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就《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兩份文件征求了相關企業意見。文件針對當前行業關心的補貼兌付等相關情況進行了明確。
此前記者在《財政部醞釀停止第八批補貼目錄申報,合規光伏、風電項目可排隊發放補貼!》中曾報道“財政部正在醞釀不再實施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申報,未進入前七批目錄的合規光伏、風電項目將全部進入補貼大名單,按照并網時間、項目類型、技術特點等要素由電網公司確定及發放補貼”。這一說法在此次征求意見座談會中得到了證實。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將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電價附加申請信息,并由電網企業根據財政部等部門確定的原則,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平等條件,確定符合電價附加的項目名單和補助資金撥付順序。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進入補貼項目目錄需要符合幾個條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范圍(有指標)、上網電價獲物價部門批復、并網時間符合要求、相關手續經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臺審核通過,缺一不可。其中,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以及自愿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等項目可優先撥付資金,已經進入1-7批目錄內的項目直接列入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
此外,該文件要求補貼資金按年度撥付的原則,由財政部根據年度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預算、補助資金申請情況及基金入庫情況,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省級財政部門,由電網企業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兌付補助資金。
電網企業收到補助資金之后,一般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兌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電網企業應按年對補助資金申請、核查、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不合格的項目,應在當年暫停補貼發放。
在補貼兌付流程優化之后,可以預見的是,原則上補貼資金將每年發放一次,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不必再苦苦“打探”相關消息,同時也有利于2019年及之后參與競價的項目,可以明確的是這部分項目的補貼資金將按照年度及時發放。但是,對于2019年之前未進入補貼目錄的約128GW光伏電站甚至是已經進入1-7批補貼目錄的52GW光伏電站項目,拖欠的補貼何時到位,仍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