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本網記者Alice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4723查看 | 2016-03-28 16:53: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去年12月,國家能源局曾起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相較于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定義、責任主體、保障范圍以及補償辦法等部分進行了補充說明。作為電改配套文件的一部分,《辦法》詳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和保障性收購的具體措施,明確了政府各個部門、電網企業、常規發電企業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權責劃分,同時也明確,對可再生能源的補償責任不在電網,在實際受益機組。
《辦法》的發布旨在通過切實可行的機制建設,徹底解決困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發展的問題,將成為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有效發展的主要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