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情報 | 0評論 | 3447查看 | 2016-11-09 13:50:00
雖然比預期的時間稍晚,但《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還是趕在北京正式供暖之前來了。一如既往,我們關心其中的投資機會。國家能源局總工程師韓水介紹《規劃》的總體情況。我們從中梳理一些有機會的內容。
1、數字。截至2015年年底,全社會用電量達到5.69萬億千瓦時,全國發電裝機達到15.3億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合計60.9萬公里,變電容量33.7億千伏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從2010年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2%,超額完成了預定目標。
2、目標。供應能力方面。預期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6.8-7.2萬億千瓦時,年均增長3.6-4.8%,全國發電裝機容量20億千瓦,年均增長5.5%。人均裝機突破1.4千瓦,人均用電量5000千瓦時左右,接近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
電源結構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達到7.7億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億千瓦左右,占比約39%,提高4個百分點,發電量占比提高到31%;氣電裝機增加5000萬千瓦,達到1.1億千瓦以上,占比超過5%;煤電裝機力爭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占比降至約55%。電源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3、發展重點。第一,積極發展水電,統籌開發與外送。在堅持生態優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以重要流域龍頭水電站建設為重點,科學開發西南水電資源。堅持干流開發優先、支流保護優先的原則,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嚴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電開發。到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
第二,大力發展新能源,優化調整開發布局。按照集中開發與分散開發并舉、就近消納為主的原則優化風電布局,統籌開發與市場消納,有序開發風電光電。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左右。按照分散開發、就近消納為主的原則布局光伏電站。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按照存量優先的原則,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4000萬千瓦。
第三,安全發展核電,推進沿海核電建設。“十三五”期間,全國核電投產約3000萬千瓦、開工建設3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裝機達到5800萬千瓦。
第四,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大力推進分布式氣電建設。“十三五”期間,全國氣電新增投產5000萬千瓦,2020年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熱電冷多聯供1500萬千瓦。
第五,加快煤電轉型升級,促進清潔有序發展。嚴格控制煤電規劃建設。合理控制煤電基地建設進度,因地制宜規劃建設熱電聯產和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積極促進煤電轉型升級。“十三五”期間,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力爭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此外,《規劃》將鼓勵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試點示范。
4、電網。電網發展方面,籌劃外送通道,增強資源配置能力。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區外送,建設特高壓輸電和常規輸電技術的“西電東送”輸電通道,新增規模1.3億千瓦,達到2.7億千瓦左右;優化電網結構,提高系統安全水平。
電網主網架進一步優化,省間聯絡線進一步加強。充分論證全國同步電網格局,進一步調整完善區域電網主網架,探索大電網之間的柔性互聯,加強區域內省間電網互濟能力。嚴格控制電網建設成本,提高電網運行效率。全國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線路9.2萬公里,變電容量9.2億千伏安。
升級改造配電網,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加大城鄉電網建設改造力度,基本建成城鄉統籌、安全可靠、經濟高效、技術先進、環境友好、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現代配電網,適應電力系統智能化要求,全面增強電源與用戶雙向互動,支持高效智能電力系統建設。
“十三五”期間,抽水蓄能電站裝機新增約1700萬千瓦,達到4000萬千瓦左右。熱電聯產機組和常規煤電靈活性改造規模分別達到1.33億千瓦和8600萬千瓦左右。
5、電力市場化的機會。組建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建立公平有序的電力市場規則,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一是核定輸配電價。2017年底前,完成分電壓等級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輸配電價,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
二是建立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建立標準統一的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積極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完善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2016年啟動東北地區輔助服務市場試點,成熟后全面推廣。2018年底前,啟動現貨交易試點;2020年全面啟動現貨交易市場,研究風險對沖機制。
三是組建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
四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2020年前逐步取消優先發電權以外的非調節性發電計劃。
五是全面推進配售電側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