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4061查看 | 2016-04-06 09:47:00
3月29日,國家發改委針對輸配電價改革的進展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中國能源報》記者在現場了解到,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初見成效,新增試點地區工作也在有序推進。
首批試點:降價空間達55.6億元
“根據目前成本監審結果并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周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因素,發改委已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并由相關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外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表示,參加首批改革的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已達55.6億元。
2014年,輸配電價改革在深圳電網試點“破冰”,時至今日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介紹,改革取得了三大突出成果:
首先,改革“轉變了電網的監管模式”,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范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與此同時,在成本監審具體形式、電網有效資產認定、準許收入確定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
其次,改革“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通過交叉監審,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成本約160億元。
最后,改革“核定了輸配電價的價格”,通過此番核定,五省(區)55.6億元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終端用戶用電價格,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輸配電價核定之后,電網企業可以無障礙、無歧視地向全社會開放,有利于電力市場的運行建設和交易,為更大范圍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也有利于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在總量上的平衡和結構性優化。
談及具體試點地區的改革進展和經驗,云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表示,目前,云南省的輸配電價已正式經國家發改委核定并自3月15日起實行。
郭繼先透露,在此次改革試點過程中,國家第一次啟動了異地監審,云南省的成本監審工作便是由廣東省成本調查隊負責。“這樣保證了成本監審口徑的統一,同時又保證了以第三方名義進行監審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據郭繼先介紹,在輸配電價改革的同時,云南省還嘗試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通過市場化交易的電量,已占到省內工業用電量45%以上。每千瓦時電價平均降低1毛零8厘,為參與交易的企業減輕負擔35億元,這是最直接的效果。”
力爭2017年實現改革全覆蓋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今年將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以及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
結合此前經驗,張滿英表示,下一步,輸配電改革將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根據改革進度和目標,2017年我們力爭能在全國全覆蓋,明年輸配電價改革全國所有電網都要進行。”
同時,還將集中力量針對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例如,投資和電網成本間的關系、邊遠地區輸配電價水平、輸配電價管理信息不對稱、交叉補貼等問題都將列入下一步的研究范圍。
此外,在完善定價規則、提升監管能力方面,張滿英表示,盡管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輸配電成本監審辦法已經制定,但還需進一步完善定價規則,“通過規則來監管,才能更規范、更有效、更科學。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啟動,正在征求各方意見。”
針對已經成功開展試點的地區,張滿英指出,“要在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后加強電力市場建設,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交易的規則,通過市場行為逐步擴大市場形成電力價格的范圍。電力市場建設到哪里,電價就放開到哪里。”
新增試點地區工作有序推進
山西省物價局副局長龐金龍介紹,“我們計劃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認真做好輸配電價的成本監審工作。”作為新增的試點省份,山西省的相關工作已經在陸續推進之中。
據介紹,目前山西省已經印發《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并明確了改革試點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根據《分工方案》,山西省將首先做好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全面調查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的經營狀況。結合山西實際情況,分析電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把握輸配電價改革重點。同時,計劃利用三個月的時間進行成本監審,并爭取能在國家要求的時間節點前完成此項工作。此外,合理測算和核定輸配電價,按計劃將于今年10月報送國家發改委。最后,將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堅持保障民生合理補償、公平負擔原則,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的交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