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石油石化綠色低碳 | 0評論 | 5803查看 | 2018-06-29 15:45:00
隨著全球二氧化碳減排共同治理步伐的加快以及技術進步與政策跟進,我國未來新能源發展將受到“能源結構變化”“新能源經濟性提升”“智慧電網與微電網快速發展”以及“電動汽車技術發展”的“四大驅動”。未來新能源發電的經濟性將不斷提高,預計到2035年我國可再生新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不含核電和水電)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將由2015年的2.9%提高到8.0%以上。因此,2035年后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將對傳統油氣公司產生一定影響,傳統油氣公司將面臨如何在新能源發展中布局的問題。
引言
新能源具有資源潛力大、環境污染低、可持續利用的特點,將成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目前雖然國內新能源發展面臨諸多制約,但從長遠來看,新能源在電網建設、產業政策、技術研發、融資渠道和碳資產交易機制等方面面臨的挑戰正逐漸向機遇轉化。未來新能源發展將受到能源結構變化、新能源發展經濟性提高、智慧能源與微電網快速發展和電動汽車發展沖擊傳統油品市場等因素的驅動,將促進傳統能源油氣公司向新能源跨界。
1. 新能源發展的五個挑戰正逐漸向機遇轉化
新能源在生產、傳輸、儲存及消費等環節還面臨很多挑戰,但挑戰逐漸向機遇轉化。
1.1 電網發展滯后、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機制不健全,但隨著微電網發展的不斷推進,新能源發展的機遇將凸顯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電網建設規劃的統籌銜接矛盾較為突出,由于區域電網結構限制及外送通道建設滯后,風電、光伏發電集中開發地區面臨的限電形勢愈發嚴峻,導致資源豐富地區的優勢難以實現。
很多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電力運行機制,仍然采取平均分配的發電量年度計劃安排電力調度運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性收購要求得不到切實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被限制出力的現象十分嚴重。“十二五”期間,中國電力工業規劃編制受特高壓建設等重大未決事項影響遲遲未能確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電網配套設施建設的滯后之間的時間空間錯配,導致了“大范圍、常態性”的“棄風棄光”限電現象。加之經濟發展放緩,電力需求不足,新能源發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限電危機。
然而國家減排力度不斷加大和微電網的快速發展,對新能源的發展有重大的促進作用,新能源發展機遇期即將到來。我國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隨著我國CO2排放總量控制力度加大,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和碳資產交易體系的加速完善,將有助于加快新能源發展步伐。同時,微電網的快速發展代表了未來能源發展趨勢,是“互聯網+”在能源領域的創新性應用,對推進節能減排和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新能源發展打通外輸通道,新能源發展的機遇凸顯出來。
1.2 政府補貼缺乏持續性和有效性將影響新能源發展,隨著管理手段的不斷探索和完善,補貼的效果和效率將提高
政府補貼政策缺乏持續性、補貼效率不高將影響新能源發展。首先,新能源建設和運營過于依賴政策補貼,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時期,政府將有更多的富余資金用來投資,客觀上促進了新能源的發展。在經濟低迷期,用有限的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顯得捉襟見肘,如果國家財政逐漸取消對新能源的補貼,對新能源的發展是致命的。特別是當前傳統能源價格普遍下行,新能源的相關技術經濟性相對處于劣勢,新能源在國家財政不能持續補貼之后,發展將面臨困境。其次,在新能源發展中,政府的補貼政策造成許多企業為了套取補貼,新能源設施建成不用的狀況較為普遍。另外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存在巨大缺口,補貼拖欠較為嚴重。光伏上網電價補貼主要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額度為1.5分/千瓦時,2015年征收額約為500億元,預計僅能滿足2013年9月之前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項目資金需求,到2015年底,這部分資金缺口達到400億元以上。
隨著政府管理手段的不斷探索和完善,補貼的效果和效率將提高。未來隨著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不斷優化,產業配套措施不斷完善,科技創新扶持力度加大,新能源產業鏈關鍵性技術取得突破,新能源企業將逐步由依賴政府補貼的盈利模式轉向依靠技術進步、成本下降獲取經營效益。同時,隨著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的不斷完善,補貼申報程序簡化,這將提高補貼發放的及時性,有利于發電企業資金流轉順暢、降低財務成本,進而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升級。
1.3 下游新能源汽車發展面臨技術缺陷和收益狀況不佳的雙重瓶頸,但技術進步將有效突破瓶頸。
電動汽車先天性技術難題達不到替代油和氣的程度。在極冷極熱的氣候條件下,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相比缺乏耐候性,特別是當氣溫降至零下十幾度時,電動汽車基本不能行駛,技術上達不到替代油和氣的程度。
收益狀況不佳、缺乏經濟性是新能源汽車發展最大的瓶頸。國內能源企業充換電設施建設起步較早,然而由于充換電業務收益普遍不佳,難以大范圍推動新能源充換電設施的擴張。同時,電動車替代傳統燃油車方面,電動汽車投資遠比燃油車高,缺乏經濟性,還存在充換電導致的運力減損問題。
未來電池技術進步將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瓶頸有所彌補。短期來看,電動汽車技術發展的重點是通過擴大電池容量和增加電池數量配置來延長續駛里程,減少充電次數。長期來看,新型電池性能的逐步完善和量產,將逐步取代現行的鋰電池。例如,正在研發的亞氨基鋰電池,采用硅取代石墨作為陽極材料,大幅提升了電池容量、性能和使用壽命,有望大規模取代現行鋰電池技術。同時,日本和美國科學家還在提升鋁、鎂、鈉等電池的性能。
1.4 融資難嚴重制約新能源企業的發展,但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有望成為刺激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經濟杠桿”
高額的融資成本使得我國新能源企業成本高企,大幅侵蝕企業利潤,嚴重制約風電、光伏等制造業的技改和新技術產業化。一是部分金融機構鑒于新能源企業不良貸款率高企,普遍收緊信貸融資。二是我國骨干新能源企業喪失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能力。以光伏企業為例,雖然我國骨干新能源企業多在境外上市,但因盈利能力不強、受行業整合以及國外貿易爭端等影響,不被境外投資者“看好”,缺乏境外資本市場競爭力,基本喪失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能力。三是我國境內融資成本較高。據調查統計,我國多數光伏企業融資成本在8%左右,部分企業甚至高達10%,而境外融資成本多在3%~5%左右。
目前“能源+金融”的綠色金融時代已經到來,未來將成為刺激綠色產業的“經濟杠桿”。預計“十三五”期間,綠色金融產業將成為金融業發展的新亮點,政策紅利、市場需求、資本助推等多方位利好,帶動產業投資規模8萬億到10萬億元。綠色債券作為其中一個典型的資本工具,為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成本較低的渠道。
1.5 我國CDM機制發展滯后導致新能源碳減排價值難以實現,但隨著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建立完善,將進一步發揮新能源綠色價值推動力
雖然我國積極推動CDM項目的開發,但其發展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導致新能源碳減排價值難以實現,難以促進綠色產業快速發展。首先CDM注冊難度大。典型的CDM項目運行過程復雜,要經過國內審批,國際注冊與簽發。漫長的審批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員、資金投入。其次碳交易體系缺失。盡管中國在國際碳市場中占有很大份額,但由于我國碳資本與碳金融發展落后,沒有形成完整的碳交易體系,缺乏成熟的碳交易法律、制度和碳交易市場機制,使得中國處于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并沒有話語權。再次CDM未來發展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期的有效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2013年起世界各國便不再受其制約,加之當前因發達國家經濟處于低谷,企業開工負荷相對較低,碳排放指標需求下降,對于購買發展中國家碳排放指標的意愿不斷減弱,為CDM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
中國CCER機制快速發展,成為今后我國企業碳資產交易的主要機制,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