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
上世紀80年代,深圳特區提出的這句傳遍全國的口號,讓初識市場經濟的國人深刻感受到了一種時不我待的緊迫感。用這句話來形容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所呈現出的“異象”,同樣十分貼切——補貼一拖兩三年,稅款先繳不能欠,隨之而來的是行業企業百億元級的運營成本增加。茲事體大,不可不察。
近年來,在能源低碳化發展已成全球大勢的背景下,我國提出了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戰略目標,能源主管部門順勢推出了一系列鼓勵、扶持、引導政策。一大批新能源企業借勢飛速成長,并帶動行業實現了世界級的跨越式發展。例如,短短幾年間,中國的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即雙雙躍居世界第一,領航全球。耀眼成就的背后,強力的電價補貼政策功不可沒。
但“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目前仍面臨不少“短板”,行業的可持續大發展道阻且長。例如,雖然近10年來,光伏發電、風電成本已大降八成左右,但其電價仍高于煤電、核電等傳統基荷電力。要想在日漸激烈的未來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盡快將電價降至與煤電相當甚至更低的水平,是風、光等新能源不可回避的發力方向。但在平價時代真正到來之前,除了行業自身努力之外,政策支撐作用的更好發揮,仍然是提升可再生能源行業競爭力不可或缺的推動力。
然而目前“補貼不能及時到位”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企業應得的補貼長期不到賬,反倒需要“預支”稅費,有些“未予之,便取之”的味道。而迄今累計高達2000億元的補貼“白條”,更是充分反映出這這一問題的普遍性、嚴重性。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在消除補貼和繳稅的“時間差”上下足功夫,在消解補貼拖延產生的“反作用力”上做足文章。
事實上,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針對“國家補貼是否需要繳稅”的疑問,已經不是“時間差”層面的問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直接支付給電網公司,不過是利于執行的變通之策,并不改變補貼的本質。國家稅務總局也已明確指出,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財政,因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但在實際操作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卻要繳納相關稅款,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未收到補貼前先繳稅”可以理解為“預付費”,而“無需納稅卻繳稅”則像是“亂收費”,性質明顯不同,企業難免有怨言。
誠然,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已處于“平價上網”前夕,補貼逐步退坡直至取消是大勢所趨,但歷史遺留的巨額補貼缺口不可視而不見,過渡期內仍在延續的補貼政策,也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