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申萬研究 | 0評論 | 4902查看 | 2013-05-15 09:27:56
美國的太陽能政策分為聯邦政府層面的政策和州政府層面的政策。
2009年2月,奧巴馬簽署了“經濟刺激法案”,其中第1603條規定(簡稱1603法案):可再生能源項目完成后,美國財政部在60天內必須以現金形式返還項目成本的30%,到2011年2月為止。不過,隨后的第1703條規定:授權能源部為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有限貸款擔保,計劃總撥款60億美元,后削減至25億美元。
2010年12月,奧巴馬政府簽署了《延長“使用現金補貼替代投資稅收減免”決議》,1603法案延期一年。
2012年1月,1603法案未獲再次延期,于2011年12月31日終止。
盡管如此,美國州政府對太陽能產業的熱情并未減退。其中,推行太陽能最強力的當屬加州州政府。
2006年8月,施瓦辛格簽署法案,正式授權加州公共電力委員會啟動加州太陽能先導計劃(CSI)。CSI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開始,具體由太平洋(601099,股吧)燃氣電力、南加州愛迪生以及圣地亞哥燃氣電力三家公司實施。CSI計劃在10年中投資21.67億美元安裝1.94吉瓦太陽能發電系統。2009年1月10日,美國加州州政府投入32億美元,全面推動“百萬屋頂太陽能計劃”,預計至2016年在加州興建3000兆瓦太陽能電力系統。
“百萬屋頂太陽能計劃”分為3個部分:政府補貼、新建住房配套和政府公用設施。其中,政府補貼作為主要刺激政策占總撥款的65.56%。政府補貼采用兩種激勵政策,一種是基于預期性能的補貼政策(PBI),即“初投資補貼”;另一種是基于性能的補貼政策(EPBB),即“上網電價”。兩種政策只能二選一。
補貼政策以總裝機規模呈階梯式遞減,并且根據建筑性質、居民、商業、非盈利組織等因素進行區分。該政策還規定,發電規模在30瓦以上的企業只可以選擇按照單位用電量的PBI補貼政策,而EPBB基本只適用于住宅和用電需求不大的小型企業。
2010年1月28日,新澤西州通過太陽能促進及公平競爭法案,要求新澤西銷售電力的電力公司和電力批發商每年必須滿足太陽能發電量指標,該指標計劃每年遞增20%,直到2025年為止。電力公司和電力批發商如果不能完成太陽能發電量指標,就必須支付罰款,且成本不得加入電費。罰款額度逐年遞減2.5%左右。
鑒于此,新澤西的裝機量創出新高,單季度達到173.8兆瓦,已經超出加州,是美國裝機量最高的州。
新澤西州州議會已于2012年6月26日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到2014 年公用事業企業需購買2.05%的太陽能,然后到2028年購買太陽能電力的數量要提高到4.10%。這意味著新澤西市場未來仍有增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