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即將邁進全面平價時代,以補貼為核心的保障政策逐步退出,可再生能源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但隨著中國政府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完成“30·60目標”的重要方式,這是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的確定性因素。
記者近期專訪了原國電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謝長軍于2001年任龍源電力總經理,2013年轉任國電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親歷了中國風電產業發展的重要階段。他認為,“十四五”期間,風電每年新增裝機5000萬千瓦是可行的,新增裝機規模將由市場決定。但他同時也指出,未來風電行業將進入低利潤時代,并且面臨環保與消納的雙重挑戰,所以風電應循序漸進地發展,不宜冒進。
記者:近年來,隨著電改推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的實施,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改變。您認為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解決哪些問題,以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謝長軍:一是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要與電網發展規劃相適應。目前,電網接入已成為制約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的重要因素。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制定“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規劃時,要充分考慮電網送出能力,要積極協調電網企業做好電網建設規劃,優化網架結構,在“三北”地區大幅度增加電量的消納,以本地消納為主、跨區消納為輔。
二是妥善解決存量項目補貼滯后問題。過去的風電和光伏項目二十年經營年限是文件確定的,電價(含補貼)也是政府批準的,這本身就是國家契約,不能任意改變。高于合理利用小時數的發電量不予補貼,將阻礙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提升,影響可再生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同時,財政部等部門指望減少補貼總額以緩解當前缺口大的壓力,是治標而不治本。解決問題的本質是“開源”而非“節流”。正確的做法是適當考慮在短期內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對自備電廠等以前年度未征或少征的部分要及時足額追繳;出臺明確的政策,為可再生能源企業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創造條件。
三是制訂合理的設備、施工招投標制度。隨著可再生能源開發競爭日趨激烈,設備和工程低價中標模式凸顯出嚴重的弊端,已逐漸引發非理性競爭態勢,導致優質產能退出產業或者流向利潤較高的海外市場。雖然2020年的“搶裝潮”抬高了設備的整體價格,但“十四五”期間行業發展將進入平穩期,要警惕設備價格可能再次進入非理性降低軌道。國家應制定合理的設備、施工招投標制度,招投標時除了價格因素以外也要充分考慮機組性能、質量、安全等因素。
四是盡快出臺一定的政策扶持海上風電發展。新出臺的全生命周期52000小時補貼上限政策對存量和在建海上風電項目將產生致命性影響,如沒有新的政策接續,整個產業的發展將會停滯不前??稍偕茉葱袠I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海上風電的發展走勢,因勢利導,保障海上風電平穩有序健康發展。建議海上風電電價和補貼政策分“三步走”:第一步,在近期把海上風電電價下調至0.65元/千瓦時左右(已核準且在2021年內投產項目除外);第二步,由國家補貼變成地方補貼,國家出臺政策,允許沿海?。ㄊ校┰陔娰M附加中設立海上風電補貼基金,用于本省海上風電電量電價補貼;第三步,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實行海上風電退坡機制,每年下調海上風電電價4-5分/千瓦時,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海上風電平價上網。另外,要建立適合于海上風電高質量、高技術水平的建設運營模式。“十四五”期間第三方運維團隊的發展是大勢所趨,運維市場需求會逐年增加。國家應建立健全第三方運維服務機制,鼓勵專業化分工和第三方運維市場的蓬勃發展。特別是運維難度較大的海上風電,業主單位和制造企業都不適宜盲目增加運維人員,而應將此工作交給更加專業的第三方團隊開展。
記者:憑借電價和保障消納等政策,中國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十四五”即將進入全面平價上網時代,您認為未來驅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動力是什么?
謝長軍:一是在2020年9月2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在聯合國大會上鄭重承諾,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力度,提高投資強度,進一步提升綠色清潔電力在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是完成這一莊嚴承諾的重要保障。二是能源短缺以及化石能源利用過程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成為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因素。現在,保護綠水青山和藍天白云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消費帶來的大氣環境影響,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三是化石能源依然是我國能源消費的主要方式,主導地位沒有改變。2019年我國石油進口量約5億噸,天然氣9656萬噸,煤炭3億噸,同比分別增長9.5%、6.9%、6.3%,其中油、氣對外依賴度分別達到72%和43%。只有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不斷降低一次能源對外依存度,最大程度實現能源自給,才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四是傳統煤電受燃料價格波動影響發電成本不穩定,而可再生能源隨著技術進步成本不斷降低。目前,陸上風電和光伏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能實現平價上網,已具備和傳統能源競爭的基礎,未來發電成本將逐步低于傳統煤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有利于帶動綠色經濟復蘇。
記者:今年是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您認為政策的真正落實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謝長軍:一個是要下好全國“一盤棋”。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程度和消納能力是倒掛的?!叭钡貐^”風、光資源條件較好,土地資源豐富,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好、消納能力強,但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稀缺,規模化發展空間相對有限。因為GDP的因素,中、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對于接納外來電的動力不足。因此,要真正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就必須由中央高層統一部署,打破各個省份“條塊分割”的現狀,通過合理分配可再生能源帶來的GDP增長份額,提升中、東部經濟大省接納“三北地區”富余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動力。另外一個是要盡快推出“綠證交易”政策,2017年我國開始實行綠證自愿認購,但是三年來認購規模很小,對緩解國補壓力杯水車薪。下一步要排除萬難,開啟綠證強制交易,將國家補貼轉化為市場化補貼,保障可再生能源企業能夠及時足額回收補貼資金,緩解現金流壓力。
記者:“十四五”期間,中東部消納其他省份清潔能源的意愿是否會增加?
謝長軍:這本來就是自然現象,中東部省份要發展,用電量也要增加。如果不允許大量上火電,那就必然需要外輸通道送電進來。未來中東部省份滿足電力缺口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是依靠本地的風電、光伏發電,二是通過長距離輸電送電來解決。過去的理解是要把“三北”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部輸送到中東部,這個提法不可取,而是應該采取就地消納和長距離輸送相結合的模式。國家層面需要對風電的消納和送出進行統籌規劃,要有靈活性,不能全盤外送,這并不現實。
記者:近兩年,各大發電集團加大了三北地區風光資源的開發力度,原因是什么?您如何看待集中規?;c分散式開發各自的前景?
謝長軍:“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間,由于“三北地區”的限電壓力,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重點轉移到了送出條件較好的中、東、南部和內陸低風速地區。這些地區植被覆蓋條件較好,同時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相對有限,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可利用土地越來越少,環保壓力逐步增加,不具備進一步進行大規模開發的條件。曾經限電嚴重的“三北”地區在“十三五”末成功迎來平穩過渡期,預計進入“十四五”以后,該地區整體消納水平達到國家預期(限電比例維持在5%以內),其土地資源豐富、資源和建設條件較好的優勢凸顯出來,所以風電和光伏開發重點開始回歸“三北”地區。未來,將會形成大基地與分散式開發并重的發展格局,在“三北”地區以有實力的央企為主,在國家外送通道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大規模連片開發,建成若干個3000萬千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基地;中、東、南部和內陸低風速地區應以分散式開發為主,有條件的地方進行局部集中開發。
記者:業內有觀點認為,未來可再生能源有望成為能源消費的增量主體,隨著項目大規模并網,是否會再次出現消納困難的問題?
謝長軍:“十四五”期間,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是風電和光伏開發的主要力量,投資的積極性和投資強度會達到頂峰和高潮,資源市場競爭會異常激烈,預計可再生能源的并網將更加困難。再次出現消納問題的風險是存在的,開發企業不可掉以輕心。這就要求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制定“十四五”規劃時,一定要充分考慮電網消納能力,將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與電網規劃結合起來,穩步發展,切忌冒進。同時,有國家和地方電網公司的認識高度和技術經濟上的努力,并網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記者:地方政府傾向通過“資源換產業”實現產業升級和能源轉型,您認為這種模式會帶來哪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謝長軍:風電開發商選用什么品牌的機型,需要根據風資源條件、造價水平進行綜合測算,自主決策并進行公開招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選用什么機型卻成為獲得項目開發權的前置條件,對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一是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二是開發企業不能自主選擇最優機型,可能會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三是風機制造企業無法進行充分競爭,特別是海上風電,目前有能力生產海上風機的本土設備制造商就是金風、遠景、明陽、上海電氣那么幾家,在地方政府的保護之下擁有了一定程度的定價權,給開發企業帶來額外的投資成本;四是各地市都有引進制造業的需求,不同的制造企業選擇不同的地級市投資建廠,可能會造成重復建設;五是現在地方政府一般要求開發企業一對一引進制造企業,一個地級市、一家制造商、一家開發商簽訂協議,能夠進入名單的開發企業數量不多,會造成不充分競爭,影響規?;_發進程。
“資源換產業”的現象反映出地方政府還是以傳統思維方式拉動經濟增長,依靠傳統制造業投資拉動需求。這種做法對風電行業的健康發展和防止產能過剩帶來不利的影響。國家應出臺一些政策規定,限制地方保護主義,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從長遠利益出發,不要只考慮暫時的利益,讓可再生能源產業在自由競爭環境中健康成長。
記者:隨著可再生能源比重逐步提升,消納的系統成本也備受關注,部分地方要求新建項目必須配備儲能。您認為應該建立怎樣的機制來解決系統成本問題?
謝長軍:近兩年來,儲能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中國已投運儲能項目累計裝機規模超過31GW,其中電化學儲能技術憑借其高效率、靈活性、響應速度快等優點,在電力儲能市場逐漸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累計裝機規模為1.7GW。但是可再生能源與儲能的發展并不協調,儲能產業的價值挖掘已經與產業發展的初衷發生了明顯的偏離,其中最大的阻礙是市場機制問題。當前儲能成本被迫轉移給新能源開發企業,這是一個不健康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基本原則,電網企業、用戶都應當分擔一部分儲能成本,簡單地由發電企業全部承擔顯然不合理。這也導致新能源與儲能存在“兩張皮”現象,既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也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
風光儲融合是一個系統工程,亟需匯聚發電、電網、儲能產業鏈等各方力量,深化技術應用,推進協同創新,為電化學儲能更好更快地融入電力系統創造有利條件。儲能是未來電力發展的必需,不僅是電化學儲能,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和電網公司重視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落實抽水蓄能電價的政策?,F有的儲能無法大規模解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問題,這里需要一個過程,所以我們的儲能任重道遠,還需要一些時間來消化創新、完善機制。
記者: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與綠證實施以后,會對企業的投資決策產生什么影響?
謝長軍:如果消納保障機制和綠證政策實施得好,會穩定企業收益與現金流,提升項目測算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投資信心。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也會對項目有更大的經濟性包容度。
記者:您的從業經歷貫穿中國風電行業發展的全過程,親歷了許多重要的節點,您認為最值得分享的經驗和教訓有哪些?
謝長軍: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已經成為決定未來風電行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問題。最近幾年,在我國植被覆蓋較好的中、東、南部地區,部分風電場建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態損壞,已有多個省份因此暫停發展風電。隨著新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未來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會更加嚴格,風電開發企業將承擔更大的環境風險和法律責任。未來,整個行業都要堅持理性發展,提高環保自律性。
二是仍然要提防限電問題抬頭。“十四五”的發展重點在“三北”地區,要根據該地區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和送出能力的提升穩步發展,科學合理地制定發展規劃,保證電源建設和電網建設同步協調。
三是技術進步不能冒進。特別是海上風電,去年出現集中核準海上風電項目的情況。這種發展并非來源于短期內關鍵技術的突破和成本的下降,而是由于政策的變化,這些核準項目的成熟度、建設條件是否都能落實存在很大的疑問。同時,為了迎合海上風電大規模開發,各風機制造廠商都在加快推出6MW及以上大容量機型,目前大多數處于樣機試驗階段,設備穩定性、發電量水平等還有待市場考驗。前不久出現過多期設備安全事故,行業發展要根據實際,不能急功近利。
四是從經濟性上看,風電比光伏更加適合大規模發展。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同等投資力度,風電電量遠高于光伏電量,大力發展風電比光伏更有利于國家早日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目標。
五是要處理好風電與其他發電形式的利益關系。從短期來看,風電、光伏與火電、水電是競爭關系。“十四五”期間仍是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期,大型水電將發揮發電與調峰雙重作用,火電將逐步向調峰和供熱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