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7月17日,國能青豫(共和)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就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萬千瓦光熱項目EPC總承包發布公開招標公告;公告顯示,該項目計劃工期:22個月;計劃工期開始時間:2023年8月30日;計劃工期結束時間:2025年6月30日(完成并網),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及發包方書面通知為準。
招標服務名稱: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萬千瓦光熱項目EPC總承包
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項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塔拉灘,項目總規模為光伏90萬千瓦和光熱發電10萬千瓦。10萬千瓦光熱電站場址位于海南州生態太陽能發電園區南部,距離共和縣城約33km。場址鄰近共玉高速和G214國道,對外交通條件便利。
本項目擬新建光熱發電裝機規模100MW,采用熔鹽塔式技術路線,暫定鏡場總采光面積不低于70.02萬m2,吸熱器功率355MWt,選用二元熔鹽作為傳熱儲熱介質,溫度參數為290/565℃,配置儲熱規模2780MWht,等效儲熱時長12h,汽輪機初選超高壓、高溫、一次中間再熱、8級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機組,額定功率100MW。
本項目100MW光熱電站計劃采用1回110kV線路就近接入思明變電站110kV低壓側,新建一個110kV間隔。本項目110kV送出線路包括兩部分,一是由光熱電站110kVGIS出口至臨近光伏電站10萬千瓦項目110kVGIS,單回線路長度約1.3km,全部采用電纜敷設,線路輸送容量100MW,電纜截面采用1×630mm2;二是由臨近光伏電站10萬千瓦項目110kV升壓站110kV出線構架至思明330kV變電站,新建一條單回110kV線路,將100MW光熱和100MW光伏一起打捆送出,線路長度約9.7km,其中架空線路長度約9.2km.導線截面初擬選用2×JL/GIA-240/30鋼芯鋁絞線,電纜線路0.5km,電纜截面初擬選用1600mm2。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設計及其審查意見為準。
本次招標范圍為10萬千瓦光熱EPC總承包項目(含110kV光熱送出工程、熔鹽電加熱器配套35kV架空線路和相關設備),包含光熱本體、光熱電站110kV送出工程及對端改造,負責工程全面建設和管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工程勘察設計以及相關咨詢及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圖測量(1:500)詳勘(地勘)、初步設計及評審、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繪制、吸熱塔及定日鏡專項設計審查以及設計優化比選相關所有勘察設計服務工作。以上工作的全部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物資(指設備、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貨物的總稱)采購供應(汽輪機、發電機設備為甲供;二元硝酸鹽為甲供物資,化鹽等其他配套設備設施為乙供)、全部設備材料監造(設備監造需委托招標人認可的監造單位,費用由投標人支付)。
(3)建筑(包括五通一平、臨建、發電區、集熱鏡場區和廠前區等,其中廠前區中的辦公樓和宿舍樓不在此次招標范圍內)及安裝工程施工。
(4)項目調試、試運、考核運行、移交生產、功能試驗、初步驗收、性能試驗、達標創優、竣工驗收、技術服務、培訓、配套服務、配備接入集團智能化系統、接入生產指揮中心以及施工期間視頻監控接入公司監控后臺等全部工作。
(5)由投標人負責電站整套系統移交生產驗收前運行、檢修維護(含鏡場清洗)以及負責指導招標人對本工程進行運行并提供自移交生產后半年的維護(不含運行)。
(6)負責第三方質量監督、相關工程專項驗收、啟動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全部驗收工作;
(7)專項驗收:環保、水保、安全評價、消防、質量監督、土地復墾、檔案、職業健康、涉網驗收等所有專項驗收直至竣工驗收。
(8)環保、水保應包含驗收前的水保、環保的監理、監測,水保設施、植被恢復等項目實施,以及在質保期內的消缺等工作。
(9)試運行要求自光熱電站工程通過240h試運行后,滿足達標投產要求,并取得移交證書之日止。
(10)項目臨時用地及租賃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復墾等工作,以及其它為完成工程整體達到投產目標應完成的所有工作,環水保的監理監測委托。
(11)工程實施全面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資控制)、消缺、驗收、最終交付和竣工等全過程的EPC總承包;
項目移交前必須滿足電網公司、行業規范及政府部門的相關要求,本工程項目屬于“交鑰匙”工程,招標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設備(甲供設備除外)、材料、施工項目以及協調事項,這些漏項是為實現本標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服務等所必需的,均屬于本招標范圍,所涉及的建筑、設備、材料或服務,均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投標人主要資格要求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018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塔式光熱項目EPC和已投運的火電主體工程(至少包含鍋爐或汽機或發電機)施工的合同業績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50MW及以上塔式光熱項目EPC不需提供用戶證明;已投運的火電主體工程(至少包含鍋爐或汽機或發電機)施工的合同業績須提供用戶證明),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熱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或具有1項火電主體工程(至少包含鍋爐或汽機或發電機)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熱EPC總承包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或具有1項火電主體工程(至少包含鍋爐或汽機或發電機)設計負責人的經理,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熱EPC總承包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或具有1項火電主體工程(至少包含鍋爐或汽機或發電機)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此外,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
招標文件購買時期為2023-07-18 09:00:00至2023-07-24 16:00:00;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為2023-08-15 09:00:00(北京時間)。
注:查看公告原文請登陸中國光熱電站開發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