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2月13日,國家能源局向青海省、甘肅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及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下發《關于報送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情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區)上報本地光熱示范項目進展情況。
通知要求于2月15日之前將隨通知下發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表(見附件)填寫完畢后報送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水規總院,此后于每個季度末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雖名為要求上報示范項目建設進度情況,但引起行業廣泛討論的卻是該通知提出的第一條要求。
已明確的示范項目方案不能擅自改變
通知明確,若示范項目的投資企業、技術路線、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等重要內容與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指國能新能2016【223】號文)中已明確的內容不同(見附表),須在報告中重點說明。在參與示范項目競爭比選時已明確的投資企業與關鍵技術設備集成商的合作關系不能擅自改變。
本通知應是國家能源局出于規范示范項目建設、確保實現示范項目建設目標而下發的規范性指導文件。2015年9月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5號文)明確本輪示范項目的示范目標為,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同時,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以適應后續太陽能熱發電發展的需要。
據CSPPLAZA記者從水規總院了解獲悉,之所以提出此項規定,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即是為了與示范項目“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的建設目標相契合。
部分示范項目執行情況或與通知精神相悖
在國家能源局2015年9月30日發布示范項目建設通知后,11月10日,各示范項目申報方即集中完成了申報材料的提交,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除自有技術項目如中控德令哈50MW電站和首航節能敦煌100MW熔鹽塔電站之外,單純以電站投資為目的的示范項目如國華電力玉門100MW熔鹽塔項目、中節能甘肅武威古浪100MW槽式項目、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共和50MW熔鹽塔式光熱發電項目(主要是國企為投資主體的項目)分別選擇了首航節能、龍騰太陽能、中控太陽能作為其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更多示范項目獲批時的基本信息見附表)。
但在實際執行層面,自2016年9月示范項目名單下發后,各示范項目的推進才開始逐步步入正軌,入圍的示范項目業主才開始更為務實地審查其項目開發方案,部分示范項目入圍方甚至對項目可研進行了重新編制和修訂,重新考量并確定其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合作方。更有部分項目因在項目申報時對項目的可研研究深度不足,經過更進一步的評估,為使項目具有更好的可實施性、確保實現更高的投資收益率而更改儲熱時長,甚至變更技術路線。
如此來看,部分示范項目方欲求通過變更技術路線、變更關鍵技術設備集成合作方以進一步確保項目成功建設、獲得更高項目投資收益的做法與此通知中不得“擅自改變”這一規定相悖。
變與不變:政府與項目方的不同選擇
分析認為,從政府角度來看,如果各示范項目方擅自變更項目投資企業、技術路線、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則與當初評選示范項目的準則相違背,彼時,109個申報示范項目參與首批示范項目競逐,項目的技術路線、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等均為項目評審的重要參考,在此基礎上方確定了20個示范項目名單,如若此時變更,則彼時的評審意義何在?示范項目在評審時對項目的技術路線和技術來源與集成企業進行了綜合考量,欲在不同的技術路線、不同的技術來源和系統集成方等相關層面進行本輪示范,以實現上述示范目標,如再予變更則可能有違這一目標的實現。
另外,部分落選的示范項目方對此也會存有異議。有相關人士對此表示,“如果什么都可以變,那不就等于又換了一個新的項目嗎?那當初為何要作項目評審?”
而從部分示范項目方的角度來看,從現實情況出發,因光熱發電項目極其復雜,技術方案的確定、合作方的確定可能都非在示范項目申報時的一個月內可以完全確定最優選擇,為了確保建好示范項目,變也有變的道理。
在確保示范項目成功建設這一點上,政府與示范項目業主的目標是一致的,但很顯然,政府是站在一個“大盤子”的角度考量的,其希望每個示范項目都能成功,更希望示范項目能在其大的統籌下獲得成功。如若所有的塔式電站都變更為熔鹽塔技術路線,則在示范項目名單下發時很可能不會考慮給這么多塔式項目,如若各項目的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都變更并集中到一兩家企業手中,則不利于其培育若干系統集成商目標的實現。
通知下發影響幾何?尚待進一步觀察
本通知于2月13日由國家能源局下發至示范項目所在省(區)發改委能源局系統,但截至2月14日中午記者發稿時,部分示范項目方仍未收到此通知。
CSPPLAZA記者就此通知征詢了部分示范項目方的意見,不同的項目業主對此通知的意見各有不同,總體而言分為三類,1、支持,認為該通知將規范示范項目的建設秩序;2、反對,認為政府不應干預企業的項目執行,業主對項目投資負責,而非政府負責;3、無所謂。
此通知的下發對已改變技術路線、已變更技術來源和系統集成企業的示范項目可能將帶來直接影響,其將必須向國家能源局說明變更情況。但該通知并未明確,如果堅持變更,將有何后果?是否將會因此丟掉示范名額而無法享受示范電價?政府層面對此問題或許也并未達成統一意見。在說明變更情況后,政府將作何反饋?或許針對不同的示范項目,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而從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角度來看,此通知的下發對中控太陽能、首航節能、龍騰太陽能或將產生一定利好,在20個示范項目中,上述三家企業分別是三個示范項目的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方。
另外,從對項目投資企業的要求角度來看,此通知或將有效規避部分示范項目方倒賣路條的情況發生。
在20個示范項目中,以國企為投資開發主體的項目共計9個,以民企為投資開發主體的項目共11個,國企開發項目的目標是投資電站、持有電站并通過售電盈利,而民企開發項目的目標多是為了培育自身的系統技術集成能力。
此通知的下發預計對民企和國企主導的項目均將帶來一定影響,但影響的角度有明顯不同。民企多缺錢,在項目投資企業層面多數都將或多或少有所變更,而大多數國企僅為單純的投資商,在技術來源與系統集成企業層面則多會通過招標確定最優合作方。
事實上,政府層面對電力示范項目此前已有相關規定。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10月份下發的《國家電力示范項目管理辦法》明確,項目未按示范方案實施或施工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取消其示范項目資格并予以公告。國家能源局于2012年5月份下發的《國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辦法》也指出,示范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資格,予以公告,并納入示范工程申請單位檔案。一、未按示范方案實施的;二、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但對于光熱發電示范項目是否應嚴格遵循上述兩項規定,此次發布的通知并未明確,其也并未明確如果未嚴格按示范項目申報方案實施,將帶來哪些后果。
當前,首批20個示范項目正在加速推進中,預計今年4月份將迎來集中建設潮。此通知的下發對示范項目建設具體將帶來哪些影響,尚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