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CSPPLAZA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1評論 | 5202查看 | 2017-11-22 18:15: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時間已近2017年底,距國家首批光熱示范項目落地已近14個月,距2018年12月31日的投運時間節點僅剩13個月,但現實情況是,示范項目的整體進展不及預期,能夠在明年年底前并網投運的項目屈指可數。對大多數項目方而言,當下亟待明確的是,如果不能按時投運,項目延期建成,將會享受什么樣的電價政策?
又回到了電價不明的那個時期?
1.15元電價被限制于2018年12月31日這一日期之下,已然成為現階段多個項目遲滯不前的最大宏觀障礙。
某國企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業主代表對此坦誠表示,在8月份之前,應該來說我們都在全力推動項目的各項進度,特別是在集團報批這個層面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近幾個月來,這些工作又迫不得已地慢了下來,為什么?時間越短,我們就越清楚,在明年年底前建成項目是沒有可能的,如果延期建成,我們能享受的電價卻是個未知數,這個時候我們就沒有了做項目投資收益率核算的基礎支撐數據,從集團審批層面來講,其風險是不可控的,過會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對于目前都尚未開建的項目,與1.15元的既定電價政策實際上已無太大關系,事實上等于又回到了電價尚未出臺的那個時期。
國企為投資主體的項目如此,民企亦然。當下,以民企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方在尋求項目融資的過程中,資方對項目的關注重點開始轉移到“項目建成之后到底能享受什么樣的電價”這個層面上來,如果不能明確這一點,資方的投資風險必然不可預控,其也必然因此徘徊于“投”與“不投”之間難以決斷。
在既有的1.15元電價政策支持體系下討論未來電價的不確定性,已經成為當前光熱行業的熱點話題。無論是國企、民企,隨著時間的推移,拿到手上的示范項目經歷了確定電價和不確定電價的轉變,項目的審批和融資難度在近幾個月卻有增無減。
明確延期項目的電價政策迫在眉睫
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首批示范項目建設的目標早在2015年即明確,一是擴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二是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以適應后續太陽能熱發電發展的需要。現在來看,首批光熱示范項目絕大多數將延期投運已成既定事實,在此現實情況下,為確保完成首批示范項目的示范目標,盡快出臺延期后的電價支持政策實屬迫在眉睫。
對絕大多數項目方而言,均有推動項目成功建設的內在動力,國企希望籍此項目在新興的光熱發電項目開發上占據先機,民企則希望借示范項目之機全面掌握商業化光熱電站的系統集成能力。而多個數量的項目啟動建設才能夠拉動光熱裝備制造產業鏈的完善與成熟,本質上,行業層面與國家層面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
政府、項目方、光熱行業有著同一個既定目標,但在實際執行層面,項目的實施跟不上政府的預期,政策的出臺未能快速契合行業發展的實際訴求。這導致了政策與執行層面的不對稱,必然遲滯各方共同目標的達成。
“當前的1.15元電價政策對尚未開建的項目而言已屬一紙空文。“某國企項目業主代表說道,不少業主方在今年8月份的時候就向一些領導表達了希望在10月份出臺關于項目延期的具體政策的訴求,但眼下已經入冬,政策并未出臺,對大多數項目而言,冬季將進入一定程度的停工期,這一年基本是沒時間了。現在,我們希望至少在今年年底前把這個延期的具體政策出臺了,我們可以抓緊這段時間做前期開工準備,到明年春季回暖時動工建設。如果再晚的話,明年春季的時間可能都要浪費掉,項目的投運日期必然一延再延。“
由此可見,為實現首批示范項目建設的大目標,盡快明確大部分將延期建成項目的具體電價政策,是從頂層設計上加快首批示范項目建設進度的關鍵。
給予一定延期具有一定現實依據
今年2月和8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受國家能源局委托對首批示范項目的建設進度進行了兩輪摸查,并對多個項目進行了實地調研,切實掌握了示范項目建設的真實進展情況。在此期間,多個示范項目業主單位反饋希望能夠給予項目一定延期。
從實際執行層面考慮,要求給予一定的延期具有一定的現實依據。光熱發電項目開發流程復雜,技術難度大,投資風險高,國內電站開發的自然環境惡劣,首次商業化電站開發的實際經驗欠缺,這決定了對大多數項目而言,首次開發示范電站實屬“摸著石頭過河“。
而從國際上來看,一個大規模商業化電站從正式開工建設到并網投運,一般至少也需要兩年周期,如南非裝機50MW的Bokpoort槽式電站2013年9月開建,2015年12月正式投運;美國裝機280MW的Solana電站于2010年底開建,2013年10月并網;南非裝機100MW的Kaxu Solar One槽式電站于2012年11月份動工建設,2015年3月2日并網投運;摩洛哥裝機160MW的Noor1槽式電站于2013年5月10日開建,2016年2月4日方正式投運;美國裝機110MW的熔鹽塔式電站新月沙丘項目2011年9月開工建設,2014年2月完成建設并進入調試階段,直到2016年2月方宣布正式并網投運。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周期并未計算項目前期開發所耗時長,而我國首批示范項目中的大多數項目在名單落地之時,前期工作并未完成,在落地之后仍需耗費大量時間做各項前期工作,且我國電站開發的自然環境要劣于國際其它市場,冬季普遍面臨至少三個月以上的停工期。即便讓一個國際成熟的開發團隊來建,整體建設周期也相對需要更多時間。從2016年9月14日示范項目落地到2018年12月31日,兩年零三個月的建設周期對大多數項目而言過于緊張,不具有現實可行性。如果強制要求必須在明年底前投運,恐將造成部分已開工項目搶工期而忽視工程質量、部分項目方放棄項目開發等不良后果,難以完成首批示范項目的示范目標。
對延期投運示范項目應如何處理?
CSPPLAZA日前組織進行了一次關于示范項目是否應該延期、以及延期時長和電價聯動方案的投票,至發稿時,共計147人參與投票,其中121人認為應該延期并維持電價不變,占比高達76%,這其中有64人建議延期一年至2019年底,37人建議延期至2019年6月底。35人認為不應延期,延期則電價應給予下調。
從當前項目的實際進度來看,即便延期,2019年6月底這一時間點對60%以上的示范項目仍具有極大挑戰,對目前已實際開工建設的約8個項目而言具有較大的完成可能性。現實擺在眼前,政府出臺什么樣的政策能夠有效地達成首批示范項目的示范目標,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從政府層面來看,這并不是國家能源局單方面可以定的,涉及電價則必須與發改委價格司就此達成一致,這也極可能是項目延期的電價支持政策難以快速落地的主要原因。從風電、光伏的電價定價情況來看,到期未投運則不能享受對應電價,歷史上未曾有過延期并維持電價不變的先例,轟轟烈烈的光伏“630“搶裝潮曾幾度上演,便是其最強注腳。雖然從實際上來看,光熱電站的開發比光伏項目的復雜度、不確定性要大很多倍,且光熱項目從總量和預估可以按時建成的比例上來看,均遠小于光伏項目。
但從政策的嚴肅性角度考慮,如果政府層面堅持明年底前并網方可享受電價,也是可以理解的,雖然這并不契合光熱行業商業化發展初期的實際訴求。而如果政府能夠更多地站在行業發展的現實角度,給予一定的電價寬限期,則是對光熱發電這一新興技術在發展初期的莫大支持。
總的來看,對于項目方來說,其眼下亟需一個明確的電價來核算經濟性,吸納融資,報審過會。現階段,項目方最大的糾結之處在于延期投運的不確定電價與項目投資收益率的不確定性。要化解這一矛盾,無論采取何種方案,都必須明確不同投運時間段所應享受的電價政策。
但對于電價這一影響面廣而深的政策制定而言,政府各方特別是價格司層面必然非常審慎,業界需要給予政府一定的時間,并積極向政府闡述行業的真實訴求。有業內人士對此建議,可以考慮為不同的投運時間節點劃定不同的電價支持額度,比如限定首批示范項目必須于2019年底前完工,無法完工的則全部納入第二批示范項目體系,對首批示范項目2018年6月底前投運的考慮給予1.15元的電價支持,2018年12月底前投運項目的電價給予確定的一定額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