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 0評論 | 4141查看 | 2012-12-05 14:52:11
在去年2月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發放到2010年9月之后,企業期盼已久的補貼再次來臨。昨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電監局發布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補貼范圍為當期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
補貼涉及的發電項目包括風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和地熱發電四個領域,在補貼范圍和電費結算方面與此前的方案基本相同,只是取消對秸稈直燃項目每千瓦時0.1元的臨時電價補貼。通知要求,繼續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不足部分通過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統計顯示,本次配額交易規模超過45億元,內蒙古、吉林、遼寧、華北等地電力公司為主要的配額賣方,四川、江蘇、河南等地電力公司則為主要的配額買方。
這是繼去年2月,兩部委發布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方案后再次發布補貼通知,補貼發放滯后問題一直是困擾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一大難題。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一方面此前風電和光伏項目出過不少騙補案例,補貼發放之前需要相關部門認真審核;另一方面,許多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用征收困難,存在大量資金缺口。
兩部委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規電費結算行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