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0評論 | 4055查看 | 2014-02-28 18:37:00
目前,“十三五”能源規劃前期研究工作已經啟動。接近規劃編制的人士透露,初步考慮“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將改變“十二五”做法,實行開門做規劃,強調統籌各項能源產業發展,在規劃發布的時間上盡可能提前。
長久以來,能源產業規劃是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只當納入規劃范疇,項目獲批才有可能。基于此,一些地方、項目業主不得不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做工作”。
國家能源局重組后,國務院強化其在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和實施方面的職能。根據國家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要求,能源局更注重宏觀管理、服務、監管等方面職責。
上述專家稱,在“十三五”能源規劃編制過程中,首先明確規劃不是為了項目審批,而是為了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優化稀缺資源配置、統籌能源發展。同時,突出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規劃指導作用。
在統籌能源發展方面,規劃注重解決六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空間布局的統籌。我國資源生產和消費呈逆向分布,西部資源豐富,東部有市場需求,如何銜接供需之間的矛盾,需要在空間上進行統籌。
二是解決時間上的統籌。一些能源項目建設周期長則十余年,短則一兩年。需要將未來能源需求和當前項目建設統一協調起來。三是能源品種之間的統籌。煤、電、油氣、新能源不同能源品種之間是替代關系,有此消彼長的特性,需要在發展規模上進行統籌。
四是解決生產鏈統籌問題。如煤炭和電力、電源和電網之間,需要統籌各環節建設,確保協調發展,不脫節。五是開發時序的統籌。經濟效益好的能源項目先開發,開發難度大的、經濟差的項目則需要由規劃來統籌安排。六是能源規劃和國民經濟其他規劃的統籌,如能源規劃與區域規劃關系。
在規劃出臺時間上,國家能源管理部門計劃提前發布。“初步考慮,‘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布后,能源規劃緊跟著發布。而不是過幾年以后再發布,否則失去規劃的指導作用。”上述專家說。
記者獲悉,“十二五”能源規劃在2009年8月開始著手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印發,對外公開時已經是2013年1月23日。此時,“十二五”已經過去兩年,規劃的編制過程更有三年之久。
因規劃相對滯后,“十二五”一些產業發展指標不得不調整。如按照規劃,2015年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100萬千瓦。但在2013年為鼓勵國內光伏產業發展,太陽能發展目標調升到3500萬千瓦。
由于涉及到部門利益糾葛,時至今日一些專項規劃遲遲未能出臺。如電力十二五規劃、電網十二五規劃等事關產業大局的規劃,仍然未見披露。
此外,為統籌能源產業發展,防止產業之間出現割裂,“十三五”電力規劃考慮不再單獨制定水電規劃、核電規劃、風電規劃、太陽能規劃,“十三五”電網規劃也考慮不再分別制定南方電網規劃、國家電網規劃、內蒙古電網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