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辦法》提出:
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電力相關行業組織等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其中,電網企業包括省級及以上電網企業、其他地方電網企業以及增量配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包括負荷聚合商、售電公司、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
鼓勵發展綜合能源服務產業促進節電降碳。強化綜合能源服務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經營主體培育。鼓勵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電力交易、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務,滿足電力用戶的差異化能源需求,助力電力用戶能效提升、節電降碳。
建立和完善需求側資源與電力運行調節的銜接機制,逐步將需求側資源以虛擬電廠等方式納入電力平衡,提高電力系統的靈活性。
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的資源整合能力。支持各類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整合優化可調節負荷、分布式電源、新型儲能等需求側資源,以負荷聚合商或虛擬電廠等形式
參與需求響應,創新用電服務模式,培育用電服務新業態。支持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微電網開展需求響應。支持鄉村符合條件的需求側資源由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代理參與需求響應。
進一步加強需求響應、電能替代、節約用電、綠色用電、智能用電、有序用電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推廣。重點推進新型儲能、虛擬電廠、車網互動、微電網等技術的創新和應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技術和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技術和產品檢測、評估體系。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規〔2023〕12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國資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確保能源安全,我們對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