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務部 | 0評論 | 3036查看 | 2014-01-21 09:54:46
中國商務部20日分別公布對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
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當日發布的另一份公告則明確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及補貼金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是否受到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同時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及傾銷幅度、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是否受到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
經過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存在補貼,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調查機關并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今年1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稅率最高達2.1%。
商務部特別說明,在補貼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從價補貼率為0.2%,屬于微量補貼;原產于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和MEMC帕薩迪納有限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均未獲得補貼。原產于此三家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適用的反補貼稅稅率為0%。
針對自美韓多家公司對華出口太陽能級多晶硅中存在的傾銷行為,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今年1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對美國相關公司產品的反傾銷稅率為53.3%—57%。
被調查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是以氯硅烷為原料采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生產的,用于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棒狀多晶硅、塊狀多晶硅、顆粒狀多晶硅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