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 | 0評論 | 3886查看 | 2013-10-30 15:18:0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準(備案),2013年8月底前投運;
(二)尚未納入《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12〕344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二批)的通知》(財建〔2012〕808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的通知》(財建〔2012〕1067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四批)的通知》(財建〔2013〕64號);
(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另行申報。
二、申報材料
填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核準(備案)文件;
(二)上網電價審批文件;
(三)生物質能發電項目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申報時間
請于11月底前初審后聯合上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2013年9月29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1.xls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工程):
2.xls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項
目):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