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工作、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提出十點要求,并在附件中明確了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推廣PPP模式重點項目。
值得關注的是,能源領域的推廣PPP模式重點項目共分為三大類:
電力及新能源類: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產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產、電能替代項目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油氣管網主干/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項目。
煤炭類: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項目。
此外,在環境保護領域,《通知》還明確了水污染治理項目、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固體廢物治理項目、危險廢物治理項目、放射性廢物治理項目、土壤污染治理項目等推廣PPP模式重點項目。具體請詳見下方《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6]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2016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工作、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工作的重要意義
上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在基礎設施領域引入PPP模式,經過30多年發展,為持續提高我國基礎設施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新常態下,繼續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有關工作,有利于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穩增長、補短板、擴就業、惠民生;有利于打破基礎設施領域準入限制,鼓勵引導民間投資,提高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效率,激發經濟活力,增強發展動力;有利于創新投融資機制,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切實做好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領域PPP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令統一、政策協同、組織高效、精準發力,共同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項目儲備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項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資有效配置等原則,切實做好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的總體規劃、綜合平衡和儲備管理等工作,充分掌握了解各行業PPP項目總體情況。要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重大建設項目庫基礎上,建立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切實做好項目儲備、動態管理、實施監測等各項工作。
三、推行項目聯審
積極推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工作模式,提高審核效率。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合規性、規劃銜接性、PPP模式適用性、財務可負擔性以及價格和收費的合理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評估。
四、做好項目決策
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依法依規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對擬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要將項目是否適用PPP模式的論證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充分考慮項目的戰略價值、經濟價值、商務模式、可融資性以及管理能力,科學分析項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斷優化工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技術方案及工程投資等。
五、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
積極探索優化基礎設施項目的多種付費模式,采取資本金注入、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及政府投資股權少分紅、不分紅等多種方式支持項目實施,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回報,增強項目吸引力。鼓勵加大項目前期資本金投入,減輕項目運營期間政府支出壓力。鼓勵社會資本創新商業模式及體制機制,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
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價格改革,合理確定價格收費標準,依法適當延長特許經營年限,提供廣告、土地等資源配置,充分挖掘項目運營商業價值,建立使用者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類項目的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既要使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也要有效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負擔過重。
六、規范項目實施
對確定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要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多種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依法簽訂規范的項目合同,明確服務標準、價格管理、回報方式、風險分擔、履約監督、信息披露等內容,細化完善合同文本,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項目實施期間社會投資人出現重大違約,或發生重大不可抗力等事項,需要政府提前回購的,要合理劃分各方責任,妥善做好項目移交。項目結束后,適時對項目效率、效果、影響和可持續性等進行后評價,科學評價項目績效,不斷完善PPP模式制度體系。
七、構建多元化退出機制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滿后,按照合同約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內容和移交標準,及時組織開展項目驗收、資產交割等工作。推動PPP項目與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相結合,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豐富PPP項目投資退出渠道。提高PPP項目收費權等未來收益變現能力,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增強PPP項目的流動性,提升項目價值,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
八、積極發揮金融機構作用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接,完善保險資金等參與PPP項目的投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方式,支持基礎設施PPP項目建設。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專業優勢,鼓勵金融機構向政府提供規劃咨詢、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服務,提前介入并幫助各地做好PPP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控制、社會資本引薦等工作,切實提高PPP項目融資效率。
九、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和外商投資
樹立平等合作觀念,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項目,給予各類投資主體公平參與機會,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招標選擇社會資本方時,要合理設定投標資格和評標標準,消除隱性壁壘,確保一視同仁、公平競爭。探索在PPP項目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組建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商資本共同參與的項目公司,發揮各自優勢,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引導民間資本、外商資本參與PPP基金等,拓寬民間資本、外商資本參與PPP項目渠道。鼓勵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共同參與PPP項目。
十、優化信用環境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投融資領域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強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規范履約行為,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相關主體切實強化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高政府履約能力,優化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信用環境。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等工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實。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對各類社會資本一視同仁。加強PPP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