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 | 0評論 | 3384查看 | 2018-03-02 14:10:32
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后,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成為可能,利于建設全國電力市場。
在決定推進跨省跨區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半年后,中國完成了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核定工作。
記者獲悉,國家發改委于2月初印發了《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下稱《通知》),核定了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兩部制輸電價格水平。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是指區域電網和相關省級電網所屬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共用輸電網絡,以及納入國家規劃的1000千伏特高壓跨省交流共用輸電網絡的輸電價格。
根據《通知》,上述五大區域電網的輸電價格,電量電價部分隨區域電網實際交易結算電量收取,由購電方承擔。容量電價部分則隨各省級電網終端銷售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
其中,華北、華東、華中三個區域電量電價的輸電價格為0.01元/千瓦時,東北、西北兩個區域為0.02元/千瓦時。容量電價則根據各個省份(市、區),各有不同,如山西、四川為0元/千瓦時,北京的高達0.051元/千瓦時。
電量電價,指的是以客戶耗用的電能量計算的電度電價,即變動費用部分。容量電價又被稱為基本電價、固定電價,代表電力企業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費用部分。
《通知》還表示,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作為上級電網分攤費用,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不再向市場交易用戶收取;若首個監管周期未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則需向市場交易用戶單獨收取。
“區域電網輸電電價的核定完成,比原來業內預期的快,將電改節奏又往前推了一大步。”一長期研究中國電力改革的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稱。
該人士稱,電改目的之一是要構建相對完善的輸配電價體系,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后,對電力市場化交易起促進作用,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成為可能,利于建設全國電力市場。“中間的輸電價格確定了,后面電力交易的條件就具備了。”該人士表示。
全面推進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改革,還可以促進包括清潔可再生能源在內的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通,利于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
“最有跨區交易需求的在于可再生能源,如西北的風電光伏和西南的水電,這些電力需要進行異地消納。有了中間的輸電價格,就可以用市場化交易的手段,提高輸配的規模。”上述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說。
2015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新一輪電力改革重點任務之一是,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輸配電價是指銷售電價中包含的輸配電成本,實際上就是電網公司的收入。在輸配電價改革之前,中國電網公司的盈利模式是通過賺取電力購銷差價來實現。
輸配電價改革后,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和準許總收入。用戶或售電主體按照其接入的電網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支付費用。
2014年12月,輸配電價改革首先在深圳電網和蒙西電網“破冰”。2016年底,輸配電價改革在全國省級電網實現了全覆蓋。
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2017年8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跨省跨區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核定工作,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
按照發改委要求,應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華北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工作,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的電網輸電價格核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