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發改委 | 0評論 | 5129查看 | 2014-07-03 08:57:00
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聯合發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公告
2014年第21號
為促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規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的能源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推動作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關于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2〕378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認監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5月31日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目錄
1.目的和適用范圍
2.認證業務范圍
3.認證依據
4.認證機構的條件和要求
5.認證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6.認證程序和要求
7.認證證書的管理
8.獲證組織信息的報告
9.與其他管理體系認證的結合審核
10.受理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轉換申請
11.認證機構認可和認證人員注冊的要求
12.附則
附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業務范圍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規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制訂本規則。
1.2本規則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管理。
1.3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遵循用能單位自愿原則。
2.認證業務范圍
根據能源管理體系實施組織的能耗設備、設施和系統用能方式特點的共性,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按能源供給和能源需求兩個方面劃分為15個業務范圍,詳見附件。
3.認證依據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以國家標準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國家認監委發布或備案的認證認可行業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為認證依據。
4.認證機構的條件和要求
為保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名單,并加強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認證機構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符合下列條件:
4.1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體系認證從業資格的;
4.2了解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等;
4.3有10名以上經注冊的能源管理體系專職審核員;
4.4申請機構一年內沒有違反認證認可法規的記錄;
4.5管理體系認證能力符合國家標準GB/T27021《合格評定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請前兩個年度內的認可評審中沒有嚴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內部制約、監督和責任機制,實現受理、培訓(包括相關增值服務)、審核和作出認證決定等環節的相互分開;
4.7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5.認證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5.1審核員的資格要求
認證機構從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審核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5.1.1具備能源技術或管理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
5.1.2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能源管理體系審核員專業注冊資格;
5.1.3兩年內沒有違反認證認可相關規定的記錄。
5.2認證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
人員注冊機構和認證機構每年應根據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審核和行業能源技術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人員持續教育的培訓內容,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人員開展持續教育培訓,以保證認證人員在能源管理體系領域及相應的認證業務范圍內的能力持續滿足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需要。
6.認證程序和要求
認證機構開展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符合GB/T27021《合格評定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規則規定的要求。主要程序應包括:
6.1受理認證申請
認證機構受理組織申請時,應確保組織符合以下條件:
6.1.1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6.1.2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及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且正常運行至少六個月以上;
6.1.3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
6.1.4組織遵守有關主管部門對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適用時);
6.1.5組織承諾獲得認證后發生與能源有關的重大事故將及時向認證機構報告。
6.2申請評審
認證機構應建立程序,對組織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6.2.1組織及其能源管理體系的信息充分;
6.2.2組織已了解認證的相關要求;
6.2.3認證機構具有相應的認證能力并有充分的資源實施認證活動。
6.3審核準備
6.3.1審核策劃
認證機構應根據組織的規模,供能、用能過程的復雜性、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對認證全過程進行策劃,制定審核方案。
6.3.2組成審核組
審核組應具備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能力。審核組中應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審核員擔任審核組長,并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業務范圍的能源管理體系專業審核員,在必要時還應配備相關行業的能源管理技術專家,以保證審核組的整體能力覆蓋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范圍所需的專業審核能力要求。
6.3.3審核時間
認證機構應有程序確保根據組織的行業特點、規模、供能和用能過程的復雜性、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劃審核時間,并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6.3.4審核初訪
為保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有效開展,充分了解組織能源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確定組織是否已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認證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策劃并安排對企業進行初訪。
6.4初次認證審核的實施
6.4.1審核程序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通常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審核: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其中現場審核的主要目的是:
——了解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的情況,并確認是否做好了認證審核階段的準備;
——了解組織能源評審的實施以及能源基準的建立情況;
——確定審核策劃的重點,識別組織對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方式以及能源管理體系確定的主要能源使用,將影響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運行參數和其它相關變量控制確定為重要審核點,識別應配備的專業審核資源并與組織就第二階段審核的詳盡安排取得共識。
(2)第二階段審核:在組織的現場全面收集審核證據,以判斷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是否符合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的規定,組織的能源績效是否持續改進。
6.4.2初次認證審核的內容
現場審核應覆蓋本規則和認證依據的所有要求。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與能源管理體系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情況;
(2)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與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的符合性、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在第一階段審核中確定的重要審核點的監視、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