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119查看 | 2015-05-11 10:02:00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獲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鼓勵和引導實施特許經營五大領域: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
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是一項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有利于擴大民間投資,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
“從1984年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行特許經營至今,我國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已有30多年。30多年來,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許經營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李樸民說。
據世行不完全統計,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在交通、能源、市政領域組織了1000多個特許經營項目。另據初步統計,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和公用水項目實施特許經營的比例達到42%和20%。
雖然特許經營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實踐中,市場主體反映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層面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民間投資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行政審批程序繁瑣等。這些問題影響了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制約著特許經營健康發展。”李樸民說。
“為了減輕特許經營者的負擔,保障項目盡快落地,同時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辦法》把握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不新增任何針對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程序或者審批環節。”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表示,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并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
“下一步,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并適時對地方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李樸民表示。
除了強調不得以實施特許經營為名非法增加行政審批外,《辦法》還完善了特許經營價格和收費機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基礎設施投資周期長、風險大,涉及的金額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機構的有力支持和配合。
“《辦法》第17、23、24條都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融資政策。”李亢介紹,在第17條第一款規定鼓勵金融機構與參與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制定投融資方案。在第23條規定創新信貸方式和信貸政策,給予特許經營項目差異化的信貸支持,探索利用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支持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第24條規定,支持特許經營項目證券融資,鼓勵通過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許經營項目資本金,還鼓勵特許經營項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針對能源項目投資大、回報周期長問題,“市場主體可以聯合投標能源項目,各展所長,集合各自優勢參與競爭。”李亢說,“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條件,未來投資主體和股權變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