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我國電力情況有這樣一段,“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9956萬千瓦,占全國規模以上電廠總發電裝機容量的38.3%(加上核電,全部非化石能源裝機占總發電裝機比例為40.8%)。”
我一再強調過,現在把可再生能源,核電、火電、水電等其他能源的裝機容量一并計算,得出我國電力裝機總容量,這個數字意義不是很大。
因為同樣的裝機容量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小時數與核電、火電相比小的可憐。風電年發電小時平均只有2000小時左右,光伏1000多小時,而火電設計標準是年發電5500小時。所以,同樣的裝機容量,風力發電的發電量大概只有火力發電的1/3,光伏只有火力發電的1/5,核電則可以到7000多小時,把不同發電方式的裝機容量簡單地累加在一起沒有什么可比性。
所以我建議,可參照標準煤的概念(同樣一噸煤因質量不同發熱量差得很遠),引入標準裝機容量的概念,即如果把火力發電5500小時作為一個標準發電容量,則光伏按1/5折算成一個標準容量,風電按1/3折算成一個標準容量,核電應按1.4折算成一個標準容量。當然,具體的折算比例專家們可以商量,這樣計算出的全國電力裝機總容量比較客觀。
我與電力行業人士溝通,不少業內專家表示贊同,希望引入標準裝機容量的概念,客觀反映總裝機容量的規模,也能更準確反映可再生能源發電和核電在其中所占的份量。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比例是一個準確客觀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