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0評論 | 3355查看 | 2014-07-08 08:31:00
在未來500多天里,一份關于2020年后新的氣候機制的協議,將會在不斷討論中成型,最終在2015年巴黎氣候會議上達成一致意見。
在協議浮出水面之前,除了各國政府的氣候外交外,還交織著非政府組織和相關商業機構的建言獻策。
作為一家愛爾蘭的全球可再生能源開發商的Mainstream Renewable Power首席執行官,埃迪·奧康納(Eddie O Connor)在北京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歐洲和中國的碳排放量之和占全球碳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因此,中歐在碳定價上進行合作,是制定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防止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的關鍵。
之所以奧康納拋出這樣的觀點,“是因為國際上,這兩個國家(地區)是有意向通過透明可視的方式、聯合的經驗來解決碳排放問題,而歐洲的碳市場體系已經實行了7年,中國去年也開展了深圳等多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也就是說,他希望中國應與歐洲攜手一起發揮氣候領導力。目前,隨著中國和美國在氣候變化領域中發出的聲音越來越強大,G2(中美)合作的力量再次被放大。不過,也有NGO組織認為在氣候外交的大國關系平衡中,中國應該也同歐盟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
而奧康納此番來華目的,就是探索中國的新能源市場,并促進國際氣候談判。
中歐應聯手制定碳價?
“我希望能在會前達成一致,在氣候大會上引入這種全球碳價機制,在大會進程中關注這個話題。由于責任共享機制在過去20年不成功,建立單一的碳價并非正確的道路。”奧康納表示。
分配減排責任一直都是難題。每個國家都不希望本國過度承擔責任,在學術界也有諸多研究人員通過不同的機制(regime)模型推算出各國應承擔的減排責任。由于方法論的不同,往往很難得出一個讓各方滿意的機制。
“如果對碳價有單獨的全球統一的定價機制,才能有更大的機會把各國責任協調好,同時治理好環境。”奧康納認為全球碳價的制定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法,中歐應在此領域進行戰略合作。
此前,OECD最新發布的報告《氣候與碳:協調價格與政策》也指出,可信、持續的碳定價(Carbon Pricing)應成為氣候政策的基石。
報告認為,各國政府需確保碳定價足以實現既定目標,同時使其他政策與該目標協調一致。目前各國正在艱難協商,希望在2015年前就氣候目標達成新協議,這需要各國審視各自的政策體系,嚴格評估其對氣候目標的影響。
奧康納稱,歐洲國家一致認為,碳定價應在每噸40歐元左右,這樣才能形成有效的市場信號。在中國境內,目前的定價則在每噸20歐元左右。考慮到購買力的不同,這樣的定價并非差距過大。
目前,歐洲的碳價為大致為5-6歐元;而中國七個試點的碳價并不一致,22元-68元不等。
另外,39個國家和23個地區(其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接近四分之一)已采用或計劃采用碳定價工具,其中包括碳排放交易機制和碳稅,從而為推行由下至上的氣候變化應對行動方法營造了勢頭。從全球看,碳定價機制覆蓋近6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不難看出,要讓所有這些獨立的碳市場形成統一的碳價機制還非常困難。
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續下降
碳市場建立的目標之一,是希望通過市場手段釋放價格信號,以此吸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投資。
不過在奧康納看來,歐洲的碳市場并沒有帶來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原因就是因為碳價太低。
“ETS在歐洲市場是一個失敗的例子。2005-2007年才建立起來的歐洲碳市場在2008年又遇到金融危機,能源需求下降了17%,導致碳價非常低。”奧康納表示。
即便如此,奧康納還是堅信,如果有一個全球統一的碳價制度約束污染者,會吸引更多的保險投資者、養老金投資者進入可再生能源領域。
目前,奧康納不僅積極推動全球碳價機制的討論,也正在建立新部門,即“mainstream capital”,以吸引私人資本的養老金和保險公司進入新能源領域。
“目前我們的的商業模式是從投資商那里得到資金,在世界各地建發電廠,最后賣掉,循環利用我們的資金。”奧康納表示。
目前,從成本上看,可再生能源比化石燃料已具有競爭優勢。
批量生產及安裝、設備成本下降和技術革新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價格逐年下降。例如,在過去的30年里,太陽能電池的成本已經下降了99,從70美元每瓦特降至2013年年底的0.74美元每瓦特。
“在南非,我們在沒有任何補貼的情況下,預計風電項目的價格比新的燃煤電站的計劃成本降低25%。”奧康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