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0評論 | 4359查看 | 2016-07-29 09:23:00
在新電改的大環境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的競爭日益激烈。近日,一份名為《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以下簡稱反饋書)的文件在業內流傳,多家企業對于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的政策征求意見表示堅決反對,稱此舉是變相降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
反饋書稱,國家發改委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的,省級物價部門只有監管權利。記者注意到,反饋書中出現了“不予認同”“嚴重錯誤解讀”等激烈字眼,文件抬頭更是一次性署名了華能、云南龍源風電、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云南能投、三峽新能源等15家央企、國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昨日,云南能投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意見反饋”。多位知情人士也向記者證實了反饋書的真實性,并表示文件此前已經遞交給云南物價局。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告訴記者,目前已經將企業的反饋意見同時遞交給了國家能源局。
記者昨日向云南發改委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但值得一提的是,業內人士指出,云南省的電力結構中,水電已經占據主導地位,而風電、光伏的裝機占比不到10%。由于在稅收以及拉動地方經濟方面的作用遠不及水電,且云南電能過剩,地方消納水電已經吃不消,故更偏向水電。
風電、光伏上網價參照水電
“不是‘叫板’,是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身能源法有明確規定。”昨日,華能新能源一位風電運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若按照云南省物價局的政策執行,對風電企業、光伏企業損害將非常大。
在云南物價局看來,提出該政策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中的“電網企業根據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而云南省目前水電裝機占比80%以上,水電已是云南省常規能源。
因此,云南省物價局提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但15家企業則認為,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中,對常規能源的定義是站在全國電源結構角度考慮的,目前火電仍是我國常規能源。
“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云南物價局制定的政策中,將‘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更換為‘水電平均交易電價’,是對風電、光伏標桿上網電價定義的嚴重錯誤解讀。”15家企業在反饋書中駁斥稱。多位風電、光伏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亦對反饋書中的上述表述表示了支持。航禹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告訴記者,對于電網公司來說,新能源的購電價格是當地的脫硫燃煤上網電價,約為0.33元;而水電只需0.2元左右,兩者價差明顯。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來說,(上網)價格每下調1毛,對該板塊(新能源)營收收入的影響約為5%~10%。對云南這種光伏、風電沒有形成規模效應的地區來說,價格下調1毛對企業收入的影響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研究人士同時指出,由于前幾年政策扶持,各類資本踴躍進入,光伏行業現在面臨產能過剩局面。在業內,針對新能源電價調價的呼聲在2012年左右就已經有了,云南省物價局要調價,肯定也是有相關的依據,不可能亂調。
不過,反饋書指出,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是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只有對風電、光伏上網電價的監管權利,保障國家價格政策執行到位,不得對國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作出調整。
電源利益之爭日趨激烈
公開資料顯示,在云南省的電力結構中,水電已經占據主導地位,水電資源位居全國第二,僅次于四川省,而風電、光伏的裝機占比仍不到10%。前述風電運維人士表示,云南的風電、光伏主要是與水電競爭,由于單體裝機量遠遠小于水電,在稅收以及拉動地方經濟方面的作用遠不及水電,故地方政府更偏向水電。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企業叫板地方政府,云南并非首例。早在今年3月,中國風能協會曾組織風電投資企業維權,并就“棄風限電”問題召開專題研討會,認為2015年“棄風限電”嚴重,不少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干預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頻頻“叫板”地方政府背后,實際上也凸顯了電力過剩矛盾問題的嚴峻性。根據云南電網公司統計,到2016年底,納入云南省調統一平衡裝機將達7042萬千瓦,總發電能力超過3000億千瓦時;但2016年(全省)總需求僅2100億千瓦時,電量富余規模達850億千瓦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饋書出現的企業名單多為央企、國企在云南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華能集團為例,華能集團在云南同時擁有風電、光伏、水電業務,但此次反饋企業名單中只出現了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華能云南富源風電有限責任公司這兩家,而華能集團旗下從事水電業務的華能瀾滄江公司則未在反饋企業名單中。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電力過剩的大背景下,風電、水電、火電等之間的利益之爭必然日益激烈。
“我們新能源企業對云南省電力市場的供需矛盾表示充分理解,但我們認為解決矛盾應通過開拓市場提升消納空間,而不能以損害新能源產業為代價。”15家企業在反饋書中共同表示,希望云南省物價局充分調研新能源企業經營現狀,慎重決策,制定符合國家相關能源結構調整政策,保障非水可再生能源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強調保留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訴的權利。
云南嚴控風電光伏建設
“從歷史發展上講,云南的光伏產業布局不夠合理。對于發展光伏、風電,云南不像東北、華北等地區那樣有先天的(地理)優勢,本身只作為民用就可以了。”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云南省電能嚴重過剩,本身的水電產能都難以消納,與其搞大規模的光伏、風電,不如走民用的分布式路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2月23日,云南省能源局便印發了《關于推進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云南省水能資源豐富,從電源結構上看,并不需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意見》同時指出,云南省不再發展地面光伏電站,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在光伏農(林、牧、漁)業、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脫水、保鮮)、光伏制熱(烘干、食品加工)、戶用光伏扶貧及城市、工業園區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領域。
7月21日,云南發改委下發通知,為緩解電力供求矛盾突出的問題,按照優化電源建設布局、嚴格控制增量的原則,以擬建項目為重點,對云南全省已建和擬建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第三方評估。通知特別提到,風電擬建項目嚴格限定在2014年經云南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恢復風電建設名單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