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風光”資源底數,是我國新能源行業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的基礎支撐,是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條件。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普查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具體將如何開展?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十四五”以來,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年均增長超過1億千瓦,實現躍升式增長。截至2023年底,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4.4億千瓦和6.1億千瓦,二者之和占全國電源總裝機的36%。但與“雙碳”目標的要求相比,發展任務還較為艱巨,必須統籌好風光、土地、電網等相關要素,摸清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資源底數。
目前,第三次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林草等要素基本底數已基本確定,相關土地政策等管理規定已相對明確,遙感、氣象和大數據等最新技術的應用,讓開展資源普查具備了一定基礎和條件。
《通知》明確,按照普查基礎良好、對象覆蓋全面、具有區域典型性的原則,選擇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份作為試點地區,以縣域為單元,扎實開展普查試點工作。
為何選擇這6個省份先行試點?“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重要且必要,但由于全國普查尚缺少成熟經驗,因此考慮先在部分地區開展普查試點,積累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6個試點省份均具有一定的資源普查工作基礎,且能夠涵蓋陸上風電、陸上光伏發電、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海洋能等資源品種;在區域地形方面涵蓋華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地區,地形特點涵蓋平原、高原、山地等類型;在資源開發方面涵蓋“沙戈荒”基地式規模化開發、近海和深遠海開發、水風光互補開發、分散分布開發等類型。
《通知》提出,各試點地區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開展陸上風電、地面光伏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拓展至光熱及領海范圍內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發電資源普查。
試點工作將分3個階段開展。今年6月至9月為試點準備階段,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和普查工作平臺;建立工作機制,完成基礎資料收集,開展風光資源觀測網絡的前期準備工作。今年10月至2025年9月,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完成資源稟賦、建設條件、可開發量的初步評估。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各試點地區形成資源普查成果,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報送試點工作小組。
據悉,這項工作將重點做好摸清開發現狀、評估資源稟賦、明確開發條件、評估可開發量等4方面內容。國家層面將在試點準備階段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設計規范的評估方法、建設標準、數據處理等,確保普查工作的技術規范性和一致性。同時根據試點應用和反饋情況,形成標準清單,及時制修訂相關技術標準。
各試點地區依托工作平臺,以縣域為單元,開展資源普查工作,形成陸上(海上)風電和地面(海上、屋頂)光伏等資源普查報告、高精度風光資源圖譜、可開發量數據庫、工作經驗總結等成果,并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本次普查工作涉及資源品種多、要素廣、技術路線復雜,在試點工作過程中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全過程跟蹤,加強調研和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高質量完成。”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