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2020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其中包括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落實情況。
浙江。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94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9.6%,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6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5%,同比上升0.8個百分點。
四川。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34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1.80%,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7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6.1%,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
寧夏。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77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7%,同比上升1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2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1.4%,同比上升0.1個百分點。風電III類地區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比要求低197小時,風電利用率為97.8%;光伏發電I類地區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比要求低110小時,光伏利用率為97.5%。
甘肅。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72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52.5%,同比下降1.4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45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7.8%,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風電II類資源區達到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要求,風電III類資源區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比要求低162小時,風電利用率為97.1%;光伏發電I類資源區達到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要求,光伏發電II類資源區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比要求低137小時,光伏利用率為97.7%。
青海。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629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4.7%,同比上升2.9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88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25.4%,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青海光伏發電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光伏發電I類和II類資源區分別比要求低64小時和63小時,光伏利用率分別為88.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