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區新能源產業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加速能源低碳轉型進程,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研究同意,4月8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五項主要任務:一是推出煤電價格改革方案,建立“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二是打通電價傳導渠道,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并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用電價格。三是用好用足國家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將2021年起投產的新能源平價項目發電量全部納入電力市場,目標上網電價0.262元/千瓦時。四是分類穩妥推進實施,通過市場交易、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等方式實現提高新能源平價項目上網電價。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保持不變。五是加大消納責任考核,提高2022年重點用能企業新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提升企業新能源用電占比。
為確保價格機制平穩落地,《方案》提出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完善電力交易機制,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推動實現新能源發電電量更多進入電力市場。二是規范交易電價結算,按照“交易電價+分攤標準”向直接參與交易的大工業用戶實際結算,確保新能源企業電價足額到位。三是引導市場預期,做好政策宣傳,匯聚合力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四是兵地協同推進,兵團同步完善兵團管理供電區域內的新能源電價機制,形成改革合力,促進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善促進我區新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是遵循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積極性,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更好地發揮我區風、光等能源資源優勢;有利于搶抓國家實現能源電力轉型升級的機遇窗口期,加快推動新能源規模化、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以下是問答原文)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就《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的方案》
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促進我區新能源規模化、高質量發展。日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就《方案》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把促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有序發展光能源、硅能源、氫能源、可再生能源。要加快發展有規模有效益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
我區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資源十分豐富,是“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推進建設的大型清潔能源基地,新能源正加快步入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靈敏信號,完善促進我區新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釋放清晰價格信號,是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要求,遵循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積極性,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更好地發揮我區風、光等能源資源優勢;有利于搶抓國家實現能源電力轉型升級的機遇窗口期,加快推動新能源規模化、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區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問:《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結合我區實際,《方案》明確了五項主要任務:一是推出煤電價格改革方案,建立“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二是打通電價傳導渠道,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并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用電價格。三是用好用足國家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將2021年起投產的新能源平價項目發電量全部納入電力市場,目標上網電價0.262元/千瓦時。四是分類穩妥推進實施,通過市場交易、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等方式實現提高新能源平價上網電價。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保持不變。五是加大消納責任考核,提高2022年重點用能企業新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提升企業新能源用電占比。
此外,《方案》提出了完善電力交易機制、規范交易電價結算、引導市場預期、兵地協同推進等四項保障措施。
問:結合新疆實際,請您談談《方案》的核心要求?
答:可以概括為“三個堅持”。一是堅持深化改革。通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改革,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暢通發、用電價格傳導渠道,為實施新能源價格政策提供機制保障。二是堅持市場推進。通過推進新能源由保障性消納為主向以市場化消納為主轉變,加大消納責任考核力度,提高新能源市場化電量比重,推動實現新能源電價與煤電價格合理銜接。三是堅持分類施策。通過突出對新建新能源項目的電價支持,調動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積極性,促進新能源健康持續發展。
問:《方案》是如何體現用好用足國家政策的?
答:按照《中央定價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規定,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以煤電基準價作為掛鉤基礎。2021年起,新建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當地煤電基準價平價上網,中央財政不再補貼。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基于我區現行平價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相對較低,我們充分利用國家這一規定,研究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明確通過市場交易、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等方式,實現2021年起投產的新能源平價項目目標上網電價0.262元/千瓦時,促進我區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問:《方案》對實現0.262元/千瓦時目標上網電價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基于現階段我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均價低于燃煤基準電價水平,為促進合理競價和市場穩定,《方案》明確以市場均價(年度直接交易均價)為基礎,當新能源項目疆內實際交易電價低于市場均價,按照市場均價與0.262元/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疆內實際交易電價高于市場均價,按照實際交易電價與0.262元/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價差部分由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今后,當市場均價達到或超過0.262元/千瓦時,不再給予差額電價支持,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實際交易電價。
同時,《方案》要求電網企業、交易機構按月測算新建新能源項目差額電費需求,根據同期大工業用電量測算分攤標準,按照“交易電價+分攤標準”向直接參與交易的大工業用戶實際結算,并及時支付新能源企業,確保新能源企業電價足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