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國家發改委出臺258號文,要求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其中,2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減免5%。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也積極跟進響應,并表示該政策將惠及4200萬余電力用戶,減免電費約489億元。
面對新冠疫情,筆者高度肯定國家和央企的責任與擔當,但在當前下行的經濟形勢下,筆者認為:降電價無可厚非,進一步降低企業獲得電力成本可能更加恰逢其時和正當其時。
一、應注意的問題
(一)電價與獲得電力成本并不相同
電價主要包括:電度電價、基本電價,按照用戶類型分為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農業生產電價、居民生活電價等。
“獲得電力”最早由世界銀行提出,可以用來衡量一個地方的電力營商環境。根據世界銀行觀點:獲得電力成本主要包括辦電手續、接電時間、接入成本、供電可靠性和電費透明度等。
筆者認為:廣義的獲得電力成本也可以涵括接入成本(外線接入費)、配電資產成本(設備折舊費、技改大修費)、運營成本(運行維護費、日常修理費)、潛在成本(事故損失費)等。
電價與獲得電力成本并不相同,兩者相加才是企業最終用能成本。企業往往對電價很敏感,但很多企業對獲得電力成本并不清楚,甚至把兩者混為一談。
(二)獲得電力成本的潛在降低空間較大
首先,以國網某市級供電公司2019年的調研數據為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新裝用電負荷,絕大部分超過實際用電需求,放眼全省乃至全國,也是普遍現象。這種情況,對于供電公司和企業用戶都會帶來投資浪費;如果采用基本電價計價模式,也會帶來基本電費過高的問題。
其次,隨著時間推移,眾多企業的配電設備日益老化,容易帶來過高的電能損耗;配電設備定期更新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配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缺乏專業團隊進行管理,即使配備專業團隊,也會增加企業的人員成本。
如果能對以上問題予以研究解決,會帶來較大的獲得電力成本下降空間,進而為企業降低更多的用能成本。
(三)一味降低電價不利于電網安全穩定
近年來,國家已連續3次降低電價,降低各類客戶用電成本超過2000億元,而這原先都是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的純利潤。
盡管國網和南網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但是,一味降低電價會導致央企過低的利潤率甚至虧損,并不利于央企自身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缺乏電力設備的更新維護資金,也不利于我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建議
(一)重視并正確認識企業獲得電力成本
建議相關部門重視并正確認識企業獲得電力成本,針對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獲得電力成本的調研摸底活動。例如,江蘇、浙江等地區,作為工業種類齊全,全社會用電量全國前列的經濟大省,建議率先開展先行先試活動,待形成經驗之后,向全國推廣。
(二)部分內容可轉為市場化開展運行
企業獲得電力成本的部分建設內容,由于專業性較強,如果由企業自行承擔,會增加企業最終用能成本。與此同時,市場化運行,能夠實現規模效應,能夠最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共享,進而降低企業最終用能成本。
建議相關部門針對下列內容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轉為市場化方式開展運行:
1.企業實際用電需求的優化分析,包括合理用電、有序用電、智能用電。
2.企業配電設備運維,包括定期更新、運行維護、日常修理、技改大修等。
3.紅線外的外線接入工程,包括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個人觀點,可討論)。
(三)統籌制定企業用能成本調整政策
一方面,建議相關部門將企業獲得電力成本納入企業用能成本政策調整考慮范疇,并與現行電價調節機制相結合,努力實現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的統籌運用。
另一方面,建議充分考慮國網和南網的企業屬性,以及需要接受國資委眾多年度經營指標考核這一現實情況,不再一味降低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