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2872查看 | 2017-11-02 11:48:00
當前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形勢下,我國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在全球能源體系變革中發揮了推動與引領作用。這既是我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適應當前應對氣候變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戰略選擇。
推進能源變革,實現經濟轉型,是我國在新形勢下順應世界發展潮流,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我們要統籌國內和國外兩個大局,進一步推動能源變革,走上氣候適宜型低碳經濟的發展路徑。
2030年前,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速度需提至4%-5%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進程,已進入全面落實《巴黎協定》的實施階段。協定的迅速達成與生效,體現了世界各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廣泛共識及強烈政治意愿,是以各國提出的國家自主減排目標和行動為基礎,所開展的自覺、自愿合作。
然而,按照各國目前的行動,要實現“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的目標仍面臨很大挑戰,其排放路徑還有1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缺口。如不加大減排力度,未來必將付出更多行動、更大成本。
緊迫形勢下,盡管會出現各種挫折及障礙,全球能源的革命性變革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卻不會逆轉。而能源體系變革,正是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管控氣候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大力節約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另一方面則要加大能源體系替代,用新能源、可再生資源替代化石能源,實現能源結構低碳化,用能源變革促進經濟轉型。
不過同時,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能源需求不可避免會有所增長,二氧化碳排放也將進一步增加。而保護全球氣候,卻又要求我們盡快大幅度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在此背景下,要統籌經濟發展與保護全球氣候,實現兩者共贏的目標,核心正是推動能源體系變革,大幅度降低單位GDP的能源強度及二氧化碳排放。
筆者認為,要實現《巴黎協定》目標,從現在起到2030年前,必須盡快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下降速度提高到4%以上。目前,全球的平均下降速度僅為1%,發達國家也只有2%左右,而我國達到了4.5%。我國同時提出,到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的自主貢獻目標。
根據預測,我國潛在GDP增長率在2030年將達4%-5%,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下降速度需大于GDP增長速度,才能抵消由GDP增長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就是說,要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下降速度,到2030年前也要提升到4%-5%左右。對此,我國提出了“綠色發展和創新發展”理念,以創新驅動實現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
推動能源體系變革,需在供給側大比例發展非化石能源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正在積極轉換發展動能,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高耗能產業的比例不斷下降,高耗能產量趨于飽和并開始下降。
在此情況下,能源需求增速得到進一步放緩。2005-2013年能源消費增速為年均6%,而2013-2016年的平均增速已降至1.5%。同時,非化石能源保持著增速10%左右的增長。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量、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新增容量和新增投資,均居世界前列。緩慢增長的能源總需求可由新增的非化石能源供應來滿足,在化石能源供應基本平穩的基礎上減少煤炭消費,促使二氧化碳排放趨于穩定。
在筆者看來,隨著未來經濟增速趨穩,能源消費彈性可能出現反彈,二氧化碳排放或將緩慢增加,但不可能再出現2013年之前的快速增長局面,為盡快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創造了有利條件。
為支持我國提出的自主貢獻目標,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也發布了《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更明確地提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非化石能源跨越式發展目標。特別強調,未來非化石能源發展的兩個“5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50%,即意味著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達25%左右;到2050年,一次能源總消費中有50%以上來自非化石能源,即意味著非化石能源發電占總電量的70%-80%。這也為建立清潔低碳的能源體系指明了方向和目標。
而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還需在供給側大比例發展非化石能源。即大力發展風電、水電、光伏發電、核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氣等零碳和低碳能源,能源消費的增量需求主要依靠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如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的發展目標,非化石能源裝機量屆時將超過13億千瓦,大于美國當前全國總裝機容量水平。在此基礎上,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將快速下降,到2020年約降至58%,2050年將低于20%。
然而就目前情況來看,煤炭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是我國主力能源。因此,還需進一步加大煤炭的清潔和高效利用,發展煤發電和煤化工利用過程中的二氧化碳捕捉和埋存技術,為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及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零排放做好準備。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將政府作用與市場力量相結合
能源戰略不僅保障供給,同時要引導和調控需求。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還需在消費側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特別是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現階段,我國總體能源需求的增長比較緩慢。借此時機,還需努力降低煤炭消費,特別是煤炭的終端利用,進一步減少散煤使用。
目前,燃煤電站多已采取較好的脫硫脫硝措施,同樣消費情境下,散煤所排放的常規污染物是燃煤電站的十幾倍到幾十倍。減少煤炭終端利用的數量和比例,還需大力推進以電代煤,增加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使用。按照電熱當量計算,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預計將從2015年的22%增至2030年的30%左右。
另據計算,2013-2016年,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為1.5%,而電力消費年均增長約為4.2%。未來的煤炭發電將基本趨于飽和,并開始下降,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情況下,新增發電量可基本由非化石能源來滿足。由此,在發電側增加非化石能源發電,在終端用電力取代散煤,將使未來電力增長高于總的能源需求增長,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比較好的市場空間。
當然,僅靠市場作用是有限的,很多領域可能出現失靈,這就需要把政府的作用與市場的力量相結合。一方面,加強中長期低碳發展的目標導向。對此,我國已公布2030年能源革命戰略,并著手研究制定到2050年的溫室氣體低排放戰略。另一方面,要把低碳發展和能源變革的核心指標納入中央及各省市發展規劃中,并作為約束性目標來強制執行,制定各種能效和排放標準,以多種政策組合,包括財稅金融支撐體系建設等來支持我國形成低碳發展的制度保障。這也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
總體來看,當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緊迫形勢下,可通過能源轉型走上綠色低碳的發展路徑,實現減排二氧化碳與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對內,積極推進能源變革,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向綠色低碳轉型;對外,主動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促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形成合作共贏、公平正義和共同發展的制度體系。