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時強調,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持續發展最為重要的基礎。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必須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來抓,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簡言之,綠色金融要求金融部門在投資決策時考慮環境的潛在影響,通過將社會經濟資源引向綠色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要起到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就要發展具有高質量的金融,利用金融來規避經濟的不確定性。綠色金融對于我國目前的發展來說,正是規避這種不確定性的途徑,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推動力。綠色金融是金融業基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觀念進行的金融創新,其先進性體現在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之上,把環境因素納入到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之內,實現經濟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青海省作為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制高點和平衡點,具有無法替代的重要戰略地位。綠色發展是青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和惟一途徑。對于青海省金融發展來說,綠色是內核,也是發展的未來所在。要確保“生態立省”戰略目標的實現,就要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大力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以此來促進經濟的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制度安排。因此,要加快構建有利于促進綠色發展的綠色金融體系,不斷提升綠色金融對青海實體經濟的引導和服務能力,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滿足全省各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青海綠色金融發展概況
基于青海省獨特的生態特點和優勢,近年來,青海省綠色金融發展意識逐漸增強,政策體系逐步完善。2016年8月,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發展綠色金融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要建立凸顯青海生態特色的綠色金融體系,以綠色信貸為載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明確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目標,并從制度建設、金融服務、風險防范、統計評估、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實施舉措,有效增強了綠色金融在青海發展的可操作性。目前,青海通過不斷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初步探索出了一條具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之路。
綠色信貸發展迅速。綠色信貸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成為綠色金融的主體。各金融機構把綠色信貸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支持的綠色項目從淺綠到深綠,涵蓋綠色能源、資源循環利用、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多個領域。積極探索綠色債券。2016年,青海第一次成功發行了非金融機構綠色債券,所募集資金主要投向新能源電站建設,豐富了綠色企業融資渠道,實現了綠色債券“零”的突破。綠色保險穩步發展。為促使保險業在節能減排、綠色發展以及保護環境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青海省已經搭建“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為保險業促進綠色發展提供了契機。綠色基金和PPP綠色融資開始起步,在PPP項目融資的選擇上,形成了從養老、醫療等淺綠項目到生態保護、林業、可再生能源、污水治理等深綠項目逐步過度的多層次綠色PPP項目融資模式。
二、青海省綠色金融促進綠色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綠色金融對綠色發展的作用日趨凸顯,但綠色金融在促進綠色發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綠色金融認可度不高。金融機構部分從業人員不僅對環保領域專業知識和原理認知不到位,社會公眾對綠色金融也缺乏全面的了解。二是綠色金融產品缺乏多樣性,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單一,對綠色信貸的依賴程度高,以至于其發展潛力有限。三是綠色金融和綠色發展不協調。制度體系不健全,沒有合理的考核指標,發展形式單一,使得綠色金融的發展不能很好的服務于綠色發展,進而制約了綠色發展進程。
三、綠色金融助推青海綠色發展的對策建議
構建青海綠色金融體系。“十三五”時期,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向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金融體系。未來青海綠色產業發展的投資需求將會呈現快速增長,而財政資金只能滿足較少部分的綠色投資需求,大量綠色投資必須來源于社會資本。因此,要引導金融機構推進綠色金融,普及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環境證券化及碳金融等綠色金融產品,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以綠色金融體系引領綠色發展。
進一步明確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方向。金融支持綠色發展應把握以下重點方向:一是支持國家及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項目,如三江源生態保護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青海湖流域生態保護和綜合治理項目、祁連山和柴達木水源涵養地等重大生態工程等。二是支持綠色產業集群發展,打造以太陽能產業、特色生物資源加工等為重點的綠色產業集群,著力構建青海綠色工業體系。三是支持高原生態旅游產業,重點支持開發高原生態旅游產品,推動青海旅游向重要的高原生態旅游目的地發展。四是支持現代生態農牧業發展,圍繞有機農牧業的研發、加工、推廣、銷售、冷鏈物流等進行金融支持。
強化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意識。政府相關部門要向各類金融機構傳導綠色金融理念、知識、技術、工具,并組織培訓;在監管工作中,嵌入綠色金融要素,推動綠色金融實踐。建立金融機構綠色信用評級制度,將金融機構在綠色環保方面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綠色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對于表現良好的金融機構給予較高的綠色信用評級,從社會責任形象、區別監管政策等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從而鼓勵金融機構踐行綠色金融,承擔社會責任。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碳交易市場,資源性產業在青海綠色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必須對企業的節能減排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而碳交易市場作為治理污染的一種有效市場手段,能夠促進企業積極進行節能減排,開發節能技術部環保技術,同時增加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經濟成本和損失,對企業污染行為形成約束,實現生態保護。開發綠色信貸產品。結合《綠色項目清單》,實現綠色融資產品的創新與推廣,如綠色消費信貸、清潔能源、生態項目收益權等,并將之廣泛地應用于綠色消費、生態產業、綠色交通等領域,滿足綠色項目對資金的需求。
擴大綠色發展直接融資渠道。加快綠色企業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平臺,鼓勵綠色企業申請上市,調動創新型、科技型綠色中小企業在青海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中小板上市融資的積極性,并為之開通綠色通道。適時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引導金融機構發行有利于達成籌資目標的綠色金融債券;允許企業在滿足特定條件后發行綠色債券,挖掘新的融資渠道,嘗試將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污水處理等綠色項目的收益權或應收賬款作為基礎資產。
發展綠色金融是青海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內在需求,也是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的催化劑。作為國家重要生態屏障的青海省,如何依托自然稟賦優勢來促進綠色發展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金融作為典型的市場化制度安排,對于促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必須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以綠色金融助推綠色發展,進而實現青海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