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征求《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針對電化學儲能電站提出了要求。
防止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事故具體要求如下:
2.12.1電化學儲能電站站址不應貼鄰或設置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應設置在具有粉塵、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不應設置在重要電力設施保護區內。
中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鈉硫電池,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時,應進行一致性篩選并結合溯源數據進行安全評估。
2.12.2鋰離子電池設備間不得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不得設置在有人居住或活動的建筑物內部或其地下空間。鋰離子電池設備間應單層布置,宜采用預制艙式。站房式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單個防火分區電池容量不宜超過6MW·h;超過6MW·h時,室內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系統的滅火效果和技術參數應符合本文件2.12.6的規定。
2.12.3儲能電池單元回路應配置直流斷路器等開斷設備,電池簇應設置簇級斷路器。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過壓、欠壓、壓差、過流等電量保護功能和過溫、溫差、氣體等非電量保護功能,能發出分級告警信號或跳閘指令,實現就地故障隔離。
2.12.4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當H2或CO濃度大于50×10-6(體積比)時,應聯動斷開艙級和簇級斷路器,聯動啟動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鉛酸/鉛炭、液流電池室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聯動啟動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2.12.5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防爆型通風系統,排風口至少上下各1處,每分鐘總排風量應不小于設備間容積(可按照扣除電池等設備體積后的凈空間計算),合理設置進風口、排風口位置,嚴禁產生氣流短路。通風系統應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12.6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氣設備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新(改擴)建中大型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滅火系統應滿足撲滅模塊級電池明火且24h不復燃的要求,系統類型、流量、壓力等技術參數應經國家授權的機構實施模塊級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驗證。
2.12.7電化學儲能電站的設備間、隔墻、電池架、隔板等管線開孔部位和電纜進出口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嚴密。設備間(艙)的通風口、孔洞、門、電纜溝等與室外相通部位,應設置防止雨雪、風沙、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2.12.8電化學儲能電站運維單位應制定消防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開展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投運前,運維單位應針對可能存在的電池熱失控、火災等緊急情況編制應急預案,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協同機制,定期開展演練。運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