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 0評論 | 4603查看 | 2013-06-20 09:43:00
6月19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根據《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國家能源局將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加強能源預測預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由原國家能源局和國家電監會整合而成。設12個內設機構,增加了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原政策法規司改制為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在職能轉變方面,與原國家能源局和國家電監會的職能相比,“三定”方案明確取消的8項職責包括: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取消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取消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取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取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取消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等。
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下放了一批職責,包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職責與國家能源局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整合,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等。
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加強了一批職責,包括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加強能源預測預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加強能源法制建設,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