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期待已久的創業板注冊制終于來了。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當日晚間,深交所就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創業板注冊制的到來,融資需求旺盛、發展速度較快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其中,能源領域的新能源、電動汽車、氫能源等產業企業或將最先獲益。
“新能源是創業板支持的發展方向”
據證監會副主席李超介紹,本次創業板改革總體借鑒了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做法,在發行條件、審核注冊程序、發行承銷、信息披露原則要求、監管處罰等方面與上市科創板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比如,改革后的創業板將取消“最近一期未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新上市企業上市前5日不設漲跌幅,之后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至20%;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了“責令回購”“先行賠付”“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訴訟制度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梧桐樹資本新能源新材料基金合伙人李睿宸告訴記者:“創業板注冊制的改革,特別是要求新增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改革力度之大在我國證券市場前所未有。和科創板相比,創業板的這些變化進一步向中國的納斯達克靠近。”
從定位上來看,創業板和科創板各具特色、錯位發展。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新時代證券等行業機構認為,創業板的新定位將利好有直接融資需求且發展速度較快的板塊,比如綠色低碳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
其實,自創業板誕生以來,能源類企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自2009年,創業板設立之初,就對上市公司提出了“兩高六新”的要求,即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以及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業模式。截至2020年4月27日收盤,創業板共有6家企業市值超過千億元,動力電池企業寧德時代便是其中之一。
梧桐樹資本新能源新材料基金投資總監吳川認為,高科技創新技術企業依然是創業板支持的重點。對能源領域來說,電力、煤氣等傳統能源企業的特征不太適合在創業板IPO,但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是創業板支持的發展方向。
“解決能源科創企業融資難題”
在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勇看來,本次創業板改革體現了更大的包容性,而門檻的降低也將利好還處于成長期的企業。
吳川認為,由于能源產業多為重資產,大部分企業較難獲得創投資金青睞,使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缺少市場化資金支持。
諾亞研究表示,在傳統金融市場中,新興行業融資方式有限,在金融去杠桿的大環境下,不少企業正面臨融資困境。
在此背景下,上市一直是能源企業深化自身發展的重要選擇之一。僅今年4月,就有三家能源企業在創業板傳出捷報。其中,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成功,正式登陸創業板;蘇州賽伍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獲證監會核準。上述三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分別為太陽能背板、光伏逆變器和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銷售。
李睿宸稱,在創業板改革后,此前達不到上市標準的企業將有機會申報,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對于新能源,特別是新一代電池技術及相關材料、燃料電池,以及芯片、5G通信等領域內企業的或將最先受益。
吳川補充說:“創業板改革進一步暢通了科技創業、創投支持、IPO退出的渠道,極大的增強了創投企業的對能源領域投資的信心,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能源科創企業融資難題。”
雖然改革后的創業板利好能源企業,但是并非所有能源類企業都適合選擇在創業板上市。
“門檻下調后,一部分券商會選擇把以前符合上市的項目抓緊申報,預計第一波可能會有一個小爆發。”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表示,目前,市場上比較看好電動汽車、動力電池企業,但預計第一年申報創業板的相關企業并不會很多,“因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盈利非常困難,即使是大企業,發展前幾年也處于虧損中。”
“當然,對于未盈利企業,創業板取消現有規則中‘最近一期未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設定一年的過渡期。這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了空間,未盈利企業在改革實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請上市。”上述專家稱。
“更加突出市場化特征”
針對交易制度,征求意見稿將未來創業板股票日內的漲跌幅限制比例將從目前的10%提高至20%,創業本新股上市前5天不設漲跌幅限制,并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李勇強調,雖然創業板改革利好充分釋放,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挑戰或風險。“說到底,改革后的創業板將更加突出市場化特征,優勝劣汰,各憑本事。”
星石投資等分析機構認為,變動后,創業板的股價波動范圍將加大,投資者選股標準將更加嚴格。有真實業績、技術支撐的成長型公司將備受關注。
而對于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對其詳分為交易、財務、規范、重大違法退市等類型。同時,在退市程序、標準及風險警示機制等具體方面也進行了優化安排。比如:簡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完善退市標準,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5億元”指標;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一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等。
交銀國際董事總經理洪灝表示:“預計現在市場上殼公司估值將大幅縮水。”
為了讓市場主體能夠有效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完善信披制度也是創業板改革的重要一環。深交所表示,創業板要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中介機構承擔“看門人”職責,對發行人信息披露進行把關。在關注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以問詢促披露,推動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李睿宸認為,目前來看,相比科創板,創業板的這次改革更有魄力。“有條件券商跟投、投資者準入門檻足夠低。改革后的創業板比較適合一些小而美的企業。可以預見,創業板未來流動性會更強,市場的活躍程度更高,上市公司的市值較科創板的變化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