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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方式確定
    發布者:lzx | 來源:中國政府網 | 0評論 | 6662查看 | 2020-07-17 11:29:40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糧食能源安全、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層運轉(以下統稱“六保”),是黨中央、國務院針對當前新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是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財政部門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為幫助社會各界及時、準確掌握和適用“六保”財政政策措施,我們從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實者角度,分類梳理了出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財政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閱。


    一、保居民就業


    (一)穩崗拓崗


    1.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影響,更好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出臺了哪些財稅措施?


    答:一是通過公共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補助資金,以及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等各類資金,支持各地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二是推動出臺參保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補貼、企業穩崗返還等政策,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防失業、促就業支出。三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四是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五是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六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七是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


    2.為應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在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轉移就業、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在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方面。一是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最高提至100%。二是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在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轉移就業方面。一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二是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三是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企業,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方面。一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二是鼓勵基層就業,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三是鼓勵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在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方面。一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二是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三是指導地方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上述補貼政策已有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新增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3.為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科研助理經費開支提出了哪些管理要求?


    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明確提出,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三方面的管理要求:一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可由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余資金列支。二是對于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如需調整預算,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調整。三是鼓勵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現有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4.為應對疫情影響,在促進大學生就業、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要求,財政部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8號),提出八項政策舉措,要求加大幼兒園教師補充力度,完成“特崗計劃”招聘計劃并對湖北省、湖北籍以及湖北高校畢業生予以傾斜等。2020年,財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崗教師招聘計劃5000人,達到10.5萬人,支持地方補充優化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優先滿足“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特別是52個掛牌督戰地區、疫情嚴重地區村小、教學點的教師補充需求。


    5.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在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湖北等重點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上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執行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二是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三是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四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五是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


    6.為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將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和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三是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推動制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


    7.為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在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三是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是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是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8.為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二是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為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在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方面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的地區,采取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10.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作用,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24個月以上的支付能力,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或按不超過3個月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返還失業保險費。二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三是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并按規定將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納入穩崗返還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范圍。四是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達到啟動條件時,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降低。


    11.為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一是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一批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就業驛站等載體,為貧困勞動力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崗位。二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三是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扶貧基地,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等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四是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五是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針對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六是對市場主體開展貧困勞動力輸出的,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以上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資金支持


    12.什么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如何?


    答: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是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申請的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于支持重點就業群體創業就業。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15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13.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屬于下列重點就業群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二是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二是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是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14.2020年以來,在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方面,出臺了哪些新舉措?


    答:一是擴面。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二是降門檻。將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員工占比要求,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三是提額度。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四是延期限。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展期1年。


    五是簡化審批。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避免重復提交材料。要求辦理時間原則上壓縮在15個工作日內,并分別明確各部門、機構的具體辦理時限,避免相互推諉,切實縮短審批時間。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


    六是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新發放的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等優質項目,取消反擔保要求。


    15.如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和企業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核,再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提交擔保和貸款申請。對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將向經辦銀行撥付貼息資金。


    為落實“放管服”要求,財政部在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設立了“小微融資”專欄,提供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經辦銀行的聯系方式,有貸款需求的個人和企業可以自行聯系對接。


    16.為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大生態護林員補助經費保障力度,中央財政對各省(區、市)預撥2020年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省級財政部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并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細化落實任務過程中,要會同林草主管部門在摸清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森林資源面積、本地管理管護特點的基礎上,加強與天然林資源保護、國家級公益林管護的銜接,合理確定生態護林員、管護面積和區域,資金分配向深度貧困地區及貧困人口傾斜,落實好精準扶貧要求。


    17.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在落實幫扶政策上,出臺了哪些財政措施?


    答: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20〕6號),配合國務院扶貧辦指導督促各地切實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一是明確按規定條件確定的監測對象中,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可安排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支持通過村內扶貧公益崗位安置。二是明確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各省(區、市)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支持政策。


    二、保基本民生


    (一)教育


    18.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在經費保障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近年來,中央財政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支持和引導地方不斷提高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在2014-2018年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基礎上,2019年,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督〔2019〕4號),計劃用兩年時間,支持地方消除城鎮“大班額”,補齊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短板等。2019年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2019-2020年安排587億元。中央財政在分配資金時,重點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尤其是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地區傾斜。


    19.為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提高資助精準度,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學生資助是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打贏教育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等部門不斷完善各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已經建立起覆蓋所有教育階段、形式多樣、功能完備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在學前教育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原則,支持引導地方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生活補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實施國家助學金和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政策。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在本專科、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三助”崗位津貼、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


    2019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印發《關于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19〕25號),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提高職業教育吸引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將民族地區城市戶籍非涉農專業、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覆蓋范圍。至此,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將全部納入免學費范圍。


    為加強和規范學生資助資金管理,2019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全面梳理整合14項資金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形成貫穿學生資助各環節的統一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同時,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提高資助精準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


    20.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內容是什么,近年來出臺了哪些新舉措?


    答:2015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15〕67號),決定從2016年起,通過“三個統一、兩個鞏固”,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一是從2016年春季學期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二是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


    2019-2020年,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部署,財政部在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出臺了一些新的舉措。


    一是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范圍。中央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按照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繼續由中央與地方財政統一按照5:5的比例分擔。


    二是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統一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分擔比例。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由5:5調整為第一檔8:2(西部地區)、第二檔6:4(中部地區);東部地區由“以獎代補”方式調整為第三檔5:5(遼寧、山東、福建),第四檔3:7(天津、江蘇、浙江、廣東、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第五檔1:9(北京、上海)。


    三是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將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由中央與地方分別制定,調整為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國家試點范圍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所需經費繼續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試點范圍為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縣,具體實施步驟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并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統籌安排經費。中央財政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補助標準已達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給予生均定額獎補。


    四是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中西部地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調整為年生均小學650元、初中850元,與東部地區一致。在此基礎上,繼續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落實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北方地區學校取暖費、對特殊教育學生按年生均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等政策。


    (二)收入分配


    21.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臺了哪些鼓勵社會各界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為鼓勵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出臺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是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2.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臺了哪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出臺了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3.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及資產收益扶貧等工作,在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總體穩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等工作,財政部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確保扶貧政策總體穩定。一是繼續增加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重點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掛牌督戰地區傾斜,兼顧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用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政策,強化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效投入保障,支持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二是認真落實資金管理制度各項要求,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強化資金使用者主體責任,做實前期工作,加快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避免“以撥代支”或“資金等項目”。深入推進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目標、加強績效目標審核、落實績效運行監控、強化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三是加緊完善2020年度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強化項目論證,嚴格入庫審查,落實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項目庫規范化建設水平。壓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在項目實施前應明確項目后續運行管護機制,切實加強扶貧項目后續管理,落實管護責任,避免“重建輕管”。


    24.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及資產收益扶貧等工作,在針對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優化政策舉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等工作,中央財政堅持聚焦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優化政策舉措。一是明確對已經實現穩定脫貧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專項扶貧資金,支持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已經實現穩定脫貧的貧困縣,還可統籌安排整合資金用于非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二是各地要將支持貧困地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重點,帶動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進一步提高用于產業發展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整合資金的占比,補齊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維護等必要的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需要。三是貧困縣根據剩余貧困人口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應整盡整”的原則,統籌安排整合資金項目,不得安排未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管理的非扶貧項目。四是要求各地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其他整合資金用于美化、亮化、綠化等各類“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穩定脫貧的貧困縣可適當安排整合資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凈整潔為目標的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設或提檔升級需求。五是堅持因地制宜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工作,堅守發展特色產業、壯大縣域經濟的初心,堅決糾正簡單入股分紅、明股實債、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等各類借資產收益扶貧名義實施的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項目收益分配,完善減貧帶貧機制,帶動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并通過勞動獲得報酬,防止“養懶漢”。


    25.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及資產收益扶貧等工作,在壓實責任、確保政策落地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為做好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等工作,財政部堅決壓實責任,有力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一是要求各地要將審計、巡視、考核評價、排查梳理等工作中發現的資金問題建立臺賬,列明問題清單與整改措施,逐一推動整改銷號,確保整改質量。對易發多發問題,要從完善制度機制角度深化整改,形成切實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長期堅持。二是要求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地方財政監督部門要充分發揮就近就地的監管優勢,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及監督對象的溝通反饋,區分管理不規范與違紀違法的界線,準確定性問題并跟蹤整改情況。三是督促省級財政、扶貧部門結合實際,對中央政策要求進行實化細化,制定可操作性的具體細則印發市縣,避免簡單轉發文件或提出違反上級規定的政策。同時,加強政策培訓和解讀,指導市縣抓好落實。


    26.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測算如何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適當傾斜?中央財政和各省(區、市)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答:中央財政積極應對疫情對脫貧攻堅的影響,測算分配2020年專項扶貧資金時,適當傾斜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一是測算安排14億元,傾斜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湖北、廣東、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其中,測算安排湖北8億元,其他6省各1億元。二是測算安排4億元,獎勵吸納貧困勞動力跨省就業規模較大的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東部4省,其中浙江、廣東每省1.2億元,江蘇、福建每省0.8億元,鼓勵東部省份克服疫情影響吸納貧困勞動力跨省就業。


    中央財政和各省(區、市)堅持聚焦重點,精準施策,最大限度對沖疫情對脫貧攻堅的影響。一是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重點向產業項目傾斜,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支持,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二是強化就業支持,通過一次性生產補貼、貸款貼息支持、臨時崗位補助等,支持企業帶動貧困戶就業。三是按現有支持渠道及時落實好針對性幫扶措施,全力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四是強化資金使用管理,明確流程、標準和監督等要求,突出績效導向,主動接受監督。


    27.各省(區、市)如何調整和優化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重點支持哪些方面?


    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及時細化中央要求,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貧困人口恢復就業、支持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復工、調整優化扶貧資金使用要求等針對性措施,穩定貧困戶增收渠道,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一是抓資金投入,及時安排撥付扶貧資金。安徽省及時下撥32.3億元省級專項扶貧資金,比去年增加5.6億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貧困革命老區和深度貧困縣,并要求市縣在安排資金時,結合實際對疫情較重的地方給予傾斜支持。廣西壯族自治區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要求,簡化資金撥付流程,確保資金及時高效到位。二是抓產業就業,穩定貧困人口收入水平。陜西省支持有勞動能力、因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對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經濟、庭院經濟,實施“菜籃子”和自主創業等到戶產業項目的貧困群眾給予補貼。吉林省通過支持開發“扶貧特崗”、安排臨時性公益崗位、鼓勵無法外出貧困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強化貧困人口網上培訓等措施,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貧困家庭收入。山東省完善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點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等開展就業援助。三是抓項目實施,組織推動扶貧項目有序復工復產。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簡化扶貧項目入庫和公告公示流程,優化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方式,提高項目資金報賬效率,促進扶貧項目早開工、資金早支出、群眾早受益。山西省及時調整扶貧周轉金續貸措施,對受疫情影響的周轉金支持企業到期貸款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及時幫助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復產后的困難。甘肅省定西市建立扶貧項目資金報賬支付臺賬,厘清復工復產扶貧項目清單,確保項目復工復產后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28.為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階段性加大價格臨時補貼力度的政策內容和執行期限是什么,增支資金通過哪些渠道保障?


    答: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此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階段性納入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并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執行期限:2020年3月至6月。資金渠道: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地區給予補助,其中東部地區補助30%、中部地區補助60%、西部地區補助8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資金,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29.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可適當增加困難群眾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二是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密切關注物價變動,物價漲幅達到規定條件時,及時啟動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三是做好貧困人口救助幫扶。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范圍。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救助力度。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可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地街道(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對生活困難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或臨時救助范圍;對其中的病亡人員家庭,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30.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在保障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做好臨時滯留人員幫扶工作。對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面遭遇臨時困難的人員,各地要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等幫扶。二是做好其他外來人員救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各地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三是做好發現引導幫扶救助工作。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公安、城管、疾控和城鄉社區工作人員在巡查、排查時,需按要求做好引導幫扶救助工作。


    31.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在強化資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地方財政要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地方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對湖北省予以重點傾斜。各地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按要求盡快將中央及省級財政安排的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三)醫療衛生


    32.為配合開展醫療保障脫貧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項?


    答: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嚴格按照《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醫保發〔2018〕18號)要求,在2020年底前將現有醫保制度之外自行開展的醫療保障扶貧措施轉為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進行。堅持現行制度,聚焦現行標準,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完善貧困人口參保繳費政策,確保貧困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覆蓋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醫保部門統籌安排并用好居民醫保和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發揮好三重制度梯次減負功能,鞏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待遇水平,堅持基本標準,確保政府能承受、政策可持續。相關地區要用好中央財政提高深度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補助資金,聚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面落實醫保脫貧攻堅政策。


    (四)養老


    33.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調整水平、調整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此次調整,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34.為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中央財政補助有何規定?


    答: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35.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


    36.在落實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為落實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方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臺了《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從2018年1月1日起,統一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2020年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水平。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最低標準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部分地區還規定了適度的年限養老金水平,制定了喪葬補助費政策和標準。上述政策措施提高了待遇水平,增強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吸引力。


    37.在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和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目前,大部分地區已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至200元,各地也適當加大了繳費補貼水平,制度的籌資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在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截至2019年底,已有約2/3的省份開展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工作,委托資金規模約2200億元,其他省份按要求也將在2020年底前開始實施。


    38.為何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答: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為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專項用于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39.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義?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一是有利于充分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增進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避免將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等方式轉移給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實現國有股權多元化持有,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發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40.為切實做好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對劃轉范圍、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哪些規定?


    答:劃轉范圍方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國發〔2017〕4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比例方面,綜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現狀,《實施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后,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承接主體方面,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同時,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相適應,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41.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推進情況如何?


    答:《實施方案》印發后,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劃轉試點工作。截至2018年底,試點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2019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財資〔2019〕49號),要求劃轉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同時,將《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作為附件印發,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指引。2019年9月27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聯合召開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部署會,部署全面推開劃轉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層面共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總額約1.33萬億元。地方層面的劃轉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


    42.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后,劃轉的國有資本如何管理?


    答: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劃轉對象不改變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劃入的國有股權,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為規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劃轉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加強對劃轉資本運作管理的監督,財政部正在牽頭起草劃轉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辦法。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產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范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同時,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監管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承接主體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劃轉的國有資本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五)住房


    43.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定義是什么,實施期限如何,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如何分工管理?


    答: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條件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3年,期滿后,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國家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勢需要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再作調整。專項資金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管理。財政部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住房保障計劃編制,督促指導地方開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工作,組織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評價等。


    44.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有哪些?


    答:目前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二是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三是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45.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中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如何分配?


    答: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區年度租賃補貼戶數、公租房籌集套數、城市棚戶區改造套數、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46.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中的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如何分配?


    答:老舊小區改造資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區年度老舊小區改造面積、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小區個數和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47.省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如何申報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中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如何審核?


    答: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匯總本地區各市縣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申報資料,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同時將上年度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自評表及能夠佐證績效評價結果的相關材料提交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對地方報送的上年度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后,將審核總結報告和審核意見表報送財政部,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匯總各地區本年度計劃、績效目標和上年度績效評價自評表后,提交財政部。


    48.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中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如何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分配?


    答: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分配。由相關城市通過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編制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組,圍繞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政府重視程度、目標任務合理性、相關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等內容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審。專家組通過答辯提問、審閱材料等方式評審打分,擇優確定入選城市,現場公布評審結果,經向社會公示后,正式確定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


    49.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如何下達預算,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財政部在全國人大審查批準中央預算后30日內,將專項資金預算分配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接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預算、老舊小區改造資金預算后,應當在30日內正式分解下達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省級財政部門在接到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預算后,應當在30日內正式分解下達相關試點城市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50.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如何管理和監督,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號)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支出。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執行監控。


    51.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支持對象有哪些?


    答:目前,中央農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對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其中,危房是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在完成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的基礎上,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對象范圍,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于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農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農戶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52.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方式是什么,補助標準如何確定?


    答:農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和修繕加固。擬改造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原則上應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在建設上,以農戶自建和分散分戶改造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可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另外,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特殊貧困群體,鼓勵地方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兜底解決其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對象的貧困程度、房屋危險程度和改造方式分類制定。


    三、保市場主體


    (一)減稅降費


    53.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出臺了稅費支持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出臺的稅費支持政策包括:


    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是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是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5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有關精神,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主要內容有哪些,西部地區是指哪些地區?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有關精神,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贛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


    55.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出臺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國家出臺了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包括: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包括: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包括: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包括: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56.為統籌內外貿發展,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規定的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應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57.為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


    58.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出臺了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對湖北省有無特殊優惠?


    答: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國家出臺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9.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出臺了哪些稅費優惠措施?


    答: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國家出臺了如下稅費優惠措施: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三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四是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6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企業,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國家出臺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二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三是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61.為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在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出臺了哪些優惠政策?


    答: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2019年底到期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2.為支持穩外貿,出臺了哪些稅費政策?


    答:為支持穩外貿,國家出臺了如下稅費政策:一是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63.為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出臺了哪些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措施?


    答:一是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保)單位繳費。自2020年2月起,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至2020年12月底;各省份(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減半征收三項社保單位繳費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免征三項社保單位繳費至2020年6月底。二是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是各省份2020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基數上限正常調整。四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五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64.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5.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66.經認定的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企業可否與職工協商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經認定的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7.為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出臺了哪些財稅政策?


    答:一是實施房屋租金減免。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二是完善財稅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以優惠利率給予資金支持;對實際減免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租的出租人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四是穩定房屋租賃市場。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


    (二)融資擔保


    68.政府性融資擔保在幫助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復工復產、渡過難關方面能發揮什么作用?


    答:融資擔保能夠搭建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橋梁,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發揮增信、分險、放大作用,切實有效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廣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主動擔當作為,更好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對于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資金鏈緊張,幫助企業活下來、緩過來、轉起來,具有重要意義。


    69.為做好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工作,在政策上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聚焦主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支小支農業務占比,確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占比不低于80%,其中1000萬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二是擴大規模。2020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力爭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投資10家支小支農成效明顯的地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三是減半收費。2020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減半收費,力爭將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70.為做好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工作,政策上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了哪些支持?在績效評價方面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政策支持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央財政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二是符合條件的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繼續享受擔保賠償準備和未到期責任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三是鼓勵地方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同時,為了發揮好績效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充分調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的積極性,財政部專門印發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財金〔2020〕31號),改變過去過度關注盈利性指標的評價導向,從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個維度重新構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突出政策導向、鼓勵業務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強化正向激勵,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更有動力去支小支農。


    71.如何申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


    答: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財政部在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設立了“小微融資”專欄,提供了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聯系方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可以自行聯系對接。


    72.為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支持對象如何確定?


    答:中央財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資金30億元,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2018年,對全國37個省份(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安排獎補資金。2019年和2020年,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省份予以獎補。


    73.為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有關資金如何分配?


    答:獎補資金采取分檔定額獎勵和因素法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基礎數據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一方面,根據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分檔獎勵并適度向中西部省份傾斜。另一方面,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額規模為分配因素測算,兼顧區域協調。


    74.為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在資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重點支持政策引導性較強、效果較好的擔保機構,特別是對直接服務小微企業且取費較低的擔保機構加大獎補力度,充分發揮獎補資金的激勵作用,防止對地市或擔保機構簡單平均分配。


    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等有效載體,推動區域內銀行、擔保機構、小微企業等實現資源、信息和業務線上對接,提高融資服務效率和精準度,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


    (三)穩產保供


    75.中央財政貼息資金重點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政策是支持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穩產保供的一項應急舉措,重點支持以下企業:


    一是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的企業;二是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三是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四是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五是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為便于對象精準識別和資金精準投放,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全國性名單;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10省(市)可建立地方性名單,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76.人民銀行再貸款和金融機構優惠貸款的支持力度如何?


    答: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內企業,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專項再貸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優惠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例如,2020年4月1年期LPR為3.85%,則5月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為1.35%(3.85%-250BP),銀行發放的優惠貸款利率不超過2.85%(3.85%-100BP)。


    77.中央財政貼息力度如何?


    答:對于獲得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的貸款,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中央財政貼息后,企業實際融資成本將降至1.6%以下。


    78.如何申請中央財政貼息,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內企業向貸款發放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經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后,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后,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企業。


    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對貼息資金申請進行逐項逐筆審核,審核時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是企業是否納入名單;二是企業是否獲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三是貸款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生產經營活動;四是貸款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在2020年1月25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出臺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間;五是貸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六是貸款合同、貸款用途說明及相關憑證材料是否完備合規等。


    79.如何保障優惠資金精準用于疫情防控,防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答: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已于2020年5月31日截止。經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審核,中央財政已于2020年6月底撥付貼息資金29.37億元,涉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6606家、優惠貸款2396億元,中央財政貼息50%后,企業實際平均融資成本為1.23%。


    為確保貸款和貼息資金精準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審計部門建立了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優惠貸款、貼息資金流向及使用情況的全流程監督和跟蹤審計。


    對于挪用優惠貸款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要取消相關企業和金融機構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專項再貸款及貼息資金,并嚴肅追究責任。


    80.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疫情防控期間有無相應支持措施?


    答:疫情發生以來,各地農業經營主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為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共渡難關,中央財政在發揮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的同時,出臺了相應的減免政策,降低相關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更好解決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問題。國家層面,國家農擔公司2020年將對全國省級農擔公司再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用。地方層面,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參照出臺對政策性信貸擔保業務擔保費用的減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陸續出臺相關具體政策,推動解決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難題,促進緩解了疫情對農業經營主體造成的影響。


    81.對農產品冷藏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有無相關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地方交通管制、封堵等影響,一些地區出現“菜籃子”產品運輸不暢、供需不銜接等現象,導致蔬菜等農產品難以及時采收,給農民造成了損失,也一定程度上凸顯了農產品冷藏保鮮冷鏈物流上的短板。針對上述問題,今年中央財政將大力支持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著力提升田頭市場鮮活農產品倉儲保鮮能力、商品化處理能力,從源頭解決農產品冷鏈物流“最先一公里”問題。在支持區域上,將以鮮活農產品主產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貧困地區為重點,并突出鄉鎮和中心村。在補助對象上,將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為支持重點。在補助環節上,將重點依托田頭市場,支持建設節能型通風貯藏設施、機械冷庫、氣調貯藏庫等倉儲保鮮設施。


    82.中央財政在測算分配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資金時,如何向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傾斜?


    答:受疫情影響,湖北省等地區穩定糧油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任務加重、壓力加大。為支持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切實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中央財政在分配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資金時,將統籌考慮相關地區疫情防控情況,將其作為資金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大相關資金向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傾斜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進相關地區加快恢復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


    8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了對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完善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支持生豬穩產保供,中央財政積極主動作為、及時采取措施,陸續出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財政支持政策。2019年,中央財政出臺臨時貸款貼息政策,按不超過2個百分點對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支持養豬企業擴大規模和緩解資金壓力,穩定生豬產能。2020年,進一步完善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將享受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的規模豬場條件,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年出欄500頭以上,新納入支持范圍的支持對象貼息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了對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增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作用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積極為符合擔保要求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并保證貸款盡快到位。對于200萬元至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納入政策性業務考核范圍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


    85.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了對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推動有關政策落實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督促指導各地將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建立了定期調度制度,及時跟蹤了解、分析掌握地方政策實施和資金進展情況。同時,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可結合工作實際,通過資料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管。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


    (一)糧食生產


    86.為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積極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央財政對產糧大縣實施獎勵,產糧大縣獎勵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積極性,中央財政出臺獎勵政策,對產糧大縣(包括常規產糧大縣、超級產糧大縣)實施獎勵。獎勵辦法對常規產糧大縣、超級產糧大縣的入圍條件及獎勵資金分配、測算數據來源、獎勵資金的撥付及用途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獎勵入圍條件。入圍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范圍需滿足:一是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大于4億斤,且糧食商品量大于1000萬斤的縣級行政單位。二是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主產省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產省列前5位的縣級行政單位。超級產糧大縣的入圍條件為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于全國前100名的縣。


    二是獎勵資金分配。獎勵資金分配以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績效評價情況作為獎勵因素,上述各因素所占權重分別為60%、20%、18%、2%。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鉤,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獎勵系數,即:北京、天津、上海市不納入獎勵范圍;浙江、廣東省為0.2;遼寧、江蘇、福建、山東省為0.5;其他省份為1。獎勵資金設置了最低、最高獎勵標準。


    三是測算數據來源。測算數據來源于統計部門。


    四是獎勵資金的撥付。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直接測算分配到縣,由地方財政按有關規定將資金全額撥付到縣。


    五是獎勵資金用途。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作為財力補助,由獲獎縣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由獲獎縣用于扶持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


    87.為支持地方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中央財政出臺產油大縣獎勵政策,產油大縣獎勵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支持地方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中央財政對產油大縣實施獎勵。獎勵辦法對產油大縣的入圍條件及獎勵資金分配、測算數據來源、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用途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獎勵入圍條件。產油大縣獎勵入圍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


    二是獎勵資金分配。獎勵資金根據近三年各省份分品種油脂產量測算分配。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鉤,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獎勵系數(同常規產糧大縣獎勵)。


    三是測算數據來源。測算數據來源于統計部門。


    四是獎勵資金的撥付。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份制定本省份具體獎勵方案,確定入圍獲獎縣,并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縣。


    五是獎勵資金用途。獎勵資金用于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特別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購、加工等方面支出。


    88.為支持糧食主產省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中央財政出臺商品糧大省獎勵政策,商品糧大省獎勵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支持糧食主產省(即商品糧大省)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中央財政對13個糧食主產省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對商品糧大省獎勵入圍條件、獎勵資金分配、測算數據來源、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用途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獎勵入圍條件。商品糧大省獎勵范圍主要為13個糧食主產省。


    二是獎勵資金分配。獎勵資金以糧食商品量、績效評價情況作為獎勵因素,兩個因素所占權重分別為98%、2%。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鉤,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獎勵系數(同常規產糧大縣獎勵)。


    三是測算數據來源。測算數據來源于統計部門。


    四是獎勵資金的撥付及用途。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各省份,由省級財政用于支持本省份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


    89.為促進民族種業發展,中央財政出臺制種大縣獎勵政策,制種大縣獎勵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促進民族種業發展,中央財政對制種大縣實施獎勵。獎勵辦法對制種大縣獎勵入圍條件、獎勵資金的分配、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用途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獎勵入圍條件。根據農業產業發展需要,在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制種大縣(農場)范圍內,選擇重點縣(農場)給予獎勵。


    二是獎勵資金分配。獎勵資金實行定額補助,對不同品種、不同規模的制種大縣給予不同額度的獎勵補助。


    三是獎勵資金的撥付。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縣,由省級財政負責撥付和監督。


    四是獎勵資金的用途。獎勵資金由獲獎縣用于制種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制種監管、新品種科技試驗示范、儀器設備購置等制種產業發展相關支出。


    90.為促進增加優質糧油供給,中央財政出臺“優質糧食工程”獎勵政策,獎勵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促進增加優質糧油供給,中央財政對有建設“優質糧食工程”需求的省份實施獎勵。獎勵辦法對獎勵入圍條件、獎勵資金的分配、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用途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獎勵入圍條件。獎勵范圍為有建設“優質糧食工程”需求的省份。


    二是獎勵資金分配。根據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地方“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對地方給予獎勵。


    三是獎勵資金的撥付。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


    四是獎勵資金的用途。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于支持本省份實施“優質糧食工程”。


    91.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下同)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總體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促進了補貼政策由“黃箱”改“綠箱”,更加適應國際規則,同時,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減輕了基層負擔,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此外,通過政策引導,有利于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推動農村金融發展。


    92.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定。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鼓勵各地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近幾年,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


    93.為保障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順利推進,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加強資金監管和督導考核,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94.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緊扣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快補齊全面小康“三農”短板、突出抓好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等重點任務,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給、保增收、保小康,重點支持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在政策安排中,重點突出三個導向:一是推進統籌整合,優化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資金任務安排,堅持有保有壓,集中力量辦大事,逐步探索完善農業生產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二是聚焦重點領域,補短板強弱項。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重點支持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等重點任務,加快補齊農業發展短板。三是創新投入方式,提高資金效能。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完善“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牢固樹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項目和資金安排機制,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95.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重點任務是什么?


    答:重點聚焦以下5個方面的任務:一是扎實推進產業扶貧。深入落實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要求,進一步推動資金項目向貧困縣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未摘帽貧困縣傾斜。指導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提升扶貧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鼓勵各地推廣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形式,構建聯貧帶貧減貧的長效機制。二是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夯實農業生產能力基礎,擴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糧油作物面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油料自給水平。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實施奶業提質增效行動,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三是加強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完善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倉儲保鮮設施,推動解決鮮活農產品流通出村進城“最先一公里”問題。四是大力發展富民鄉村產業。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和農業產業強鎮,促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扶持帶動小農戶發展。五是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全面落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方案,啟動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強化農業生態環境治理,加快形成農業綠色生產方式。


    9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在強化政策落實與監督考核上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省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條件、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實施要求和監管措施,及時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要及時將中央財政支農政策措施和省級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督促指導基層按規定程序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項目執行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全面清理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要有效解決補貼發放“最后一公里”問題。要牢固樹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項目資金安排機制,加強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績效評價。


    (二)能源保障


    97.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延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9年以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增速大幅下滑,產業發展積累的問題逐步顯現。加之疫情的沖擊,新能源汽車銷量急劇下滑。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報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決定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延長2年,到2022年底完全退出;同時,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2020-2022年購置補貼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平均退坡10%、20%、30%。


    98.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適當優化新能源汽車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堅持“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通過不斷提高技術門檻等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技術明顯進步。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合理提高部分車型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門檻,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在有效引導市場淘汰落后產能、資金向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傾斜的同時確保產品安全。


    99.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方面,要求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資金向優勢企業傾斜,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借鑒國際經驗做法,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模式除外),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富人消費者。


    100.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9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隨著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深入發展,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主要是: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缺失,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消費端的補貼政策對推動產業鏈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局限性日益顯現。為此,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整補貼政策,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范城市給予獎勵。


    101.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在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確保資金安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此前加強資金監管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地方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進一步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于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有關部門將加大核查力度,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102.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定義是什么,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需要哪些條件?


    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通過從電價中征收基金附加的形式籌集資金設立,支持電網企業收購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政府性基金。


    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符合國家規劃并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符合電價政策,并按要求發電上網。


    103.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項目是怎么管理的?享受補助資金的項目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由電網企業通過補貼清單管理。電網企業定期公布經營范圍內符合補助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項目清單。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向所在地區電網企業申請,如項目符合國家規模管理、符合國家電價政策、符合并網時間要求,同時各項證明文件齊全,電網企業審核后即可納入補貼清單。


    104.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如何申請補助資金?


    答:納入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向項目所在地區電網企業申請。其中,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經營范圍內的項目,向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申請。地方獨立電網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地方獨立電網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各項目申請需求后,向財政部申請補助資金。


    105.中央財政如何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答:中央財政按照“以收定支”原則,根據每年收入情況下達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由電網企業按照優先順序撥付至各項目。其中,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2020年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以及自愿轉平價項目等優先撥付,其余項目按照統一比例撥付。


    106.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二是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三是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四是部門間相互配合,增強政策協同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107.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如何確定?


    答: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方式確定。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明確2020年可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類型和分類別的補貼額度,相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確保新增項目補貼額度控制在50億元以內。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出臺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正在研究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管理辦法。為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以收定支”原則有效落實,未出臺管理辦法以及未按照管理辦法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規模范圍的項目,將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108.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支持范圍是什么?


    答:2016年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財政設立總規模為1000億元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獎補資金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的地方和中央企業進行獎補,由地方和中央企業統籌用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109.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方向包括哪些方面?


    答:獎補資金由地方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要求統籌使用。主要用于5個方面:一是企業為退養職工按規定需繳納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以及需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和內部退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費;二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按規定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和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三是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歷史欠費;四是彌補行業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虧空,以及欠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五是企業可參照退養人員,使用專項獎補資金,為內部分流安置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發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費補貼。


    此外,其他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的,原有渠道不足的,也可通過獎補資金支持。


    110.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什么因素分配?


    答:獎補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產能退出量、職工安置人數和財政困難程度。其中,產能退出量占50%,職工安置人數占30%,財政困難程度占20%。


    獎補資金分為基礎獎補和梯級獎補兩部分。其中,基礎獎補占獎補資金總規模的80%,在每年預撥資金時撥付。梯級獎補占獎補資金總規模的20%,在年度結束后清算時撥付。梯級獎補資金和各地、中央企業超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完成超過目標任務量的地方和中央企業,按該地方和中央企業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


    111.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的定義是什么,重點支持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161號)和《財政部關于修改<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10號),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是指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方面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一是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二是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及公共平臺建設;三是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節能減排;四是重點關鍵節能減排技術示范推廣和改造升級;五是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支持范圍。


    112.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如何分配、支付?


    答: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分配結合節能減排工作目標、投資成本、節能減排效果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補助、以獎代補、貼息和據實結算等方式。財政部根據項目任務、特點等情況,將資金下達地方或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113.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勵對象有哪些,獎勵條件有哪些?


    答:獎勵對象是推廣應用規模較大、配套政策全面且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上沒有地方保護的省(區、市)。中央財政的獎勵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推廣數量相對較多,東部地區和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相對較高,中部省份次之,西部省份和東北地區相對偏低。二是地方配套政策全面,突出地方主體責任。三是市場開放程度高,各地應建立公平開放市場,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省份將扣減獎勵資金。


    114.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勵標準有哪些,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推廣量越大,獲得獎勵資金越多。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時,應優先用于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大型商場等城市公共充電設施、政府機關等單位內部充電設施、老舊小區充電設施以及公共充電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并鼓勵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物業小區、政府機關、大型商場在內等各方面積極性,對率先實現改造、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115.2016—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如何申請、下達?


    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與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掛鉤。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牽頭部門根據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按要求將本地2017-2019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提交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將結果提交財政部。財政部據此下達資金。


    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116.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民航運輸企業穩定和提升國際貨運能力,支持范圍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航空公司“客改貨”項目,即對經中國民航適航審定部門批準航空器客艙內裝貨改裝項目(即通過客艙內部設計進行適當改裝,如拆除部分座椅、加裝貨物固定裝置等,以增加航空運力,以下簡稱客艙內裝貨改裝項目)給予資金支持;二是支持貨運航班項目,即對中外航空公司從2020年4月1日起使用客運航權執飛往返我國內航點(不含港澳臺地區)與國外航點間的不載客國際貨運航班(以下簡稱不載客國際貨運航班)給予資金支持。


    117.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民航運輸企業穩定和提升國際貨運能力,支持標準如何確定?


    答:一是客艙內裝貨改裝項目補助標準的確定。按照改造成本的80%予以補助,按飛機類型分成兩檔:單通道飛機每架最高補助80萬元,雙通道飛機每架最高補助145萬元。具體補助金額根據民航局核定的實際改造成本確定。


    二是不載客國際貨運航班獎勵標準的確定。按航班飛行里程和最大起飛全重分為八檔,0.75萬元—6萬元/班(具體獎勵標準見下表)。獎勵金額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實際執行不載客國際貨運航班的航班數量和規定的標準進行核定。


    118.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民航運輸企業穩定和提升國際貨運能力,具體申報審核程序有哪些,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資金申報程序。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及外國航空公司每月定期向民航局、財政部報送資金申請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其他航空公司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民航地區管理局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至民航局、財政部。


    二是資金下達程序。民航局根據有關數據,對航空公司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根據民航局審核情況和相關標準向有關企業和地方撥付資金。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要求,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的資金列入中央企業本級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其他國內航空公司通過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方式下達,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撥付;外國航空公司的資金納入民航局部門預算,由民航局負責轉撥。


    三是其他注意事項。各航空公司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資金。審核中發現虛報、瞞報的,將取消公司申請資格;對于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處理。


    119.為促進汽車消費,出臺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為促進汽車消費,國家出臺了如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120.為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2018年及以后年度保費補貼申請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為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創新應用,201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保監會組織開展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通過在用戶訂購和使用重大技術裝備的風險控制和分擔上作出制度性安排,以市場化方式破解市場初期應用瓶頸,促進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


    申請條件:制造《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累計保費滿20萬元后集中申請保險補償。申請保險補償的企業和裝備應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9〕225號)相關規定。


    申請程序:裝備制造企業按時向省(區、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省(區、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銀保監會、財政廳(局)按職責和權限做好初審和推薦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并提出保險補償資金分配建議。財政部按規定及時分配和撥付保險補償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80%給予保險補償。


    121.為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依法依規使用資金。中央財政資金下達后,各相關制造企業應依法依規使用資金,確保實現資金績效目標。獲得保費補貼的制造企業如在項目實施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有關部門報告。


    跟蹤裝備使用情況。各相關制造企業可跟蹤投保裝備使用、出險等情況,向主管部門提供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實施情況和效果。


    擴大政策效應、推廣應用市場。各相關制造企業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強化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應用,推動裝備制造業發展。


    六、保基層運轉


    122.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以下統稱“三保”),是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動政府履職和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三保”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如何進一步壓實各級“三保”責任?


    答:“三保”工作關系基層政府履職盡責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不斷建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強化“三保”工作責任擔當。總體來說,地方“三保”現在由各級政府共同努力完成,主要是遵循縣級為主、省級兜底的原則,中央財政也給予積極支持,建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同時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


    對縣級來說,要全面落實好保障責任,牢固樹立“三保”與疫情防控及經濟恢復并重的政策導向,充分認識鞏固基層“三保”在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縣級在安排預算時,必須高度重視這項支出,把它排到最前面。


    對省級來說,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因為省以下財政體制由各省制定,縣級財政狀況怎么樣,通常跟它的經濟發展和所確定的財政體制密切相關,省級應當擔負起調節省以下財力均衡的責任,對于財政困難的、經濟發展比較滯后的、財政相對來說比較困難的地方,要加大傾斜和支持力度。市級政府也要對所轄財力比較困難的區,加大傾斜和支持力度。除了財力支持之外,省、市還要注意了解各個縣區的財政狀況,摸排它的收入和支出,監控它的庫款情況,保證對哪個地方、哪個縣有缺口、有困難,做到心中有數,及時采取措施。


    從中央財政來說,主要是給地方積極的支持和激勵,一些地方受疫情影響大,單靠自身財力難以維持“三保”,中央財政要給予必要的支持,主要是在分配轉移支付時,對這些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并要求這些地方向困難縣區傾斜。


    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也同樣要負起責任,要統籌好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資金,按照規定用于保障本單位行政事業人員的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包括疫情防控支出。有一些支出應對的是突發情況,預算里面并不一定安排,該調結構就要果斷、及時地調整支出結構,保障重點支出需要。


    123.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中央財政出臺了階段性提高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措施,具體內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繳入中央國庫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劃入地方國庫,留歸地方使用。這樣做避免了把收入從地方收上來,然后再通過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撥付給地方,可以有效簡化程序,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也是多年來的通行做法,由于各地上劃的稅收、中央對各地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規模不同,中央核定各地的留用比例也不一樣,通常中西部地區留用比例更高一些。


    2020年3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階段性提高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3月1日到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當年留用比例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測算下來,4個月地方將新增留用資金約1100億元,實際上是增加了地方留用的現金流,有利于地方財政資金周轉。


    為抓緊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策部署,2020年3月5日,財政部發文通知各地,明確要求地方,在此期間各地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現金流,要全部留給縣級使用。除了階段性提高地方留用比例外,財政部還密切關注地方縣級庫款運行情況,如果有的地方因各種原因存在支付困難,還會及時通過加大資金調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別是基層財政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124.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在加快轉移支付下達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是保障基層政府正常運轉、加強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財力來源。近年來,為了增強地方財政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幫助地方提前做好項目實施準備,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中央財政在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對地方轉移支付的預計數提前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按照上述要求,2019年四季度中央財政已經提前下達了2020年的轉移支付預算6.1萬億元,地方財政部門已經編入了地方預算。


    2020年年初,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中央財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加快了轉移支付預算的下達進度,向地方預撥了醫療衛生、穩就業、穩投資、財力補助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三保”等方面的工作。按照預算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2020年中央預算后,財政部盡快下達剩余部分的轉移支付預算,同時督促地方盡快分解撥付,保障基層“三保”支出需要。


    125.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在強化地方庫款運行監測督導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財政部在人民銀行密切配合下,建立了全國可以到縣一級的財政庫款監測機制,利用這個監測機制,可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全國縣級庫款管理的監測和督導。目前看,地方財政庫款整體運行情況良好,庫款規模持續保持在合理區間,但是受減稅降費政策翹尾減收,特別是疫情影響,有些地區基層財政庫款調度比較緊張,“三保”存在一定困難。財政部在加大轉移支付調度力度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地方庫款運行的監測和督導,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定期向省級財政部門發函,告知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縣區名單。財政部根據監測情況,測算各地分市縣的庫款保障水平,按月向省級財政部門發函,告知所屬庫款水平偏低縣區的名單,并要求各地加強庫款調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順序,優先保障“三保”等重點支出需要。


    二是按天開展地方縣級工資保障監測預警。按照庫款余額相對于月均國標工資的一定倍數設定監測參數,對達到預警標準的縣區,通過信息系統發出預警通知,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接到預警通知后及時核實情況,并督促指導被預警的縣區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時,省級財政部門對困難的縣區給予適當的資金調度支持。今年財政部進一步完善了縣級工資保障監測預警機制,將收支平衡壓力比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資拖欠、庫款保障水平持續偏低的縣區納入重點監測范圍。


    三是加強對地方“三保”形勢的預研預判。研究制定了工資支付保障風險評估專項報告制度,組織全國各縣級財政部門按月對未來三個月的工資保障情況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進行督促指導,并將風險評估情況作為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調度測算的參考因素。財政部還將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財政庫款情況的監測分析,通過各級財政部門聯動,切實兜牢基層“三保”底線。


    126.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地方財政在調整支出結構、緩解“三保”支出壓力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中央財政鼓勵地方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


    一是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清理用好結轉結余資金,超過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響難以按照原計劃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的領域。對于疫情防控任務較重、“三保”壓力較大的地區,允許制定更加嚴格的盤活存量資金措施,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對2019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待具備條件以后,再另行安排預算用于非急需的領域。


    二是清理收回各類暫存暫付性款項。地方政府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暫付性款項新增規模和累計余額。積極清還存量暫付性款項,對于清還有難度的,要綜合運用處置閑置資產、扣減財政補助資金等合法合規的方式予以追回。


    三是合理確定財政支出順序。全年“三保”支出預算未按照政策足額安排的,除應急救災外,一律調減其他項目支出。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縣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的監督、指導、督促工作。


    127.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三保”,在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大力提質增效,更加注重結構調整,堅決壓縮一般性支出。今年初,財政部專門印發《關于2020年地方壓減一般性支出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20〕1號),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和“黨和政府帶頭過緊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重點領域支出需求,大力壓減非重點、非剛性的一般性支出。在地方重點支出、剛性支出中,首先就是要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以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支出。


    受疫情影響,2020年地方特別是基層“三保”難度將會加大。為此,財政部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切實加強地方“三保”工作的通知》(財預〔2020〕12號),要求地方進一步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一是厲行勤儉節約,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辦可不辦的培訓堅決不辦。二是可暫緩實施的支出項目資金,要及時繳回財政。可統籌、整合的預算資金,要及時調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三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不再研究出臺新的增支政策,必須出臺的要充分考慮基層財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節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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