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能源觀察 | 0評論 | 3341查看 | 2015-04-23 13:20:00
2013年5月29日至今,按《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國家能源局共取消了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了2個行政審批項目至區域能源監管機構和省級能源監管部門,仍保留11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行政許可審批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3項。
eo根據公開資料統計發現,自2013年5月以來的幾次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中,被取消最多的是電力安全類的行政審批項目,共有6項,包括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目前被保留的只有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一項。
國家能源局還取消了3項限制市場化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電力市場份額核定、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和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其中,審批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的依據,已在2013年8月20日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號(決定廢止和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所廢止。
而業務許可類下放了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到區域能源監管機構,并取消了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審核這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保留了2項行政審批項目,分別是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核發。
規劃類審批項目取消和保留了各2項,取消的是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審批:煤層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兩項;保留了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
取消了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和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非跨境、跨省(區、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同時其設立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也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