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內蒙古烏蘭布和能源有限公司就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可研報告及前期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采購發布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規劃建設350萬千瓦風電、850萬千瓦光伏,配置煤電400萬千瓦、光熱20萬千瓦,電化學儲能100萬千瓦×4小時。風電主要布局于烏拉特后旗北部地區;光伏、光熱主要布局于磴口縣南部沙漠地區。項目整體投資約755億元。后續根據受端、蒙西電網的格局及電力市場機制實際情況,進行裝機規模優化。報價依據此規模和工作范圍。
招標范圍:
1、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實施方案
包括基地(含350萬千瓦風電、850萬千瓦光伏,配置煤電400萬千瓦、光熱20萬千瓦,電化學儲能100萬千瓦×4小時)總體情況、受端電力市場分析、“三位一體”總體方案、新能源基地建設方案、煤電建設方案、光熱建設方案、新型儲能建設方案、生態治理方案、科技創新實施方案、經濟效益等內容編制。
2、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
包括總報告、基地“三位一體”綜合優化方案、系統方案研究報告、新能源本體研究報告、火電本體研究報告、光熱本體研究報告、電化學儲能研究報告、一體化智慧運營管控中心系統方案研究、產業發展與經濟帶動方案、科技創新專篇、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報告,組織專家評審并取得相關評審意見(評審范圍為可研報告編制范圍內的全部報告),最終服務范圍以優化后總體實施方案為準。
3、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前期編制服務:
(1)350萬千瓦風電項目(含儲能,如儲能需單獨立項則相應專題報告需中標人單獨辦理)咨詢服務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文物調查報告(如有)、接入系統報告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測風塔數據采集、測量(1:2000)、地質初勘、升壓站可研報告。
(2)850萬千瓦光伏項目(含儲能,如儲能需單獨立項則相應專題報告需中標人單獨辦理)咨詢服務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文物調查報告(如有)、接入系統報告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測量(1:1000)、地質初勘、升壓站可研報告、開工所需場地布置(1次)、礦產壓覆互不干涉協議。
(3)20萬千瓦光熱項目咨詢服務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文物調查報告(如有)、接入系統報告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初可研編制及審查、編制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測量(1:1000)、地質初勘、光資源數據采集、升壓站可研報告、礦產壓覆互不干涉協議。
(4)400萬千瓦火電項目咨詢服務工作: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接入系統報告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含廠區、儲灰場)、環境影響報告(廠區、升壓站、儲灰場、地下水)、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含儲灰場)、水資源論證分析報告編制及最終批復、創優精品工程方案策劃、配套管網路由專題報告、測量(1:1000)、取得并網意向復函以及機場凈空最終批復文件。
投標人主要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要求(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
(2)投標人(或聯合體承接工程地質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3)投標人(或聯合體承接工程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綜合資質甲級)。
2、業績要求(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風電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集中式風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設計或EPC總承包累計容量3000MW及以上的合同業績(同一個項目的各設計階段合同僅計列一次),且至少包含1份300MW及以上陸上風電單體項目,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容量、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2)光伏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集中式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設計或EPC總承包累計容量1000MWp及以上的合同業績(同一個項目的各設計階段合同僅計列一次),且至少包含2份200MWp及以上光伏單體項目,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容量、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火電業績要求:具有2臺1000MW等級超超臨界空冷火電機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設計業績,且至投標截止日期機組已通過168h試運行正式投運。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容量、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及機組投運證明材料。
3、本工程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3)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需為投標主體,負責招標文件購買及投標文件的遞交;
(4)如聯合體投標,將聯合體協議書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5)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的資信、業績、獎項均可作為響應招標文件的評分條件。
時間節點: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05日9:00起至2024年11月12日17:00止;
投標文件的遞交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6日9時00分;
開標時間:2024年11月26日9時00分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