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237號提案的答復》,對《關于加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和調用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的提案》從新型儲能容量補償、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新型儲能參與電力交易、推動建立共享儲能容量租賃制度4個方面做了答復。
下為文件全文:
關于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237號提案的答復
九三學社新疆區委會等: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和調用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現將研究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新型儲能容量補償
2023年5月,我委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新發改規〔2023〕5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區建成并網的獨立儲能電站實施容量補償,2025年底前,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2023年暫定0.2元/千瓦時,2024年起逐年遞減20%(即2024年補償標準0.16元/千瓦時,2025年補償標準0.128元/千瓦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及時清理廢除各地區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對新出臺政策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據此,關于對購買使用自治區本地產儲能設備一定比例以上的項目給予電量補貼的建議不具備可行性。
二、關于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
《通知》鼓勵獨立儲能自主報量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現階段執行特殊調用支持政策,在全網棄風棄光時段根據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其放電量按照0.25元/千瓦時結算,不再享受容量電價補償。電網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確保優先調用儲能設施,南疆四地州投運獨立儲能項目原則上2023年全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100次。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正在修訂《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將新型儲能納入輔助服務范圍,逐步推動新型儲能通過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獲取收益。
三、關于新型儲能參與電力交易
《通知》鼓勵儲能以獨立身份參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或現貨交易,新能源配建儲能自行選擇與配建主體一體參與市場化交易或通過技術改造轉為獨立儲能后單獨參與。獨立儲能放電上網時,作為發電市場主體執行分時交易上網電價;充用電時,視同電力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022年3月,我委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新發改規〔2022〕6號),在電網出現最高負荷的月份設置了尖峰電價,將對提升新型儲能投資回收能力發揮積極作用。
我委正在制定《新疆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擬于近期印發。下一步,我委將抓緊制定《新疆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實施細則》,明確新型儲能和新能源在現貨市場主體地位、參與現貨市場方式,鼓勵新型儲能利用現貨市場峰谷差價拓寬盈利模式。
四、關于推動建立共享儲能容量租賃制度
《通知》鼓勵新能源企業以共同建設、租賃容量的模式實現配置儲能需求,支持獨立儲能項目通過出售、租賃調峰容量等共享服務回收建設成本并獲取合理收益,對應容量不再享受容量電價補償。同一區域內已建成的配建儲能設施具備獨立計量、獨立控制條件的,可通過技術手段改造轉為獨立儲能(含共享儲能)。鼓勵已批復尚未開工建設的市場化新能源配套儲能,按地區集中建設共享儲能,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20萬千瓦時(4小時儲能時長)。
感謝你們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關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繼續關注和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