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到“十三五”期間,儲能行業處于商業化發展初期;而在“十四五”期間,儲能項目廣泛應用將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儲能行業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曾鳴對我國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提出了需要配置儲能的相關建議。
“十四五”我國電力特點:負荷峰谷差持續加大
我國“十四五”期間電力平衡情況是當前業界十分關切、具有一定爭議的話題。國網能源研究院初步測算,預計“十四五”期間全社會用電量增長率為4%—5%,電力彈性系數小于1,電力負荷峰谷差持續加大,冬季采暖范圍擴大導致冬季用電峰值上升較快,夏季日負荷雙峰特征更加明顯。國網能源研究院院長張運洲分析,一方面,受第二產業用電比重穩步下降、第三產業和居民用電占比逐年提高影響,國家電網經營區域最大負荷增速將高于用電量增速,預測2025年達到13.3億千瓦,年均增速5.5%,高于用電量增速約1個百分點。最大日峰谷差率預計將增至35%,最大日峰谷差達到4億千瓦,電力系統調峰壓力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東中部地區夏季日負荷更多地呈現雙峰特征,增加了電力平衡的難度。尤其是晚高峰期間光伏出力幾乎為0,電力晚高峰平衡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并加以解決。”
據國網能源研究院初步測算,如果僅考慮已明確的“十四五”期間投產電源和跨區輸電通道,2025年國網公司經營區東中部地區高峰時段電力供應能力明顯不足,其中,華北受端、華東、華中等地區的電力缺口將分別達到2400萬、3400萬和2800萬千瓦。需要多措并舉,包括增加有效電源、跨區調劑以及加大需求側響應力度等手段保證電力供應。
我國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應考慮的儲能應用相關建議
開展綜合能源服務
當前我國以單一系統縱向延伸為主的傳統能源系統發展模式已不能滿足能源革命戰略在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和推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亟須通過構建綜合能源系統打通電、熱、氣多種能源子系統間的技術壁壘、體制壁壘和市場壁壘,促進多種能源互補互濟和多系統協調優化,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礎上推動能效提升和新能源消納。因此,如何圍繞“兩高三低”目標,即實現系統綜合能效的提高、系統運行可靠性的提高、用戶用能成本的降低、系統碳排放的降低和系統其他污染物排放的降低,合理規劃建設與運行綜合能源系統、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是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建議“十四五”期間進一步推進源端基地及終端消費綜合能源系統規劃建設,利用先進的物理信息技術和創新管理模式,配置冷熱電三聯供、電制氫、儲能等能源轉換與儲存設備,推進以電為核心的多能源系統之間的協調規劃、優化運行、協同管理、交互響應和互補互濟,并建立多異質能源之間的價值轉換媒介,形成統一的市場價值衡量標準,促進西部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電力外送與就地轉化利用,以及中東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同時建議推動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國有供電企業將綜合能源服務作為主營業務之一,向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通過PPP、BOT、BT等模式引入其他主體、資本共同開展綜合能源服務相關業務,以信息共享、技術共享、價值共享的方式實現綜合能源服務快速、有效落地。
綜合利用退役火電機組
隨著能源結構的調整與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十四五”期間煤電機組生存空間將持續被壓縮,供給側改革任務艱巨,一大批火電機組面臨退役。因此,如何妥善處理退役火電、有效利用退役機組設備與廠址是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建議“十四五”期間推進通過退役火電機組技術改造與原有廠址再建開展綜合能源供應的方式來解決火電機組退役問題。鼓勵落后產能小火電機組開展低熱值煤綜合利用發電技術改造、生物質發電技術改造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改造,增加不需要調峰調頻調壓等配套調節措施的優質可再生能源供應,促進煤電的低碳清潔發展;鼓勵在靠近負荷區域的退役火電原廠址上新建包括分布式冷熱電三聯供燃氣機組、分布式光伏、儲能、電制氫等在內的綜合能源系統,為用戶提供電、熱、氣、冷等多種能源的綜合供應。
激發用戶側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
當前我國用戶側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需求較低、負荷靈活響應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動的潛力未被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電力供需難以匹配是造成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關鍵原因。隨著發電側的補貼退坡和平價上網,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全額消納需要考慮面對用戶的直接供應,一方面發電側應在現有西北可再生能源基地遠距離輸送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中東部負荷中心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用戶側應著力培養負荷調節靈活、用電模式匹配的綠色電力消費用戶,實現可再生能源供需平衡。因此,如何激發用戶側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需求、實現非水可再生能源直接面對用戶供應,是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建議“十四五”期間將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重點由長期以來的供應側法律政策支持逐漸轉向需求側,將現階段發電側補貼模式改為用戶側補貼,以激發用戶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鼓勵用戶通過技術改造、配置儲能、分布式電源等方式實現對可再生能源出力的靈活響應與直接消納。建議用戶側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由容量電價補貼和電量電價補貼兩部分構成,其中,容量電價補貼按照用戶承諾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且可隨可再生能源出力情況靈活調節的負荷水平按月或一次性補貼,電量電價補貼按照用戶實際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進行補貼。
充分發揮需求響應資源作用
當前國際上許多國家已從能源戰略高度將需求響應資源置于與發電側資源同等甚至優先的地位,需求側彈性負荷、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儲能等資源可通過對價格信號的響應實現削峰填谷、追蹤可再生能源出力、為系統提供調頻輔助服務等功能,與供應側深度調峰、配置儲能等系統調節方式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與熱電廠加裝電蓄熱鍋爐相比,化工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參與需求響應可節約調峰成本約0.05元/千瓦時。我國雖于2012年開始開展了一系列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十三五”電力規劃中也有提到大力提高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但由于目前市場價格激勵機制尚未健全,需求響應方面的實質性工作并不多,實施效果也并不盡如人意,需求響應資源價值需在“十四五”期間進一步挖掘。因此,如何充分發揮需求響應資源在提升系統可靠性、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的應有作用,是能源與電力“十四五”規劃需重點考慮的問題。
建議“十四五”期間從加快構建市場化電價機制、建設以需求側為重點的泛在電力物聯網兩個方面支持需求響應資源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一方面,加快電力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步伐,以可反映電力供需情況的實時電價信號激發需求響應資源潛力;另一方面,通過廣泛部署用戶信息、電網信息與發電信息等數據采集終端,建設泛在電力物聯網,打破源—網—荷—儲數據壁壘,整合系統運行、市場交易和用戶用電數據,提高需求側大數據分析能力,實現需求響應資源的智能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