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在行業內引起強烈反響。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我國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尚未徹底解決,隨著國家對推動清潔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十三五”進程過半這個時間節點,出臺《行動計劃》可謂是恰當其時。
清潔能源發展面臨消納問題制約
近年來,隨時全球能源轉型步伐不斷加快,我國堅持能源清潔低碳發展的大方向,不斷完善政策保障體系,推動水能、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清潔能源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7年底,水、風、光、核四類電源裝機合計達到6.7億千瓦,占全部電源裝機的37.8%,其中水電3.41億千瓦、風電1.64億千瓦、光伏發電1.3億千瓦,裝機規模均位居世界首位;水、風、光、核四類電源年發電量1.87萬億千瓦時,占比達到29.1%,在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近年來也出現了較為突出的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其中,西南地區棄水問題較為嚴重,三北地區棄風棄光問題突出,遼寧、福建、廣西等地區部分核電機組出現了降功率運行或停機備用的情況,設備利用率有待提升。棄水、棄風、棄光以及核電限發問題,嚴重制約了清潔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對我國能源結構調整造成了不利影響,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決。
解決消納問題成果仍不穩固
棄水、棄風、棄光以及核電限發問題,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印發《保障核電安全消納暫行辦法》《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加快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在主管部門的積極推動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棄水棄風棄光以及核電限發問題得到初步緩解。2017年,在來水較好的情況下,全國水能利用率達到96%左右,棄風率同比下降5.2個百分點,棄光率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核電利用小時數同比增加48小時,整體形勢有所好轉。
但是,目前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所取得的成果并不牢固,部分重點地區消納形勢依然嚴峻。其中,四川、云南的棄水問題,新疆、甘肅、內蒙古的棄風棄光問題,以及遼寧、福建等地的核電限發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采取的短期措施較多,長效機制較少,突出表現在保障消納的市場機制尚不完善、電力系統運行方式仍有待優化、省間壁壘問題較為突出、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推進緩慢、輔助服務市場機制仍不健全、電源側和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未能充分發揮。為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以及核電限發問題,需要加快研究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長效機制。
建立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
進入新時代,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與轉型發展穩步推進,對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黨的十九大提出,推動綠色發展,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贏藍天保衛戰,調整能源結構,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進一步提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黨中央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明確指出,能源綠色轉型發展離不開清潔能源產業的堅定支撐,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有效解決清潔能源的消納問題。
《行動計劃》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其根本目的就是針對目前清潔能源消納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從各方面綜合施策,探索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長效機制,有效解決水電、風電、光伏發電、核電等清潔能源消納問題。
從時間上看,目前“十三五”已發展過半,能源領域各項規劃的中期評估與滾動調整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對于清潔能源消納工作,也有必要在總結前期成果與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此時出臺《行動計劃》,可以與規劃中期評估與滾動調整工作有效銜接,在鞏固前期成果的基礎上,明確“十三五”后半段清潔能源消納工作的行動綱領,探索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長效機制,可謂是恰當其時。
從措施上看,《行動計劃》堅持目標導向,聚焦重點區域,通過系統綜合施策,著力破解關鍵矛盾。其中,針對目前存在棄水、棄風、棄光以及核電限發問題的重點地區,制定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并從開發布局、調峰能力、電網建設、市場機制、保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系統全面的措施,有望為未來我國大規模、高比例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探索有益經驗,效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