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據悉,目前印度中央電力監管委員會(CERC)已決定聘請一家咨詢機構對太陽能光熱(CSP)和光伏(PV)項目進行詳細研究。
這項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和分析太陽能光熱技術和光伏技術的使用壽命和容量因子(CUF)。該咨詢機構將與各種利益相關者進行詳細的協商,提交提案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15日。
研究內容
該咨詢機構除了分析太陽能光熱和光伏項目(有儲存和無儲存)的CUF的變化之外,還將根據國際和國內項目生命周期分析經驗,研究、分析和建議在印度不同地區的太陽能熱發電項目的使用壽命。
他們還必須根據項目壽命、CUF、技術、成本和施工時間表對太陽能光熱和光伏項目的國際參考進行具體分析,并對其績效進行分析。
該研究必須詳細說明在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太陽能光熱和光伏項目下采用的存儲技術,并涵蓋印度和全球太陽能熱能開發商采用的各種技術,例如槽式、塔式,菲涅爾式或任何其他技術。
該研究不僅將分析太陽能政策,還將分析和建議印度適用于公用事業規模和小型項目的太陽能光熱技術。
最后,該咨詢機構將提出研究的詳細報告,包括推薦和建議,供委員會批準。
成果應在120天內交付
交付成果期限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應在120天內完成。咨詢機構將在第10天提交啟動報告,在第30天提交第一份進度報告,在第60天提交第二份進度報告。報告的初稿應在90天內結束。
咨詢機構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的120天之內或在CERC的會議上接受該報告之日起60天內提交最終報告。
如有任何延誤,將對機構處以罰款。如果出現任何異常的延誤,則將由其他機構來完成研究,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機構在簽署協議時應提供協議中規定金額的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銀行擔保(PBG),有效期至協議期滿后的三個月。如果延長合同期限,則PBG必須由機構適當延長。
資格標準
咨詢機構的營業額和凈資產應至少為500萬盧比(約合67,504美元)。
在過去的五年中,機構應完成至少三項有關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咨詢任務。該機構還應具有就可再生能源的法規問題提供咨詢的經驗,包括一般性的可再生能源證書機制。除了具有法律和財務背景外,該機構還將完全了解2003年印度《電力法》以及根據該法發布的政策,規則,法規和準則。
去年,MNRE表示有興趣對其離網和分布式太陽能光熱技術計劃進行技術和性能評估。
2019年4月,MNRE根據《印度標準局(BIS)法案》發布了太陽能熱系統質量控制命令草案,以解決太陽能設備缺乏質量認證的問題,這已成為該行業普遍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