來源:國家能源局 | 0評論 | 4315查看 | 2017-02-06 18:19:00
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國能規劃[201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16〕143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申報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規劃〔2016〕480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審核認定工作,經專家評選、現場核實、網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確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個項目,其中,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17個、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6個(詳見附件)。
二、項目實施單位要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嚴格遵循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做好示范項目推進工作,確保示范項目實施質量和進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則上應于2017年6月底前開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
三、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示范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關能源項目建設節奏,具體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三北”地區應嚴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區應在優先消化存量的基礎上,再發展增量。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要跟蹤項目進展情況,主動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實施情況及建議,確保示范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關電網、氣網、熱力管網企業要做好示范項目配套工程建設規劃,及時開展相關配套工程建設,研究制定示范項目并網運行方案,提供及時、便捷、無障礙接入上網和應急備用服務,實施公平調度。
五、示范工程實施“能進能出”機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項目,如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開工,將予以取消。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可將本地區具有全國示范意義的項目,作為備選項目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將適時開展后續示范工程的審核認定工作。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也可按照《實施意見》和《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具體情況,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規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納的示范工程,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設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驗收通過后,組織編制項目驗收報告,并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估,符合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為實施范例進行推廣,不符合的,不再作為示范項目推廣。
七、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加強對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和運行監管,推動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有效實施。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
以下為首批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