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浦東區政府 | 0評論 | 11537查看 | 2017-07-31 09:39:00
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浦府〔2017〕61號
根據《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方面,對本區大型公共建筑進行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安裝的項目,經驗收聯網達標后,給予10萬元/棟的定額補貼;對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項目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二星級項目補貼25元/平方米;三星級項目補貼5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對居住或公共建筑項目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的項目:利用太陽能光熱的,按照收益面積補貼20元/平方米;利用淺層地熱能的按照收益面積補貼25元/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顯著的項目,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照收益面積補貼1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本辦法自2017年5月8日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7日為止。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