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所以要大力發展水電和各種非水可再生能源,主要是為了滿足能源革命電力轉型的需要。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水力發電的技術成熟、作用特殊。因此,一般來說水電的發展能直接反映我國能源革命電力轉型的力度和進程。
規劃落地情況不樂觀
當年在制定“十三五”規劃時,國際社會還沒有《巴黎協定》。因此,電力“十三五”規劃的很多發展目標,是根據聯合國的2100年全球要實現二氧化碳凈零排放和我國政府的2020年和2030年的減排承諾而制定的。然而,隨后國際社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實際上比聯合國的減排目標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巴黎協定》要求世界各國在本世紀下半葉,就要實現凈零排放。也就是說,即使我們完美地實現了“十三五”規劃的各項指標,我國的電力轉型也只能滿足聯合國的減排目標要求,而與《巴黎協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要實現《巴黎協定》的承諾,我們需要超額完成我國“十三五”規劃中各項可再生能源的任務指標。
然而,現實的情況卻并不能令人滿意。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水電裝機雖然超過了3.5億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裝機約3000萬千瓦),發電量1.24萬億千瓦時,但對照我國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發展目標,2019年和2020年我國常規水電還應投產近2000萬千瓦,抽水蓄能投產約1000萬千瓦。要達到這個目標,目前看來是有相當大的困難。
除此之外,目前我們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差距較大的是新開工項目,尤其是抽水蓄能的新開工項目。據統計,截至“十三五”中期(2018年6月底),我國新開工的抽水蓄能僅為1795萬千瓦,僅占規劃目標的29.9%。事實說明,今年以來我國水電的發展正在大幅度降速。
電力產能過剩是水電發展降速的根本原因
近年來我國電力行業確實遇到一些新問題。首先是由于我國電力產能過剩,造成電力消納困難加劇。在火電機組利用小時大幅度下降的同時,我國棄水、棄風、棄光的現象十分嚴重。其中,由于棄水主要集中在我國的四川和云南兩個水電大省,所以當地的水電企業損失巨大,從而嚴重影響了水電企業開發新項目的能力和積極性。例如,電網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四川調峰棄水電量140億千瓦時,云南調峰棄水電量為125億千瓦時。
但事實上,這些棄水量僅僅是從電網調度角度統計的調峰棄水,而對于水電企業來說,更能反映棄水實際損失的是裝機棄水。據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統計,我國僅四川一個省2017年的裝機棄水損失已經超過了550億千瓦時,比調峰棄水量足足高出400多億千瓦時。云南情況也大致如此。如此巨大的棄水損失對當地水電企業來說,幾乎是難以承受的。例如,某流域水電公司“十三五”前三年的經營利潤,已經從最初的50億元,降至2017年的20億元,到2018年已降到接近于零。
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滯后的原因同樣是電力產能過剩。從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十三五”抽水蓄能開工6000萬千瓦的規劃目標無法實現。為什么結果會是這樣?原因在于我們建設了太多的煤電廠,用大大低于設計標準的利用小時的代價,取代了抽水蓄能的電網調峰作用。
這樣一來,專門用來給電網調峰的抽水蓄能,還怎么可能發展好?實際上,我國規劃的抽水蓄能之所以要這樣多,目的是不僅要給大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調峰,而且還要給核電、煤電等適合連續發電的電源提供服務,提高核電、煤電的發電效率。但是,面對太多的煤電廠不斷投產的壓力,抽水蓄能的發展也只能為其讓路。
我們承認,世界各國在電力轉型、煤電退出的過程中讓即將退役的煤電廠通過適當的改造承擔一些調峰作用,不僅是普遍的,而且也是經濟的、可行的。但是這樣做的前提,絕對應該是在開啟了煤電去產能的步伐之后。
而像我國這樣,在煤電至今仍然是發展較快的產能品種的情況下,如果還提倡讓煤電機組進行調峰,其結果除了為那些無序上馬的煤電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外,還將取代抽水蓄能的作用、擠占抽水蓄能的市場空間、制約抽水蓄能電站的發展。
對能源轉型的認知僅停留在第一步
近年來,為了實現我國的能源轉型,我們大力開發了包括水電在內各種可再生能源。前幾年,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開發可再生能源推進能源革命和投資拉動經濟幾乎完全是相輔相成的,所以,當時社會各界的認識高度一致。那一段時間由于我國用電增速較高,大家不用擔心電力市場的消納問題。
所以,當時不僅我國火電的發展建設欣欣向榮,同時水電、風電和光伏發電等各種可再生能源也都得到了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并獲得了較快的發展。尤其是水電的開發技術成熟,發電的能量密度也比較高,所以,在發展最快的年份,我國年新增的水電裝機曾超過3000萬千瓦,年發電量的增長也超過了1千億千瓦時。
但是,當我們開始策劃能源轉型,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時候,行業內似乎并沒有做好煤電需要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的心理準備。所以,當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需求的增長急劇下降的時候,業內對我國積極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做法產生了較大分歧。
現在業內已經有不少人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過快,導致電力市場難以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的快速增加,所以,棄水、棄風、棄光等“三棄”問題在所難免。由于受到科技水平的局限,我國(包括全球)的可再生能源應用中,最多的還是水電。所以,近些年來,我國每年的棄水損失,遠遠超過了全國棄風和棄光損失的總量。因此,分析和解決我國的棄水問題,就更加緊迫和有代表性。
以前,我們大多數人曾片面地認為,只要大力去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就是在推進我國的能源革命、電力轉型。但事實上,這只是能源轉型工作的一部分。2016年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在蘇州舉辦,一致達成的“蘇州共識”曾明確指出,“主體能源的變更”才是能源轉型的核心。主體能源怎么樣才能實現變更呢?這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我們所熟悉的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還要不斷創造條件,盡可能讓化石能源早日退出歷史舞臺,尤其是碳排放量巨大的煤炭。然而,迄今為止,我國業內對能源轉型的認識,似乎還只停留在第一步。
電力轉型不能“葉公好龍”
對于各國的減排承諾,全球很多著名能源研究機構都普遍認為,如果要實現聯合國的減排目標(2100年凈零排放),2050年各國的發電構成中非化石能源至少要占到85%;要想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2050年的發電能源中,應該接近百分之百地使用非化石能源。其實,世界各國到底能不能兌現“巴黎協定”的承諾,我們現在都可以用該國的電力發展規劃進行檢驗。
對照我國當前的電力行業發展現狀,似乎不難發現,我國當前的電力發展和能源轉型的現狀與我國對國際社會的減排承諾是脫節的。現實當中我國水電規劃落實的滯后,正是這種脫節狀況的一種反映。也就是說按照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我們所做的巴黎協定的承諾是完全無法兌現的。
展望未來,在新形勢下我國水電面臨的主要矛盾不僅有原來的移民和環保,而且還新增了資源和市場的問題。顯然,如果缺乏資源,水電必然就不能再發展;但假如沒有市場,即使有了水電資源,同樣也就無法正常發展。不過,資源的缺乏是客觀的障礙,無法逾越,但市場的問題,則完全是可以由我們的主觀選擇來決定。幸運的是我國水電資源非常豐富,完全可以滿足我們落實巴黎協定的承諾。
根據“十三五”規劃的披露,我國可開發的水電資源為不少于每年3萬億千瓦時,截至2018年,我國水能資源的利用率僅為40%。按照發達國家平均70%到90%多的情況比較,我國的水電至少還有一倍以上的發展空間。此外,水電對于我國能源轉型的作用,不僅在于水力發電本身,還在于水電是優質的可調節電源,可以為大量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入網提供有力保障(特別是抽水蓄能)。
具體來說,只要我們在繼續大力發展水電和各種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同時,加快煤電去產能的步伐,我國2050年的電力構成中,85%甚至100%為可再生能源,都是有可能辦到的。然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加快能源革命電力轉型(尤其是其中煤電去產能)的步伐。
例如,我們應該要求把社會用電需求的增量,首先留給可再生能源,在此基礎上,再努力逐步減少目前化石能源所承擔的發電份額。而不是像目前這樣,一判斷哪里缺電,我們首先考慮的都是增加煤電,但對于各種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我們總是不斷地強調要想辦法解決“消納”的難題。電力轉型不能“葉公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