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印發的《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綠色融資總量和結構進一步優化,綠色融資余額突破1.5萬億元;綠色保險覆蓋面顯著擴大,保障金額突破1.5萬億元;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綠色資管、綠色租賃等業務穩健發展。
《方案》指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重點行業金融支持,研究制定細分行業和領域的授信支持政策和保險方案。支持風電光伏、儲能與調峰等新基建發展,加大對新能源項目支持;支持循環產業、循環農業發展,重點聚焦污染治理、固廢利用、可再生能源等。
明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支持鋼鐵、能源等碳減排重點企業綠色改造,加快推進鋼鐵生產流程低碳轉型、清潔能源替代、節能挖潛改造,探索開展低碳前沿技術創新試點;推進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推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改造升級。
指出深化綠色保險在節能環保、清潔能源領域應用,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海上風電專屬保險、太陽能光伏日照指數保險和組件效能保險等;推動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新能源船舶保險、公共交通責任保險、綠色建筑保險。
此外,《方案》強調,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六大類綠色產業,建立綠色低碳項目清單,構建綠色項目評估與培育機制。
以下為文件全文:
上海銀保監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的通知
滬銀保監發〔2022〕83號
轄內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上海航運保險協會:
現將《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銀保監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
綠色金融發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
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落實銀保監會和上海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上海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推動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更好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的通知》《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等制度要求,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依托上海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優勢,培育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機構,加強監管引導,健全規范標準,深入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水平,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推進“十四五”時期上海“無廢城市”建設,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落實“雙碳”目標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綠色導向。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徹綠色發展國家戰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轉型,推進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加快建設綠色金融發展體系。
2.堅持低碳發展。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污、降碳、增綠、防災,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穩妥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有保有壓,分類施策,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
3.堅持創新引領。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探索金融支持綠色發展新路徑、新模式,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領和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借鑒綠色金融國際成熟經驗和國內成功做法,結合上海特點,探索形成綠色金融的特色與推廣模式。
4.堅持市場運作。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發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運作模式,營造國際一流綠色金融發展環境。
5.堅持風險可控。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綠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提高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能力,加強風險壓力測試、積極緩釋及早期預警,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行動目標
(一)綠色金融生態體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上海各銀行保險機構在綠色金融政策制度、組織架構、流程管理、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與碳達峰相適應的綠色金融生態服務體系;培育優秀綠色金融服務機構,形成一批綠色金融行業標桿。
(二)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效能不斷提升。到2025年,綠色融資總量和結構進一步優化,綠色融資余額突破1.5萬億元;綠色保險覆蓋面顯著擴大,保障金額突破1.5萬億元;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綠色資管、綠色租賃等業務穩健發展。
(三)綠色金融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全面助力上海形成國際一流綠色金融發展環境,發揮浦東新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先行先試優勢,推動國內外綠色金融標準趨同,支持上海提升國際金融中心服務水平,推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推動上海市建設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與衍生工具,引領碳金融項目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上海方案。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部署綠色金融發展戰略
1.健全綠色金融發展規劃。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樹立并推行節約、低碳、環保、可持續等綠色發展理念,明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目標,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和規劃以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行業準入政策等規定,結合自身發展理念和經營特點,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規劃。
2.制定自身綠色運營行動方案。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制定自身運營的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實施方案,倡導綠色辦公、綠色采購,降低辦公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引導員工培育綠色健康生活方式,有序推動減少碳足跡;分期分批推進綠色機構網點建設,倡導綠色建筑和辦公空間的綠色改造;全面推廣無紙化網點、普及智能機柜使用,推廣線上業務和便利化服務,逐步實現運營碳中和。
(二)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推進機制
3.建立綠色金融組織體系。鼓勵打造不同層級、專業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銀行保險機構;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在上海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或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構,實行專業團隊、專用審批、專項信貸規模、專項考核等專營機制。加強綠色金融專業化隊伍建設,充實綠色金融人才儲備,強化業務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4.優化綠色金融資源配置。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考評機制,從績效考核、財務資源、信貸額度等方面對綠色金融給予專項支持,鼓勵銀行業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安排專項激勵費用補貼、制定綠色金融盡職免責制度等方式,提高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5.完善綠色金融管理流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逐步健全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統籌領導、各部門協同推進的綠色金融管理機制。加強綠色金融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相關業務標準和統計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支持保險機構優化綠色保險理賠手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6.開發綠色金融專業系統。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建立覆蓋業務全流程的綠色金融管理系統,實現綠色業務智能識別、分類和認定。鼓勵機構加大對綠色金融科技的資源投入,加強資金穿透管理,實現綠色資產可追溯;共同推動碳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建設,探索建立碳排放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綠色金融數據治理,支持通過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為貸款定價、保險費率厘定與風險管理提供數據支持。鼓勵依托上海市大數據中心等渠道,探索建立綠色信息對接和共享機制。
(三)全力服務重點領域綠色發展
7.推進重點行業綠色發展。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重點行業金融支持,研究制定細分行業和領域的授信支持政策和保險方案。支持風電光伏、儲能與調峰等新基建發展,加大對新能源項目支持;支持循環產業、循環農業發展,重點聚焦污染治理、固廢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支持創建綠色工廠和工業園區循環化綠色改造,推進綠色低碳園區建設;推進綠色交通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交通工具低碳智能轉型;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圍繞智能制造、數字工廠、5G+工業互聯網應用等領域加大支持,推動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8.推進重點企業綠色改造。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支持鋼鐵、能源等碳減排重點企業綠色改造,加快推進鋼鐵生產流程低碳轉型、清潔能源替代、節能挖潛改造,探索開展低碳前沿技術創新試點;推進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推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改造升級。支持普惠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鼓勵為農業、環保、專精特新等中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支持和保險保障。
9.推進重點區域綠色建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參與浦東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公共服務建設;推進低碳發展實踐區、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低碳建筑、裝配式和智能建造項目;推進低碳社區、綠色基建及保障房、老舊小區節能低碳改造項目,推進農村建設和用能低碳轉型;支持綠地、森林、濕地保護建設和生態修復,提供生態系統碳匯融資支持和保險保障,支持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和相關項目建設。
10.推進綠色科技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投融資服務方式創新,加快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鏈,支持綠色技術企業創新,促進綠色低碳成果轉化和示范項目落地。鼓勵保險機構聚焦光伏、氫能、儲能、碳捕集、碳封存等前沿綠色技術,識別技術研發、設備制造、設施運維等關鍵環節的風險點,研究開發針對性的綠色保險產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投入公益項目資金支持節能環保、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和資源化利用等綠色創新解決方案的科技攻關,推動低碳/零碳/負碳前沿技術研究,推動綠色生產、綠色農業、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等領域技術進步。
11.推進綠色生活方式構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主動開發綠色消費信貸、綠色理財、綠色保險等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積極參與本市碳普惠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將個人綠色低碳活動如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助力垃圾分類等碳減排信息納入碳賬戶,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授信優惠、差異化保險費率及增值服務等;積極開展綠色公益活動,引導公眾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四)主動深化綠色金融創新實踐
12.推動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聚焦綠色細分領域,分類施策探索普適性強可持續的綠色金融專項信貸產品;積極開展環境權益、生態保護補償抵質押融資,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用,加快發展生態環境導向貸款,推動能效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碳中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綠色供應鏈融資等。
13.拓寬綠色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加快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藍色債券、氣候債券、碳中和債等多元債券市場創新;積極引入國際中長期綠色可持續發展資金,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積極推進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理財等創新推廣。鼓勵保險機構通過股權、債權等形式,為重點領域綠色項目提供長期融資支持。
14.豐富綠色保險產品和保障體系。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危化品安全責任保險及生態綠色環境救助責任保險,完善城市巨災防控與救助;加快研發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特色農產品收入保障保險、碳匯價格保險等,助力氣候治理,推動綠色農業發展;深化綠色保險在節能環保、清潔能源領域應用,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海上風電專屬保險、太陽能光伏日照指數保險和組件效能保險等;推動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新能源船舶保險、公共交通責任保險、綠色建筑保險。加快推進保險全流程電子化。深入推進車險全流程線上化,持續創新車險理賠和服務模式,探索試點UBI、智能網聯車保險保障。探索加大對綠色保險的再保險支持。
15.探索碳金融市場服務創新。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創新碳金融業務模式與產品工具,推動完善碳金融服務體系,推進碳資產質押類、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碳債券等產品創新,開展碳資產、碳指數掛鉤結構性存款等產品創新,以及基于碳交易的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開發碳保險產品。積極支持碳普惠減排項目開發,促進碳金融市場可持續發展。
(五)深入探索綠色金融合作模式
16.推進綠色金融跨部門協作。加強綠色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和溝通機制建設,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與政府、企業等多方加強合作,以融促投和助力管理。建立數據信息互通聯動機制,加大信息共享范圍。建立“政銀擔”、“政銀保”和第三方機構等多方參與的風險分擔模式,培育綠色擔保機制。支持各級政府對企業參保綠色保險實施補貼,發展綠色保險市場。
17.推進綠色金融銀行業保險業合作。深化銀保合作,探索“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服務模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研究推動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試點;發揮保險風險保障和融資增信功能,為企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支持,探索建設工程完工履約保證保險、綠色建筑性能責任保險等在上海落地。
18.推進綠色金融產學研聯動。推動建立銀行保險機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協同機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吸收重點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綠色金融研究的最新成果、行業動態、前沿技術,為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協助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為綠色技術轉化、落地和推廣提供資金支持。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機構,為綠色金融業務提供環境風險與效益評估、綠色融資績效評級等參考依據。
19.推進綠色金融區域合作。加強長三角綠色金融標準、產品和市場一體化建設,推進長三角地區銀行業跨省(市)分支機構協同授信機制,優化授信審批流程。鼓勵示范區保險機構共保聯治,探索“跨區同城化通賠”制度。探索形成在一體化示范區的試點創新實踐,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金融樣板。
20.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鼓勵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學習借鑒國際綠色金融的相關制度、行業準則和產品創新模式。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項目落地,支持“一帶一路”綠色低碳發展。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托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跨境金融先行先試優勢,支持上海金融市場開展國際市場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本地化實踐,為綠色企業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
(六)持續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21.建立健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管理體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將ESG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管理流程;完善信貸政策和投資政策,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風險的行業制定授信指引,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或投資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
22.完善對客戶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完善對客戶的風險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相關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評估,實行差別化、動態化的投融資政策;完善合同條款,借助清單嚴格合規審查,加強信貸和投資資金撥付管理、貸后和投后管理。鼓勵保險機構針對ESG領域的可保風險點進行產品創新,將對客戶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結果納入風險管理過程中,作為承保管理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實施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23.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管理。銀行保險機構應高度關注綠色轉型過程中的金融風險,提高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能力,制定和定期演練重大環境風險事件相關應對預案。鼓勵通過環境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等工具,優化環境風險的識別、評估、計量、監測、預警和防控等全流程管控機制。建立健全客戶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內部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第三方核查或第三方早期分擔措施,妥善管控環境輿情風險。
24.運用保險工具進行環境風險管理。各保險機構應積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按照相關規定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快推進在浦東新區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完善以保障自然災害風險和重大事故風險的巨災保障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普及運用。發揮保險防災減災功能,開發相關風險管理辦法、技術和工具,根據合同約定開展事故預防和風險隱患排查,建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鼓勵保險公司組成綠色保險共保體,降低保險公司經營綠色保險的風險。
(七)逐步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25.建立對標國際的ESG信息披露機制。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公開自身綠色金融戰略和政策,通過年度報告、ESG報告、官方網站等渠道充分披露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并建立相關重大風險事件申訴回應制度。鼓勵主動借鑒國際同類機構ESG信息披露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對標國際慣例、準則或良好實踐的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體系,積極披露資產組合碳排放情況,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估、認證、監督和信息披露等。
26.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鼓勵上海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全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配合政府推動制定上海本地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標準,推動相關標準在上海先行先試。嚴格落實銀保監會綠色融資和綠色保險統計制度,推動完善綠色融資和綠色保險標準體系建設,探索開展碳金融、生物多樣性融資等前沿領域融資標準的制定。
27.推動建立碳金融評價標準體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環境信息、碳排放數據的收集與評估,探索碳排放融資效益標準化測算方法與應用,通過與碳減排量掛鉤的差異化融資定價引導企業重視環境效益。鼓勵保險機構研究碳排放數據模型,建立行業碳排放風險指數標準;依據參保企業碳排放量以及有效的環境指標,將碳交易價格納入保險費率要素,通過差異化費率幫助參保企業提升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積極推動建立碳排放評價標準,推動將企業綠色金融行為納入碳評價體系。
(八)營造良好綠色金融發展外部環境
28.積極推動綠色項目庫建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六大類綠色產業,建立綠色低碳項目清單,構建綠色項目評估與培育機制。積極配合政府綠色項目庫構建工作體系,推進項目渠道信息共享機制;發揮投融資顧問作用,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市場主體、科研機構、非營利組織等合作,在全國率先形成支持綠色發展的合作平臺,試點并推廣綠色金融示范項目。
29.發揮行業協會協調服務作用。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上海航運保險協會通過成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等方式,發揮專家智庫力量,指導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多種形式、多主體參與的綠色金融系列研究;積極組織綠色金融交流研討和教育培訓,指導機構規范綠色金融統計監測;定期組織機構開展綠色金融實施情況評價,推動政策落地。
30.加強同業互促與宣貫交流。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同業交流,積極推廣經驗做法,深化雙多邊交流機制建設。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宣傳和公益活動,向社會大眾推廣綠色金融政策、產品與服務,通過新媒體、新渠道與傳統推廣方式相結合,宣傳綠色發展理念,提升綠色宣貫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成立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一名高管人員牽頭負責綠色金融工作,明確歸口管理部門,視需要建立跨部門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強業務統籌和資源傾斜,全力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工作。
(二)抓好推進落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的通知》及本方案要求,確立綠色金融發展戰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和具體舉措,完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有效的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開展。
(三)定期開展評估。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公開綠色金融戰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對照監管要求,將綠色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主動開展綠色金融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