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夏天,光儲示范項目廣受討論。
六月,新疆發布《關于開展發電側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試點的通知》,在位于南疆的阿克蘇、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四個地區開展試點工作。這一文件承諾,儲能項目按期建成后,所在光伏電站從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時優先發電電量,持續五年。
八月,西藏也發布了首批光伏儲能示范項目申報通知,規模上限為220MW/1120MWh,建設地點為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市和阿里地區。
西藏2019年上半年棄光率高達25.7%,新疆是10.6%,是全國棄光率最高的兩個省區。消息一出,企業紛紛行動,目前新疆已經公布了首批試點名單,共十家公司將在南疆建設221MW/426MWh的儲能電站。
不過,消息的另一面是,有不少企業經過一番考慮之后,選擇不出手。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一直是儲能的一大賣點,但當項目機會真的擺在眼前,就不得不考慮其中利弊。
從技術上看,儲能與新能源發電機組聯合運行時,最主要的功能包括平滑出力,在棄風棄光時段吸納電力,并在其余時段放出,改善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和間歇性。在過去的一些示范項目中,已有儲能企業宣稱,聯合運行可以做到讓新能源發電場像火電一樣平穩可調。
但改善新能源發電特性和解決消納問題不能完全劃等號。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只是加劇棄風棄光的原因之一,對應的解決思路是改善新能源發電特性和增加調峰能力。棄風棄光的原因還包括(但不限于):本地負荷有限,發得太多賣不出去;輸電通道有限,難以賣給外地。解決思路包括電能替代和輸送通道建設等等。
在光儲試點推出之前,棄風棄光問題就在改善之中。國家電網2019年的目標是確保棄風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從國家能源局公布的光伏數據來看,2019年上半年,全國只有西藏、新疆、甘肅、青海棄光率還在5%以上。上半年全國平均水平是2.4%,樂觀地看,國家電網公司的目標很有希望實現。這樣的話,儲能的發揮空間還有多大?
如果專注于改善新能源特性這一點,從經營上看,新能源發電企業還是比較缺乏改善自身特性的動力。
消納問題的一個微妙之處在于,棄風棄光的直接受損方是新能源發電企業,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采取行動最多的并不是新能源企業自身,而是主管部門和電網公司。發展新能源是政府職責所在,同時,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電網企業有全額收購的義務,電網企業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的調整和補貼的長期拖欠也影響到新能源企業的現金流,這使得眾多光伏風電企業缺乏新增投資的意愿。據了解,在新疆的光儲試點中,還沒有光伏企業參與投資的案例。
不過,在消納問題上,還是存在一個新能源發電必須承擔義務的領域,那就是輔助服務。按照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所有類型機組都要“在同一平臺公平承擔電力輔助服務義務”。在各地區的輔助服務“兩個細則”和市場規則中,新能源機組普遍需要支付考核費用或者購買服務。
有人因此建議,儲能企業要多從輔助服務領域找機會。而說到最后,這還是要依賴于政策的傾斜和電改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