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河公司 | 0評論 | 4577查看 | 2015-12-31 17:22:00
黃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熱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通過了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的審查工作,并取得了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對該項目新擬選場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同意的批復。
青海省環境保護廳于2015年5月5日以青環發[2015]201號文批復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但因原擬選址土地性質被認定為公益林地,因此項目場址向西調整約10公里至蓄集鄉東北側,生產工藝與工程建設內容不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重新報批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海西州環境保護局《關于黃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熱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預審意見》(西環字[2015]210號)和青海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黃河公司青海德令哈一期2×135兆瓦光熱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青環發[2015]519號)文件,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為:原則同意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我公司須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緩解和控制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并對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幾點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