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能源局 | 0評論 | 3034查看 | 2012-08-08 11:14:00
8月6日,國家能源局在北京召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實施工作座談會。會議討論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重要任務、規劃實施思路以及規劃實施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國家能源局,部分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主要能源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參加了會議。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出席并發言。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成為新一輪能源變革的核心內容。我國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取得了良好成績。在“十一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基礎上,“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將進入更大規模發展的新階段,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明確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布局,對“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
《規劃》確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是:到2015年,水電裝機容量達到2.9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2.6億千瓦,抽水蓄能電站3000萬千瓦;累計并網運行風電達到1億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達到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年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各類地熱能開發利用總量達到1500萬噸標準煤,各類海洋能電站5萬千瓦。
王駿在座談會上強調了做好規劃實施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圍繞2020年國家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和國家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水電發展要重點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工作,統籌協調發展,推進水電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水電開發的政策。風電發展重點是解決好接入電網和并網運行消納問題,要通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管理,完善電力運行技術體系和運行方式,改進風電與火電協調運行,特別是要通過風電發展與當地供熱、居民用電等民生工程、農田水利等農業工程相結合,擴大風電本地消納量。同時,要加快發展沒有電網制約的中部、東南部地區的風電,以及分散式接入風電,開辟風電發展更多途徑。太陽能發電發展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當地消納,特別是要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電網企業要為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做好并網運行服務,通過發展智能電網等技術為分布式太陽能發電提供支撐。生物質能利用要因地制宜、綜合利用,做好資源評價、合理規劃,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積極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質氣化供氣,更主要的是進行生物質梯級綜合利用,發展生物質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結合生物質發電、沼氣等形成生物質綜合利用體系。
國家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范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范區,同時,還將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
會議認為有關地區和企業要不斷開拓思維,創新發展方式,為新能源發展創造更多機會,共同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