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要求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8月2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網)下發《國網產業部關于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公司系統集體企業聚焦核心業務,堅決退出售電業務。
通知要求,自8月22日起,公司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開展售電業務、參與售電業務投資;對已取得售電資質的集體企業,需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資質注銷;已開展售電業務的集體企業,2019年底前要終止相關業務;已參與的售電業務投資項目,需要與合作方做好協商,通過清算關閉、對外轉讓、減資退出等方式,同樣需要在2019年底前退出。
國家電網內部一名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集體企業是過往歷史遺留產物,屬于“廠辦大集體”,不屬于國家電網“正式編制”,資產與國家電網隔離、營收不計入國家電網財務,但是這些集體企業通常開展的業務與電網主業有所關聯,包括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工程監理、供電服務等四類核心業務。
廠辦大集體指1970-1980年代,部分國有企業創辦的為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的輔助企業,企業為集體所有,主要為了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企業職工子女就業。
但隨著后來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廠辦大集體先天不足、體制性矛盾等問題愈發突出,越來越多的企業陷入困境,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為了積極穩妥地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2005年國務院確定廠辦大集體改革采取先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全面推開的方式,并批準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業進行改革試點。
201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用3—5年時間,通過制度、體制和機制創新,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上述國家電網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國家電網此次要求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部分原因在于,落實國家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的要求,推進國網系統集體企業不斷改革、瘦身健體。
2018年,國家電網共壓減集體企業1568戶,四類核心業務企業收入、利潤占全部集體企業的比例提升至70%以上。今年2月份,國家電網召開集體企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集體企業抓好規范管理、深化問題整改,持續規范關聯交易,不斷推薦瘦身健體、深化改革。
前述國家電網內部人士還對記者表示,國家電網下屬這些集體企業通常由省級、地市縣級電力公司來管理,集體企業對電網主業存在一定依賴性,會參與到電網產業鏈的部分環節中,從而構成關聯交易。集體企業與國家電網間的關聯交易,常常被社會詬病,其他市場主體存在不滿。而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售電側放開,屬于市場化競爭性業務,社會對此給予頗多關注,如果這些與國家電網存在關聯交易的集體企業開展售電業務,會帶來不公平競爭。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要求的僅是國家電網下屬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并未明確國家電網公司退出售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